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更管理办法090812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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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成都人居置业有限公司投资项目工程变更管理办法(2009年版)一、目的为进一步规范公司投资项目工程变更及变更计量的工作程序,确保工程变更的合法、合规、有序和时效性,满足工程质量、进度和成本控制的要求,依据公司《投资项目工程变更及变更计量管理办法》,结合公司工程建设的实际情况,制定此办法。二、管理原则1.实事求是原则。相关部门及单位在工程变更管理中必须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不瞒报、不虚报、不增报,不得采取“化整为零、化大为小”等方式人为降低审批级别,廉洁奉公、认真负责。2.经济性原则。在保证项目安全、质量、进度前提下节约成本,设计单位要做到设计完善,造价单位编制招标用工程量清单要详尽,建

2、管、监理单位要履责到位,公司相关部门要严格把关、加强管理,力争做到工程少变更。3.先审批后实施原则。所有工程变更必须实行“先审批后实施”原则,未审批先实施的一律不予认可,应急性、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变更除外。4.相互监督原则。所有工程变更必须由总工办、工程部、合约部参与、监督实施。-17-三、工程变更的分类与定义工程变更分为设计变更、范围变更、技术核定和经济签证。1.设计变更:公司、建管单位或政府有关部门根据使用或管理要求提出的变更及设计单位根据规范和技术要求提出的变更,由总工办牵头落实。2.范围变更:公司、政府有关部门根据使用要求或工程实际情况提出的原合同范围外工作内容增加或合同范围内

3、工作内容减少的变更,由工程部牵头落实。3.技术核定:在施工过程中,因设计要求的施工工艺、方法等与现场实际情况不符或不利于施工或不利于节省投资,由监理或施工单位提出的变更,由工程部牵头落实。4.现场签证:在施工过程中实际发生的不能形成工程实体结构的或被隐蔽且无法在竣工图上标明的或临时性的或措施项目,由施工单位提出的变更,由工程部牵头落实。四、具体管理规定1.变更流程及时限(1)相关单位提出变更申请。(2)牵头部门在实施前组织公司相关部门及监理、建管、设计、造价、施工等单位对申请进行经济、技术评审,并填写相应签审表(详见附件五、六、七、八),上述工作应在工作流程图规定时限日内完成;如未通过

4、评审,则退出变更流程,不进行相应变更。(3)造价单位对变更进行经济性审核,一般在3-17-个工作日内完成;特殊情况合约部可根据工作内容对造价经济性审核成果的提交时间另行要求。(4)10万元以内的设计变更由总工办审批后实施;10万元及以上的设计变更由总工办审核后提交公司议定。(5)10万元以内的范围变更由工程部审批后实施;10万元及以上的范围变更由工程部审核后提交公司议定。(6)10万元以内的技术核定由工程部审批后实施;10万元及以上的技术核定经总工办、工程部、合约部审核后由工程部提交公司议定。(7)10万元以内的现场签证由工程部审批后实施;10万元及以上的现场签证经工程部、合约部审核后

5、由工程部提交公司议定。现场签证计量时,由工程部组织施工单位、监理、建管、造价、合约部共同到现场确认,并填写“现场签证单”(见附件九)。2.对于应急性、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变更,监理、建管可向工程部口头报告、工程部报请公司领导批准后实施,但应在发生之日起7个日历天内完善实施前审批手续。3.现场签证在实施完毕后必须履行现场签证实施情况验收手续。施工单位应在实施完成后7个日历天内将实施情况上报(详见附件十),经监理、建管、工程部、造价、合约部现场验收,实施情况验收手续应在施工单位上报后20个日历天内完成。4.所有变更原则上完成相应审批手续后才能计量支付。对于不能一次性实施完成即须随项目建设进程

6、逐步完成的变更-17-(现场签证除外),可在实施前审批手续完成后,按当期该变更实际完成工程量及合同约定的进度支付比例进行支付。5.未按时限要求完成的环节将按规定追究相关单位和部门责任。6.牵头部门在完成变更的签审手续后,须将相应资料由总工办审查后加盖公司技术资料专用章(样章详附件十一)后分发给各相关部门使用、备查。7.施工单位逾期上报或者上报相关资料格式不符合本办法规定或者变更资料未加盖公司技术资料专用章的变更,如涉及工程费用增加的,我司不予受理;如涉及到费用减少的,可由监理、建管单位或者工程部出具相关资料后予以调减。8.在各项目施工单位进场前,由工程部负责将本办法及附件分发至各参建单

7、位,并须进行交接确认。五、无建管单位的项目由监理单位履行建管单位职责。六、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实施,此前有关规定与本办法不符的,以本办法为准。二00九年八月十五日-17-建管、设计、总工办提出申请监理、建管单位评审(2个工作日)未通过作废通过10万元以内10万元及以上合约部组织造价单位审核(3个工作日)公司审批实施未通过附件一:设计变更工作流程图通过总工办评审(2个工作日)工程部评审(2个工作日)通过通过未通过未通过总工办审批通过未通过-17-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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