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合同管理第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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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一章合同法律基础知识第一节合同基础知识第二节合同法基本原理第一节合同基础知识一、合同的分类合同作为商品交换的法律形式,其类型因交易方式的多样化而各不相同,尤其是随着交易关系的发展和内容的复杂化,合同的形态也在不断变化和发展。合同依据其性质、特点、作用等的不同,可作如下分类。1.《合同法》对合同的基本分类《合同法》将合同分为下列15类:(1)买卖合同。买卖合同是为了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在出卖人和买受人之间签订的合同。出卖人将原属于他的标的物的所有权转移给买受人,买受人支付相应的合同价款。在建筑工程中,材料和设备的采购合同就属于这一类合同。(2)供电(水、气、热力)合同。本合同适用于

2、电(水、气、热力)的供应活动。按合同规定,供电(水、气、热力)人向用电(水、气、热力)人供电(水、气、热力),用电(水、气、热力)人支付相应的费用。下一页返回第一节合同基础知识(3)赠与合同。本合同是财产的赠与人与受赠人之间签订的合同。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地赠与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4)借款合同。本合同是借款人与贷款人之间因资金的借贷而签订的合同。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5)租赁合同。本合同是出租人与承租人之间因租赁业务而签订的合同。出租人将租赁物交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并按期交还租赁物。在建筑工程中常见的有周转材料和施工设备的租赁。(6

3、)融资租赁合同。融资租赁是一种特殊的租赁形式。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设备出卖人、租赁物的选择,向出卖人购买租赁物,再提供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支付相应的租金。(7)承揽合同。本合同是承揽人与定做人之间就承揽工作签订的合同。承揽人按定做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做人支付相应的报酬。承揽工作包括加工、定作、维修、测试、检验等。上一页下一页返回第一节合同基础知识(8)建设工程合同。本合同是发包人与承包人之间签订的合同,包括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合同。(9)运输合同。本合同是承运人将旅客或货物从起运地点运输到约定的地点,旅客、托运人或收货人支付票款或运输费的合同。运输合同的种类很多,按

4、运输对象不同,可分为旅客运输合同和货物运输合同;按运输方式的不同,可分为公路运输合同、水上运输合同、铁路运输合同、航空运输合同;按同一合同中承运人的数目,可分为单一运输合同和联合运输合同等。(10)技术合同。本合同是当事人就技术开发、转让、咨询或服务订立的合同。它又可分为技术开发合同、技术转让合同和技术服务合同。(11)保管合同。本合同是在保管人和寄存人之间签订的合同。保管人保管寄存人交付的保管物,并返还该保管物。而保管的行为可能是有偿的,也可能是无偿的。上一页下一页返回第一节合同基础知识(12)仓储合同。本合同是一种特殊的保管合同,保管人储存存货人交付的仓储物,存货人支付仓储费。

5、(13)委托合同。本合同是委托人和受托人之间签订的合同。受托人接受委托人的委托,处理委托人的事务。(14)行纪合同。本合同是委托人和行纪人就行纪事务签订的合同。行纪人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从事贸易活动(一般为购销、寄售等),委托人支付报酬。(15)居间合同。本合同是就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及相关事务签订的合同。合同主体是委托人和居间人。居间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2.其他分类除上述基本分类外,其他合同分类如下:(1)计划与非计划合同。计划合同是依据国家有关计划签订的合同;非计划合同则是当事人根据市场需求和自己的意愿订立的合同。上一页下一页返回

6、第一节合同基础知识虽然在市场经济中,依计划订立的合同比重降低了,但仍然有一部分合同是依据国家有关计划订立的。对于计划合同,有关法人、其他组织之间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权利和义务订立合同。(2)双务合同与单务合同。双务合同是当事人双方相互享有权利和相互负有义务的合同。大多数合同都是双务合同,如建设工程合同。单务合同是指合同当事人双方并不相互享有权利、负有义务的合同,如赠与合同。(3)诺成合同与实践合同。诺成合同是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即可成立的合同。实践合同则要求在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的基础上,还必须交付标的物或者其他给付义务的合同。在现代经济生活中,大部分合同都是诺成合同。这种

7、合同分类的目的在于确立合同的生效时间。(4)主合同与从合同。主合同是指不依赖其他合同而独立存在的合同。从合同是以主合同的存在为存在前提的合同。主合同的无效、终止将导致从合同的无效、终止,但从合同的无效、终止不能影响主合同。担保合同是典型的从合同。上一页下一页返回第一节合同基础知识(5)有偿合同与无偿合同。有偿合同是指合同当事人双方任何一方均须给予另一方相应权益方能取得自己利益的合同。而无偿合同的当事人一方无须给予另一方相应权益即可从另一方取得利益。在市场经济中,绝大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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