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影子银行的风险及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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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国影子银行的风险及监管摘要:随着2008年美国次贷危机的到来,影子银行出现在人们面前,被指出在这次资产泡沫中起到了推波助澜的作用。由于近些年来影子银行如火如荼的发展,其备受人们的关注。如今,在美国生根发芽的影子银行在中国遍地开花,其影响不断被各方讨论。本文通过分析我国影子银行体系的发展现状,指出其所面临风险,并提出防范我国影子银行风险,完善对其监管的对策。关键词:影子银行现状风险监管一、引言潜藏于全球金融体系的一大监管漏洞——影子银行在2008年国际金融危机的爆发中得以充分的暴露。这次金融危机爆发以来,国际各界开始反思金融监管和金融体系的内在缺

2、陷等。影子银行体系(ShadowBankingSystem)的迅速发展及其影响成为当前讨论的热点话题。国际社会特别是西方国家长期以来对影子银行之所以存在着监管弱化乃至监管空白的,是因为危机前人们对于影子银行的风险关注不够,监管当局过分迷信影子银行的金融创新能力以及市场本身的自我调节能力。与此同时,影子银行在许多国家进行大肆创新和过度交易,导致风险不断地积聚膨胀,最终酿成跨国界的系统性风险,造成全球金融体系的失衡和实体经济不同程度的损害。危机过后,欧美国家和地区强化了对影子银行体系的监管。我国虽然没有直接卷入这场金融危机,但汲取发达国家既有的经验教

3、训,尽早构建和完善符合我国自身特色的影子银行监管制度,对推动我国当前金融监管改革和更好地融入金融全球化无疑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目前,从整体来看,与西方发达国家和地区相比,由于我国金融市场体系发展较晚,加之金融分业经营和分业严格监管,我国影子银行体系发展尚处于初期阶段,构成与发达国家存在较大区别,复杂程度也远低于西方发达国家和地区。但由于近年来金融创新的不断发展,我国影子银行正处于一个较快发展时期。实践表明,我国影子银行体系正在对金融稳定和货币政策传导及效果产生一定影响。因此,正如周小川(2011)所指出,应该吸取西方发达国家的教训,及时采取措施,

4、加强对我国影子银行风险的监测、评估,逐步纳入监管框架。10二、影子银行的概念及类型(一)影子银行概念影子银行(shadowbanking),又称“影子银行体系”或者“影子金融体系”,此概念诞生于2007年的美联储年度会议,是美国次贷危机爆发之后出现的一个重要金融学概念。影子银行通过将银行贷款证券化进行信用无限扩张,其核心是把传统的银行信贷关系演变为隐藏在证券化中的信贷关系。这种信贷关系行使传统银行的功能而没有传统银行的组织机构,是一个如同银行的“影子”一般存在的体系[1]。2010年7月美联储发布的《影子银行》报告中进一步指出:“影子银行”是指从

5、事期限、信用和流动性转换,但不能获得中央银行提供的流动性担保或是公共部门提供信贷担保的金融中介,包括财务公司、资产支持的商业票据中介机构、有限目的财务公司、结构性投资公司、信贷对冲基金、货币市场共同基金、融券机构以及政府支持企业等。中国影子银行实质上是在利率双轨制和信贷资源稀缺性背景下,承担了连接货币市场与存贷市场功能的中介运作体系“影子银行是指行使商业银行功能但却基本不受监管或仅受较少监管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如对冲基金、私募股权基金、特殊目的实体公司(SPV)等”周小川行长这样认为。兴业银行首席经济学家鲁政委将影子银行界定为“从事跟银行相似的功能

6、却不用接受和银行一样的监管,不是指特定的机构,而是风险体系监管之外的真空地带。”国内凡从投资者那里直接筹集资金,直接或间接地充当融资渠道,并且缺乏监管或受监管不充分的非银行金融中介机构,均可归入广义影子银行体系范畴。关于影子银行,虽然还没有统一的界定,但从本质看,各方定义中都强调了“发挥类似商业银行的基本功能,却不受监管或仅受较少监管”这一主要共同特征。(二)影子银行分类目前,我国的影子银行体系基本上可划分为三类。一是经过银行业监管部门批准的非银行金融机构,主要包括信托、金融租赁、财务公司等。这类机构不吸收公众存款,而依据核准的业务范围,从事特定

7、金融业务,10参与银行间债券、信贷、票据等金融市场,与银行之间发生资金往来。这类机构在出现流动性风险时,中央银行可提供流动性支持。二是由地方政府批准设立的准金融机构,主要包括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性担保公司、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典当行等。这类机构为支持特定的群体或为达到特定目标而创设的特有功能机构,这类机构资金来源多为自有资本金及相关业务收入,与传统银行业及其他金融机构很少有直接资金往来。按照现行政策,小额贷款公司、典当行等可按一定比例从商业银行拆借资金。同时,这类机构的投资方从银行借贷,从而间接套取了银行的资金来开展业务。三是其他融资中介,包括农村资

8、金互助组织、民间借贷、第三方支付以及地下钱庄等。它们在一定范围办理存、贷、汇金融业务。这类组织的参与者主要是个人及中小企业,资金的运用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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