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运交通安全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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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仅供参考[整理]安全管理文书水运交通安全技术日期:__________________单位:__________________第1页共6页仅供参考[整理]水运交通安全技术随着经济和对外贸易的发展,我国的水运业已经形成相当大的规模。船舶数量不断增多,航行密度不断增大,航行环境在不断恶化。船舶日益趋向大型化、专业化,船舶航速不断提高,增大了船舶发生事故的风险。水运业具有高风险的特点,一旦发生事故,造成的危害是巨大的,不但可能造成重大的人身伤亡,而且还可能造成巨大的社会、经济损失,有些事故可能造成严重的环境污染

2、。因此,人们非常关注水运的安全性、船舶的可靠性。(一)、水运交通事故的定义水运交通事故的概念源于海事的概念。关于海事的定义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上的海事意指海上有关的事务,英文常用Maritime或Marine,如海事法(MaritimeLaworMarineLaw)、。广义上的海事泛指航海、造船、海上事故、海上运输等所有与海有关的事务;狭义上的海事意指海上事故或海上意外事故,英文常用MarineCasualty或MarineAccident,如碰撞、搁浅、进水、沉没、倾覆、船体损坏、火灾、爆炸、主机损坏、

3、货物损坏、船员伤亡、海洋污染等,都属于狭义的海事。由于我国不但有广阔的海上水域,而且还包括广大的内陆水域,因此,将狭义上的海事概念拓展为水运交通事故,它既包括发生在海上的交通事故,也包括内陆水域的交通事故。由此可见,所谓水运交通事故,是指船舶、浮动设施在海洋、沿海水域和内河通航水域发生的交通事故(故本书中,将水运交通事故与海事视为同一概念,在后面的叙述中不再加以说明)、。第5页共6页仅供参考[整理](二)、水运交通事故的分类世界各国对海事的分类都有规定,尽管细节不同,但基本原则相同。我国《水上交通事故统计办

4、法》对水运交通事故进行了界定。(1)、碰撞事故。碰撞事故是指两艘以上船舶之间发生撞击造成损害的事故。碰撞事故可能造**员伤亡、船舶受损、船舶沉没等后果。碰撞事故的等级按照人员伤亡或直接经济损失确定。(2)、搁浅事故。搁浅事故是指船舶搁置在浅滩上,造成停航或损害的事故。搁浅事故的等级按照搁浅造成的停航时间确定:停航在24h以上7d以内的,确定为一般事故;停航在7d以上30d以内的,确定为大事故;停航在30d以上的,确定为重大事故。(3)、触礁事故。触礁事故是指船舶触碰礁石,或者搁置在礁石上,造成损害的事故。触

5、礁事故的等级参照搁浅事故等级的计算方法确定。(4)、触损事故。触损事故是指触碰岸壁、码头、航标、桥墩、浮动设施、钻井平台等水上水下建筑物或者沉船、沉物、木桩渔棚等碍航物并造成损害的事故。触损事故可能造成船舶本身和岸壁、码头、航标、桥墩、浮动设施、钻井平台等水上水下建筑物的损失。(5)、浪损事故。浪损事故是指船舶因其他船舶兴波冲击造成损害的事故。也有人称之为非接触性碰撞,因此,浪损事故的损害计算方法可参照碰撞事故的计算方法。(6)、火灾、爆炸事故。火灾、爆炸事故是指因自然或人为因素致使船舶失火或爆炸造成损害的

6、事故。同样,火灾、爆炸事故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船舶损失等。(7)、风灾事故。风灾事故是指船舶遭受较强风暴袭击造成损失的事故。第5页共6页仅供参考[整理](8)、自沉事故。自沉事故是指船舶因超载、积载或装载不当、操作不当、船体漏水等原因或者不明原因造成船舶沉没、倾覆、全损的事故;但其他事故造成的船舶沉没不属于自沉事故。(9)、其他引起人员伤亡、直接经济损失的水运交通事故。例如,船舶因外来原因使舱内进水、失去浮力,导致船舶沉没;船舶因外来原因造成严重损害,导致船舶全损等。但是,船舶污染事故(非因交通事故引起)

7、、、船员工伤、船员或旅客失足落水以及船员、旅客自杀或他杀事故不作为水运交通事故。(三)、水运交通事故的等级根据事故船舶的等级、人员伤亡和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情况,可将水运交通事故分为小事故、一般事故、大事故、重大事故、特大事故5个等级。具体分级标准见表62,但特大水上交通事故分级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执行。表62水运交通事故分级标准表注:1.凡符合表内标准之一的即达到相应的事故等级。2.表中的以上包括本数或本级;以下不包括本数或本级。3.船舶等级的划分:拖船按主机额定功率划分,其他船舶按总吨划分,既未核定吨位又无

8、功率的船舶按载重吨比照总吨划分。国务院于1989年1月3日通过并于同年3月29日发布施行了《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行规定》。该规定所称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特别重大人身伤亡或巨大经济损失以及性质特别严重、产生重大影响的事故。劳动部根据该规定的授权做出下列解释:水运事故造成一次死亡50人及其以上,或一次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及其以上的,即为该规定所称的特别重大事故。第5页共6页仅供参考[整理]此外,199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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