律师行业个人所得税相关税收政策讲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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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律师行业个人所得税 相关税收政策讲解大连市地方税务局个人所得税管理处二○一一年六月十四日文件依据1、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关于个人独资和合伙企业投资者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规定》的通知(财税[2000]91号)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计税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1997]43号)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律师事务所从业人员取得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业务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0]149号)4、《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个人所得税前扣除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65号)生产经营所得政策讲解个人独

2、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是指:(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登记成立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私营企业暂行条例》登记成立的独资,合伙性质的私营企业;(三)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登记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四)经政府有关部门依照法律法规批准成立的负无限责任和无限连带责任的其他个人独资,个人合伙性质的机构或组织。纳税人个人所得税生产经营所得的纳税人个人独资企业以投资者为纳税义务人合伙企业以每一个合伙人为纳税义务人适用项目及税率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以下简称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

3、损失后的余额,作为投资者个人的生产经营所得,比照个人所得税法的“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应税项目,适用5%~35%的五级超额累进税率,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收入总额收入总额,是指企业从事生产经营以及与生产经营有关的活动所取得的各项收入,包括商品(产品)销售收入,营运收入,劳务服务收入,工程价款收入,财产出租或转让收入,利息收入,其他业务收入和营业外收入。应纳税所得额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者以全部生产经营所得为应纳税所得额;合伙企业的投资者按照合伙企业的全部生产经营所得和合伙协议约定的分配比例确定应纳税所得额,合伙协议没有约定分配比例的,以全部生产经营所得和合伙人数量平均

4、计算每个投资者的应纳税所得额.前款所称生产经营所得,包括企业分配给投资者个人的所得和企业当年留存的所得(利润)。应纳税所得额合伙企业合伙人应纳税所得额确定的原则1、合伙企业的合伙人以合伙企业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按照合伙协议约定的分配比例确定应纳税所得额。2、合伙协议为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以全部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按照合伙人协商决定的分配比例确定应纳税所得额。3、协商不成,以全部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按照合伙人实缴出资比例确定应纳税所得额。4、取法确定出资比例的,以全部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按照合伙人数量平均计算每个合伙人的应纳税所得额。税前扣除投资者的

5、费用扣除标准2008年3月1日起,个体工商户业主、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本人的费用扣除标准统一确定为24000元/年(2000元/月)。投资者的工资不得在税前扣除。税前扣除工资费用的扣除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向其从业人员实际支付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允许在税前据实扣除。税前扣除三费的扣除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拨缴的工会经费、发生的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支出分别在工资薪金总额2%、14%、2.5%的标准内据实扣除。税前扣除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的扣除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每一纳税年度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用不超过当年销售(营

6、业)收入15%的部分,可据实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税前扣除业务招待费的扣除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每一纳税年度发生的与其生产经营业务直接相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税前扣除借款利息支出的扣除在生产经营过程中的借款利息支出,未超过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类,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部分,准予扣除。税前扣除保险费用的扣除个体户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有关的财产保险,运输保险以及从业人员的养老,医疗及其他保险费用支出,按国家有关规定的标准计算扣除.税前扣除税金的扣除按规定缴纳的消费税,营业税,

7、城市维护建设税,资源税,土地使用税,土地增值税,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印花税,耕地占用税以及教育费附加准予扣除。税前扣除下列支出不得扣除:(一)资本性支出,包括:为购置和建造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以及其他资产的支出,对外投资的支出;(二)被没收的财物,支付的罚款;(三)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以及各种税收的滞纳金,罚金和罚款;(四)各种赞助支出;(五)自然灾害或者意外事故损失有赔偿的部分;(六)分配给投资者的股利;(七)用于个人和家庭的支出;(八)与生产经营无关的其他支出;(九)国家税务总局规定不准扣除的其他支出。税前扣除企业生产经营和投资者及其家庭生活共用的固定资产,难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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