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高层次人才引进绿色通道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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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印发《贵州省高层次人才引进绿色通道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黔人领发〔2013〕5号      各市(州)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省委各部委,省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党组(党委),各人民团体党组,省属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党委,省管国有企业、中央在黔单位党委(党组):     《贵州省高层次人才引进绿色通道实施办法(试行)》已经省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贵州省人才工作领导小组2013年3月14日 贵州省高层次人才引进绿色通道实施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推进人才强省战

2、略,为推动贵州科学发展、后发赶超、同步小康提供人才支撑,根据《中共贵州省委关于进一步实施科教兴黔战略大力加强人才队伍建设的决定》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建立高层次人才引进绿色通道,在省人才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由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会同省直相关部门共同组织实施。第二章对象条件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高层次人才,主要指从省外、国(境)外引进的以下三类人才:     第一类: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获得者,国家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一等奖的前2位完成人。     第二类

3、:长江学者,国家“千人计划”和“万人计划”入选者,国家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国家杰出专业技术人才、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和国家级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学术技术带头人,中华技能大赛优秀奖获得者,以及其他省、部级以上管理的高层次人才。     第三类:具有学历学位的博士,正高级职称人才及其他急需紧缺高层次人才。     第四条引进的高层次人才,除本办法第三条规定的第一类人才外,其他人才年龄一般应在55周岁以下。柔性引进的,每年在贵州工作时间不少于3个月。第三章人才认定     第五条由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会同省直相关部门

4、共同开展高层次人才认定工作。     第六条引进高层次人才按以下程序认定:     (一)申报。引进人才根据相关规定,填写《贵州省引进高层次人才审核认定申报表》,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自愿进行申报。各用人单位核实后上报行业主管部门。     (二)评审及认定。各行业主管部门对用人单位上报的相关材料进行审核,提出初步意见后报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对可以直接认定的高层次人才,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进行认定并颁发《贵州省引进高层次人才服务绿卡》;对需要评审认定的,由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会同省直相关部门及相关领域专家共同开

5、展高层次人才评审认定工作,对通过评审认定的高层次人才颁发《贵州省引进高层次人才服务绿卡》。获得《贵州省引进高层次人才服务绿卡》的高层次人才,享受本办法规定的相关服务内容。第四章绿色通道服务内容     第七条编制管理。确因工作需要引进高层次人才到满编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编制管理部门凭《贵州省引进高层次人才服务绿卡》办理进编手续,采取超编进入、逐步消化的方式实现单位编制平衡。     第八条职称评(认)定。引进高层次人才需评定专业技术职称的,可按正常程序申报,随年度参加评审;也可根据需要,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组织评审委员会进行

6、评审认定。取得省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授权评审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均予以承认并享受本省同级人员待遇。对具有博士学历学位的高层次人才,在第一个聘期内享受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待遇。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可根据其学术、技术水平和工作需要,直接申报相应的职称。     第九条岗位聘用。引进到事业单位工作的高层次人才,凭《贵州省引进高层次人才服务绿卡》不受单位岗位总量和最高等级结构比例限制,特设岗位进行聘用。     第十条出入境和居留服务。经公安部审核批准的持外国护照入境的海外引进人才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可以申请办理2—5年多次入境有效访问签

7、证;符合永久居留条件的,可申请外国人永久居留证,作为其在我省的合法身份证件。相关手续可到当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办理,永久居留业务公安机关自受理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办结;2—5年多次入境有效访问签证办理在3个工作日内办结。     第十一条户籍办理。经认定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可在其工作地或居住地落户,其配偶、未婚子女及父母可随本人迁移户口,由落户人或接收单位向拟落户地公安机关提出申请,公安机关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办结。     第十二条医疗保障。经认定引进的本办法第三条所列第一、二类人才,享受医疗照顾人员待遇,所需医疗费用通过

8、现行医疗保障制度解决,不足部分由用人单位按照有关规定解决。省卫生厅要及时建立健康服务档案,定期开展医疗保健和体检服务。      第十三条科研服务。经认定引进的高层次人才,需要借助省内科研平台进行资料查阅、实验和产品研发的,在不涉及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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