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的食品安全法

企业的食品安全法

ID:40287474

大小:740.50 KB

页数:106页

时间:2019-07-30

企业的食品安全法_第1页
企业的食品安全法_第2页
企业的食品安全法_第3页
企业的食品安全法_第4页
企业的食品安全法_第5页
资源描述:

《企业的食品安全法》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教育资源-天天文库

1、王艳林教授企业的食品安全法目录第一节食品安全法修改问题与反思第二节食品安全法的原则与作用第三节食品企业的一般守则第四节食品生产经营过程控制第五节标签、说明书和广告第六节消费者保护第一节食品安全法修改问题与反思一、食品安全法修改的条文与结构观察二、食品安全法修改的主要内容和特点三、食品安全法的基础及其检讨第一节食品安全法修改问题与反思一、食品安全法修改的条文与结构观察1、条文与结构变化原法共10章104条,新法有154条,新增50条表1-1(第1-5章)章条文对比结构第一章原法10条,占9.62%新法13条,占8.44%不变第二章原法7条,占6.

2、73%新法10条,占6.49%不变第三章原法9条,占8.65%新法9条,占5.84%不变第四章原法30条,占28.85%新法51条,占33.12%原法未分节新法分为4节第五章原法5条,占4.81%新法7条,占4.55%不变表1-1续(第6-10章)章条文对比结构第六章原法8条,占7.69%新法11条,占7.14%不变第七章原法6条,占5.77%新法7条,占4.55%不变第八章原法8条,占7.69%新法13条,占8.44%不变第九章原法15条,占14.42%新法28条,占18.18%不变第十章原法6条,占5.77新法5条,占3.25%不变2、观察

3、优化结构:第四章分4节上升前三位:第4,8,9章4.27%,0.75%,3.76%下降前三位:第3,7,10章2.81%,1.22%,2.52%二、食品安全法修改的主要内容和特点1.修改内容体现在八个方面的制度构建(1)完善统一权威的食品安全监管机构,由分段监管变成食药监部门统一监管。(2)明确建立最严格的全过程的监管制度。(3)更加突出预防为主、风险防范。(4)实行食品安全社会共治。(5)突出对特殊食品的严格监管。(6)加强了对农药的监管。(7)加强对食用农产品的管理。(8)建立最严格的法律责任制度。2.食品安全法的特点顶层设计要求修法“四个

4、最严”,实现“乱世用重典”。——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修法的结果,表达出“严松结合,以严主导”的特点。——最严谨的标准:旧法第25条企业生产的食品没有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或者地方标准的,应当制定企业标准,作为组织生产的依据。国家鼓励食品生产企业制定严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或者地方标准的企业标准。企业标准应当报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备案,在本企业内部适用。新法第30条国家鼓励食品生产企业制定严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或者地方标准的企业标准,在本企业适用,并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备案。——最严格的监管:

5、新增约谈;新法第114条食品生产经营过程中存在食品安全隐患,未及时采取措施消除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可以对食品生产经营者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进行责任约谈。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立即采取措施,进行整改,消除隐患。责任约谈情况和整改情况应当纳入食品生产经营者食品安全信用档案。新法第117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等部门未及时发现食品安全系统性风险,未及时消除监督管理区域内的食品安全隐患的,本级人民政府可以对其主要负责人进行责任约谈。地方人民政府未履行食品安全职责,未及时消除区域性重大食品安全隐患的,上级人民政府可以对其主

6、要负责人进行责任约谈。被约谈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等部门、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立即采取措施,对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进行整改。责任约谈情况和整改情况应当纳入地方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评议、考核记录。取消修改草案建议的飞行检查送审稿第100条对涉嫌违反本法规定,可能造成严重危害或者重大社会影响的食品生产经营企业,上级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可以对其实施突击性现场检查。修订草案第113条 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分析结果、投诉举报等信息表明食品生产经营过程中可能存在严重违法行为或者重大食品安全隐患的,上级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可以对相关的食品生产

7、经营者实施突击性现场检查,并对有监督管理职责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工作进行督查。取消修改草案建议的公安机关作为监管机构送审稿第5条国务院设立食品安全委员会,其工作职责由国务院规定。国务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照本法和国务院规定的职责,承担食品安全综合协调职责,负责对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实施监督管理。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依照本法和国务院规定的职责,负责食品安全风险评估、食品安全标准制定。国务院质量监督检验检疫部门依照本法和国务院规定的职责,负责对食品相关产品生产和食品进出口活动实施监督管理。国务院公安部门依照本法和国务院规定的职责,负责组织食品安全

8、犯罪案件侦查工作。国务院其他与食品安全工作相关的部门依照本法和国务院有关规定,履行相应职责。送审稿第107条 国务院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与公安部门建立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