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纠纷中未成年子女权益保护

离婚纠纷中未成年子女权益保护

ID:41054779

大小:39.50 KB

页数:9页

时间:2019-08-15

离婚纠纷中未成年子女权益保护_第1页
离婚纠纷中未成年子女权益保护_第2页
离婚纠纷中未成年子女权益保护_第3页
离婚纠纷中未成年子女权益保护_第4页
离婚纠纷中未成年子女权益保护_第5页
资源描述:

《离婚纠纷中未成年子女权益保护》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教育资源-天天文库

1、离婚纠纷中未成年子女权益保护的若干问题摘要随着中国的离婚率越来越高,因离婚带来的未成年子女权益受侵害或者无法得到保障的情况日益突出。本文从未成年子女的监护权、探望权、财产权等几个方面着眼,分析了国内该方面的立法和司法缺陷,并提出相应的解决方案。除此以外,本文也注意到那些刚成年但尚无法自立的成年子女,对于他们的相应权益提出方案。关键词监护权探望权最大利益原则选择权作者简介:张迅寒,江阴市人民法院审判员;马惠兰,江苏振强律师事务所。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及人们价值观念的多元化,离婚案件逐年增多,且逐渐向低龄化发展,单亲家庭的增多,给社会及未成年人健康发展带来了严重影响,未成年人权益保护问题亟待

2、解决。如何做到更好地维护未成年人的权益是我们所面临的重要任务之一。造成对未成年人权益缺乏保护的现状,笔者认为,主要的原因在以下几方面:一、离婚后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监护权归属不明及如何监护无明文规定我国《婚姻法》第36条中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纠纷中未成年子女权益保护的若干问题摘要随着中国的离婚率越来越高,因离婚带来的未成年子女权益受侵害或者无法得到保障的情况日益突出。本文从未成年子女的监护权、探望权、财产权等几个方面着眼,分析了国内该方面的立法和司法缺陷,并提出相应的解决方案。除此以外,本文也注意到那些刚成年但尚无法自立的成年子女,对于他们的相应权益提出方案。关

3、键词监护权探望权最大利益原则选择权作者简介:张迅寒,江阴市人民法院审判员;马惠兰,江苏振强律师事务所。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及人们价值观念的多元化,离婚案件逐年增多,且逐渐向低龄化发展,单亲家庭的增多,给社会及未成年人健康发展带来了严重影响,未成年人权益保护问题亟待解决。如何做到更好地维护未成年人的权益是我们所面临的重要任务之一。造成对未成年人权益缺乏保护的现状,笔者认为,主要的原因在以下几方面:一、离婚后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监护权归属不明及如何监护无明文规定我国《婚姻法》第36条中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父母对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哺乳期

4、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这是我国婚姻法对子女监护问题的原则性规定。实际上,我国《婚姻法》仅仅规定了未成年子女因离婚由父母何方抚养的原则,而对监护权的归属未作明确规定,这是由于现行《婚姻法》没有监护制度的规定,以及由于现行立法对父母离异后未成年子女只用“抚养”而未使用“监护”一词造成的。我国《民法通则》第16条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从上述法条可以推知,我国法律主张由离婚父母双方共同行使子女监护权。这样规定的出发点是为了更好地保护离婚后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并在未

5、成年人造成侵权行为后,多一个赔偿责任主体,一定程度上保障第三人的权益。但其未能反映出父母离婚后的未成年人监护所具有的特殊性,即未成年子女只能随一方共同生活的特点。监护是一种权利,也是一种义务。不能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由于无法进行具体的实时的哺育、教育、监管,无法很好地行使监护权。这在一方面使得立法的初衷无法实现,另一方面也使离异父母双方的权利义务不明晰,不公平。在此规定下往往会出现,孩子有了问题就各打五十大板的处理结果。另外,即使未能与子女生活的一方愿意并积极履行监护权,已经离婚的父母对子女抚养问题也往往容易出现意见分歧,进而发生矛盾和纠纷的情况常有发生,这也是对未成年人造成损害的一种情形。

6、二、在离婚案件中判决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权归属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中只规定,“考虑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的意见”。对于10周岁以下子女的意见则不作参考依据。绝大部分处理这类案件的法官不会与这些幼儿见面,就作了判决。确认抚养人的原则是有利于被抚养人,显然机械地从父母双方的角度来作出抚养权判决是不合理的。三、探望权的设定缺乏对未成年子女权益的考虑我国《婚姻法》第38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

7、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虽然我国法律规定离婚后父母对子女探望的权利,但对这种权利如何行使、如何保护等具体内容,法律均没有明确规定。法院只能根据父母的经济情况、生活环境,判决子女随条件较好的一方生活,而对子女来说仅有一个良好的生活环境是不够的。离婚后有的与子女共同生活的父母一方,以种种理由拒绝对方探望子女,对方不能与子女见面,更谈不上对子女履行教育、监督、保护等监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