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法知识点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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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劳动合同法知识点整理2008年1月1日实施劳动合同法概述劳动合同特别规定劳动合同法概述劳动合同法概述劳动关系适用范围4劳动合同法概述——劳动关系劳动关系的概念:是指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为其成员,劳动者在用人单位的管理下,提供有报酬的劳动而产生的权利义务关系劳动关系的确立: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劳动合同法》第7条)劳动关系的确认: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第10条)劳动关系调节的手段:劳动法律法规;劳动合同;集体合同;职工大会或职代会;企业内部劳动关系管理规则;劳动争议仲裁

2、等5劳动合同法概述——劳动关系劳动关系管理制度的概念:企业根据国家劳动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企业实际,为协调企业劳动关系,并使之稳定运行,合理组织劳动,进行劳动管理而制定的办法、规定的总称。劳动关系管理的基本内容:(多项选择题)劳动合同管理制度(续订、变更、解除、终止等)劳动纪律(考勤、请假等)劳动定员、定额规则(人员编制、工时、产量等)劳动岗位规范制定规则(岗位职责、标准等)其他制度(培训、考核、福利等)劳动关系管理制度制定程序职工参与:劳动者通过职工大会、职代会或其他形式参与民主管理。企业应当听取员工意见正式公布:以

3、合法有效的形式公布,让全体员工和各个部门都了解。例如,以企业法人代表签署、加盖公章的正式文件。6劳动合同法概述——适用范围用人单位劳动者民办非企业个体经济组织劳动者劳动者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公务员非公务员工勤人员其他劳动者事业企业化管理比照公务员制度劳动者√√×√√非工作人员工作人员×√工作人员非工作人员×√各种类型企业劳动者√√7劳动合同法适用——适用范围农村劳动者现役军人外国人经商的农民企业职工务农的农民√×××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权的企业就业的√√8劳动合同劳动合同订立履行变更解除终止赔偿责任新旧法连接问题10订立——订

4、立原则(《劳动合同法》第3条)合法(主体、内容、程序、形式)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补充:亲自、当面11订立——签订时间(《劳动合同法》第10条)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订立书面合同,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合同。补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不签订劳动合同的责任及处理:12用人单位不签劳动者拒签订立——用人单位不签(《劳动合同法》第82条)应当:用工之日起30日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否则:满一个月不满一年,从第2个月开始支付2倍工资,补订合同;满一年,视作

5、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违反规定不签定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每月支付2倍工资补充:《实施条例》第6-7条13订立——劳动者拒签(《实施条例》第5-7条)用人单位书面提出签订劳动合同,劳动者拒绝情形的处理:141个月内满1个月,不满1年满1年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用人单位给予2倍工资补偿后,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并支付经济补偿(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7条)视作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立即补订劳动合同,不再支付2倍工资订立——合同种类(《劳动合同法》第12-15条)固定期限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协商一致约定合同

6、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单十”条款:劳动者已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的(无需单位同意)“双十”条款: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到10年《实施条例》第九条:连续工作满10年的起始时间,自用人单位用工之日起计算,包括劳动合同法施行前的工作年限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续订第三次劳动合同“无效转无限”条款: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完成一定工作任务《实施条例》第22条: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因任务完成而终止的,用人单位

7、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15订立——合同内容(《劳动合同法》第17-25条)法定条款(必备条款)约定条款(可备条款)试用期培训保密协议16订立——合同内容(《劳动合同法》第17条)法定条款(必备条款)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17订立——试用期(《劳动合同法》第19-21条)试用期期

8、限3个月<合同期≤1年试用期≤1个月1年<合同期≤3年试用期≤2个月3年<合同期(无固定期限)试用期≤6个月*试用期只能有一次;包含在合同期内,不能单独设立试用期工资试用期工资≥岗位最低档工资/80%正式工资≥最低工资标准试用期解除:说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理由违法约定(《劳动合同法》第83条)违法约定试用期的,责令改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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