秘密侦查法制化的必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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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刑事诉讼法课程期中论文姓名:张一学号:00729168浅析秘密侦查法制化的必要性法学院07级张一学号:007291682008-11-188/8刑事诉讼法课程期中论文姓名:张一学号:00729168浅析秘密侦查法制化的必要性概要:第二次世界大战后,科学技术的飞速发展带来了社会生产力和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人类社会迎来了所谓的”信息化时代(AgeofInformation)”。然这种变化而同时导致了黑社会、毒品贩卖、恐怖主义等犯罪活动日趋复杂化、智能化和组织化······。秘密侦查作为一种主动性侦查手段,对打击这些特殊犯罪发挥了很大的作用,但是同时由于缺乏法律

2、规范,很快暴露出秘密侦查的负面作用。我国应该对秘密侦查加以规范,在借鉴他国经验教训的基础上,减少对公民合法权益的侵害,并且使其效率得到更好发挥,实现秘密侦查的法制化。关键词:秘密侦查、侦查机关、公民权利、法制化一、秘密侦查概况――什么是秘密侦查?1.概念所谓秘密侦查(SecretInvestigates)就是为了对付危害大且侦破难度高的某些特殊犯罪,并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侦查机关针对特定案件的侦查对象,暗中搜集犯罪的证据和情报,以揭露和证实犯罪的一种具有隐蔽性和强制性的侦查措施。与其相似的词语还有“技术侦察”和“特殊侦查”。这里的侦查机关通常指公安机关、国

3、家安全机关和检察院。秘密侦查的方法具体包括秘密监听、秘密录音、秘密照相、秘密录像、秘密辨认、秘密搜查、秘密提取、跟踪监视、控制通讯、耳目卧底、圈套诱惑等。然而技术不断更新,因此秘密侦查的手段也越来越多样化。2.我国有关秘密侦查的立法现状我国现阶段缺乏对秘密侦查系统全面的规定。宪法、刑事诉讼法和相关司法解释都没有涉及到秘密侦查的部分,仅有两部行政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1)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2)涉及到秘密侦查。这两部法律成为了侦查机关采取秘密侦查手段的法律依据。然而它们仅仅作了授权性规定,缺乏对具体手段、对象、范围、时间等内容的

4、详细规定。目前只有公安机关内部的一些操作规则包含对秘密侦查具体操作的规定,然而这些规则不对外公开。因此在实践中,侦查机关除了接受”内部审查”之外,基本上不受外部审核的制约。关于法制的“神秘化”产生的影响,下文还会涉及。3.秘密侦查的特点  秘密侦查之所以有别于传统的常规侦查是由于其具有以下特征:①隐蔽性(Covert)秘密侦查具有很强的隐蔽性,它之所以能起到公开侦查所不可替代的作用,根本原因就在于其侦查主体和活动方式的隐蔽性。(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第十条:“国家安全机关因侦察危害国家安全行为的需要,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经严格的批准手续,可以采用技

5、术侦察措施”(2)《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第十六条:“8/8刑事诉讼法课程期中论文姓名:张一学号:00729168公安机关因侦查犯罪的需要,根据国家的有关规定,经过严格的批准手续,可以采用技术侦察措施。”①强制性(Coercive)秘密侦查是作为国家行政机关的公安机关以及国家安全机关动用公权打击犯罪的一种方法,其实施不以相关人的意志为转移。②易侵权性(ContributoryInfringement)尽管秘密侦查具有常规侦查所不具有的特殊功能,能够更有效地打击犯罪,但由于前两个特性导致其往往会侵犯侦查对象以及第三者的合法权利。2.秘密侦查的作用秘密侦查

6、活动自古以来一直是侦查机关使用的重要手段,尤其在科学技术高度发达的社会,犯罪越来越趋向于隐蔽化、组织化和智能化,没有明显被害人的犯罪,以及白领犯罪、贩毒、诈骗、贪污贿赂等犯罪层出不穷,依靠被害人报案或知情人的举报,然后进行现场勘查、搜查等传统的侦查方法已经很难侦破案件。不难看出,在对付没有明显的被害人,隐蔽性和危害性大的犯罪时,秘密侦查发挥着重要的作用。一、我国秘密侦查“神秘化”带来的后果1.公民基本权利受到严重威胁法谚云:“每个人的家对他自己都像是城堡和要塞”(3)。隐私权是指自然人享有的私人生活安宁与私人信息秘密依法受到保护,不被他人非法侵扰、知悉、收

7、集、利用和公开的一种人格权。秘密侦查使得警察可以获得有关犯罪的关键信息而没有被发现的危险,并且使警察可以“知道全部、看见全部、控制全部”。很显然,运用秘密侦查对公民的隐私权构成了极大的威胁。我国法律对隐私权的保护历来不足。目前主要依靠民法来保护隐私权,公法领域的隐私权保护明显不足。在过去很长一段时期内,我们过分强调国家专政,宣称法律是维护国家权力的工具,因此在制定法律的时候往往以维护国家权力的需要为出发点,忽视了个人权利保护问题。在秘密侦查的问题上,内部的“秘密规定”当然比法律的公开规定更有利于维护国家权力。当今保护人权已经成为一种国际潮流,由国家立法机关

8、加强公民权利保护,减轻秘密侦查对个人合法权利的侵犯是我国的必然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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