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训作业3wor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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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实训作业3:分组撰写经济法案例评析报告(1)案例介绍有“伤情王子”、“黑市情歌”始祖之称的第二被告黑龙(艺名)演唱的新的巅峰之作《我爱你你却爱着他》刚一推出,就在乐坛引爆一枚重磅炸弹,仅网络视听点击率就直指500余万之多,一举荣登流行金曲排行榜第三名。有媒体报道“黑龙唱响《我爱你你却爱着他》,力挺凤凰传奇。”该歌曲被以MTV、MP3下载、flash、MV、手机彩铃下载以及发行个人专辑等方式进行着广泛的、大规模的商业推广和运作。但谁曾想到该歌曲红红火火的势头背后,却酝酿着一场因歌词创作所引发的著作权纠纷。这是一起典型

2、的音乐著作权侵权案件,不论从实际还是程序方面都具有一定复杂性,由北京长济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朱寿全、律师舒梅在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为原告钱立武代理诉讼。本案被告采取网络发表、传播,并由音像公司制作、出版、发行唱片,图书大厦销售等方式侵害了钱立武因创作《我爱你你却爱着他》歌词所享有的著作权相关权利。原告钱立武创作完成文字作品《我爱你你却爱着他》,并对该作品进行了著作权登记,取得《作品登记证》。原告未曾发表《我》文但曾以短信形式将《我》文发给曾有过歌曲方面合作关系的本案第一被告修晶。修晶未经原告许可,擅自将《我》文修改成

3、歌曲《我爱你你却爱着他》(《我》歌并上传到中华演出网,歌词署名为修晶的艺名“长春虫子”和原告笔名“小龙”。后中华演出网又出现了艺名为“黑龙”的晏明龙演唱的《我》歌,此时修晶与晏明龙演唱的《我》歌之歌词作者署名均仅为“长春虫子”。某文化音像出版社未经原告许可,在其出版的唱片《心情真空管》、《LOVE情歌特辑》、《老婆我爱你老公我爱你》中收录《我》歌,而北京某图书大厦未尽合理审查义务及对以上唱片予以销售。原告遂将以上四被告都告上法庭。法院最终判决四被告侵权,并承担停止侵权、赔礼道歉、赔偿损失3万余元等法律责任。该歌曲著

4、作权归原告钱先生所有,该歌曲的署名词作者修晶、演唱者黑龙以及某文化音像出版社等被告应在法院规定期间履行给付金钱等义务,否则,将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2)案情分析第一被告修晶是直接侵权人,其行为侵犯了原告对《我》文享有发表权、修改权,修晶与本案的其余三被告还共同侵犯了原告对《我》文享有的署名权、获得报酬等著作权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某音像出版社、图书大厦应该停止侵权并且进行一定的经济赔偿。有的成员补充提出在《我》歌歌词与《我》文相似程度非常高的情况下,修晶曾接触《我》文并将其修改成《我》歌歌词,同时将其演唱

5、的《我》歌发表于网络,通过与晏明龙签订著作权转让合同非法转让《我》歌歌词版权等事实。修晶由此侵犯了钱立武对《我》文享有的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获得报酬权、信息网络传播权等著作权。晏明龙作为职业歌手在与修晶签订合同之时未尽到何以审查义务,其将演唱的《我》歌版本上传网络亦属侵权。某出版社使用《我》歌制作录音制品应取得相关著作权人之许可,而钱立武并未对某出版社作出许可,所以某出版社未尽到合理审查义务。科学技术的飞速发展带给人类的心将是作品传播方式的日新月异,著作权也正是随科技的发展而变革的,网络著作权的概念应运而生。在

6、本案中,被告修晶正是通过互联网上传的方式将侵权歌词首次发表在中华演出网上,供网络用户在线试听或下载,使本案涉及网络著作权保护的诸多问题。(2)民事起诉状原告:钱立武,住XXXXXX委托代理人:朱寿全,XXXXX律师第一被告:修晶,住XXXXX委托代理人:朱文才,XXXX律师第二被告:晏明龙,住XXXXXXX第三被告:某文化音像出版社,驻XXXXX。第四被告:某图书大厦有限公司,驻XXXXXX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因侵犯原告著作权支付赔偿金共计10万余元人民币,并承担连带责任;2、判令第三和第四被告立即停止侵权,向原

7、告告知侵权歌曲的出版发行及销售数量,汇总未售光盘数量,在未售光盘中增加歌曲词作者的署名为原告,并经原告同意后方可销售;3、判令被告消除因侵权行为给原告造成的不良影响,在长春市新文化报、城市晚报以及中华演出网上向原告公开道歉,并将《我爱你你却爱着他》歌曲词作者的署名更正为原告;4、判令被告偿付原告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出的合理费用共计12171元人民币,包括律师费10000元人民币;公证费1000元人民币;取证费36元;交通食宿费1135元人民币,并承担有关诉讼费用事实和理由:原告于2005年9月创作完成文字作品我爱你你

8、却爱着他,并于2006年2月5日将其作品在吉林省版权局进行了著作权登记,取得编号为07-2006-A-365号的《作品登记证》(证据一)。后原告通过中华演出网意外听到为“长春虫子”的第一被告演唱了该歌曲,且歌词作者署名“长春虫子”和“小龙”(证据二),歌曲上传时间是2006年3月23日。吉林省长春市公证处于2006年8月15日出具公证书(证据三)在此佐证。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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