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笔记—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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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一节刑法的概念和功能一、刑法的概念狭义的刑法和广义的刑法:前者指刑法典,后者包括刑法典、单行刑法和附属刑法,是规定犯罪、刑事责任和刑罚的法律规范的总称。二、刑法的功能(一)行为规制功能  即通过对犯罪行为的规范评价,对公民的行为进行规范、制约的功能。二)社会保护功能   又称刑法的秩序维持功能,简称为保护功能。三)人权保障功能   又称刑法的自由保障功能,简称为保障功能。第二节刑法的创制和完善一、刑法典建国初期中国开始了起草刑法典的工作,到1963年10月9日写出第33稿。文革结束后,1978年10月开始重新对第33稿进行修改。三中全会后进一步修改,先后写出

2、五个稿本。1979年5月29日中央政治局原则通过后,五届人大二次会议进行审议,最终于1979年7月1日通过,1980年1月1日生效。一、刑法典立法机关从1982年提出对旧刑法进行修改。1997年1月份拿出第四稿。后来在八届人大五次会议上通过了该稿本(1997年3月14日)。1997年10月1日起施行。新刑法共452条,6万多字。其中总则101条,分则351条,附则1条。新刑法生效后,立法机关先后颁布了6个刑法修正案:1、1999年12月2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2、2001年8月3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3、2001年12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

3、国刑法修正案》4、2002年12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5、2005年2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6、2006年6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六)二)学理解释  学理解释指有关宣传机构、社会组织、教学科研单位或学者、专家、法律工作者等对刑法规范的含义进行阐明的结论二、文理解释和论理解释1根据解释方法的不同,可以将刑法解释分为文理解释和论理解释。2文理解释指对法律条文的字义,包括用词、语法、表述方式、标点符号等,从字面含义上进行的解释。3论理解释指根据立法精神,联系有关情况,从逻辑上对刑法条文所做的解释。论理解释又包括扩大解释和限

4、制解释。扩大解释指对刑法条文的含义作出大于其字面含义的解释。限制解释指对刑法条文作出小于其字面含义的解释。第四节刑法的体系1我国刑法分总则、分则和附则三个部分。2总则分设五章:刑法的任务、基本原则和适用范围;犯罪;刑罚;刑罚的具体运用;其他规定。分则共十章,规定了十大类犯罪。附则只有一个条文,规定刑法的生效日期和修订后的刑法与以前单行刑法的关系。3编、章、节、条、款、项。4刑法中的“但书”。第一节刑法基本原则概述刑法的基本原则,是指贯穿全部刑法规范、对全部刑事立法和刑事司法具有指导和制约意义,并体现我国刑事法制基本精神的准则。刑法的基本原则的特征:(1)刑法的

5、基本原则必须贯穿全部刑法规范,对全部刑事立法和刑事司法具有指导和制约意义。(2)刑法的基本原则必须能够体现刑事法制基本精神。新刑法规定了三个基本原则第3条规定的罪刑法定原则第4条规定的刑法面前人人平等原则第5条规定的罪责刑相适应原则第二节罪刑法定原则一、罪刑法定原则的含义和历史发展罪刑法定原则,是指“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刑法第3条对罪刑法定原则作了规定。资产阶级革命前夕,一些启蒙思想家对罪刑法定原则作了系统的阐述。如洛克、卢梭、孟德斯鸠、贝卡利亚等,特别是费尔巴哈明确地格言式地表述了罪刑法定原则,即“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

6、”。二、罪刑法定原则的理论基础关于罪刑法定原则的理论基础,历来认为是三权分立的思想和心理强制的学说。但现代多数学者认为,罪刑法定原则真正的理论基础,是尊重人权的思想。三、罪刑法定原则的派生原则罪刑法定原则的派生原则包括:(1)禁止重法溯及既往。(2)排斥绝对不确定刑。(3)禁止有罪类推。(4)排斥习惯法。第三节刑法面前人人平等原则刑法第4条规定,“对任何人犯罪,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不允许任何人有超越法律的特权。”这就是对刑法面前人人平等原则的规定。含义:对任何人犯罪,不论行为人的家庭出身、社会地位、职业性质、财产状况、政治面貌、才能业绩如何,都应当追究刑事责

7、任,一律平等地适用刑法,依法定罪、量刑和行刑,不允许任何人有超越法律的特权第四节罪责刑相适应原则一、罪责刑相适应原则的概念和历史发展含义是:犯罪的社会危害性程度的大小,是决定刑罚轻重的主要依据,刑罚的轻重,应当与犯罪分子所犯罪行和承担的刑事责任相适应。罪责刑相适应原则起初称罪刑相适应原则。罪刑相适应原则最早起源于原始社会的同态复仇。二、罪刑相适应原则的理论基础主要有两种学说,即报应主义和功利主义。这两种观点本来是互相矛盾的,但它们从各自的立场出发,分别得出了罪刑相适应原则的结论。报应主义:由康德、黑格尔等人提出,认为刑罚是对犯罪的一种回报,因此刑罚应完全以已经

8、发生的犯罪行为为转移,即犯罪给社会造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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