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滨海学院本科生导师制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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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青岛滨海学院本科生导师制实施办法(修订)为进一步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加大本科生培养力度,指导学生更好地学习和成才,突出学生个性发展,提高学生创新精神、实践能力和综合素质,学校决定继续在本科生中实施导师制,并对本实施办法进行修订。第一章目的和意义第一条本科生导师制是加强高校学生教育工作的有效途径,它以指导、咨询为核心,兼具管理职能,与班主任工作制配套构成一个完整的学生教育工作体制。第二条本科生导师制有利于促进学生课外科技创新活动的开展,加大课外培养力度,提高学生的实践能力和创新精神。第三条本科生导师制有利于师生交往,密切师生关系,更好地发挥言传身教和潜移默化的熏陶作用,加强对学生学习和

2、成才的全面咨询和指导,促进学风建设和学生成长成才。  第二章导师的任职条件和工作职责  第四条导师的任职条件1.具有良好的教师职业道德,有较强的工作责任心,严于律己;能尊重、热爱、关心学生,做到教书育人,为人师表。2.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硕士及以上学位,承担教学科研工作满三年者。3.鼓励具备条件的行政人员、实验室人员承担导师工作。4.上一年度考核结果为不称职或受过学校处分的教师当年不能选聘为本科生导师。  第五条导师的工作职责本科生导师要关心学生综合素质的提高,围绕“培养明德、践行、善事、创新之现代公民”对学生进行指导,主要职责有:1.学业指导。引导学生树立人生理想,明确学习

3、目的和成才目标;向学生介绍专业前沿信息和发展趋势,教育学生热爱专业;根据学生的特长、个性和志向,指导学生选课;帮助学生端正学习态度,明确学习目标,指导学习方法,引导帮助解决学习方面的问题。2.过程管理。原则上要求导师每月至少召开一次师生见面会,了解学生学习情况,答疑解惑,部署新的学习任务;对每个学生的指导每两周不少于1次,每次不少于30分钟。负责对学生的诊断性评价和过程性评价,协助院(部)做好一年一度的奖学金评定和毕业鉴定工作;参加与学生工作有关的会议,加强与政治辅导员的联系,配合院(部)做好学生日常管理和思想教育工作。53.课外科技创新活动。指导学生课外研究选题和立项,组织科研课

4、题讨论会,吸收学生充当科研助手,动员和组织学生参加课外科技竞赛活动,加强学生科学素养和创新意识的培养。4.就业指导和推荐。指导学生进行职业设计和职业规划,加强就业指导工作,帮助学生正确定位、调整心态,为择业就业作好思想准备;充分利用自身优势和资源,向用人单位推荐毕业生。第三章导师的选聘第六条符合导师任职条件的专任教师、行政人员和实验室人员填写导师志愿表,各院(部)进行资格审查,报学生处备案。  第七条各院(部)公布导师简历、教学科研信息、指导学生人数等。一般每位导师指导学生人数不得少于3人,一般不超过15人。鼓励经验丰富、科研条件好的教师多指导学生。第八条导师与学生进行双向选择,初

5、步确定指导学生名单。第九条各院(部)审核,公布导师及学生名单,并报学生处备案。第十条聘期:导师一般聘期四年,学生专业为五年制的,聘期为五年。第十一条受聘导师不得随意调换指导的学生,学生也不得随意调换导师。确因特殊情况须调换的,须经院(部)导师制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对于不负责任和不能履行导师职责的导师,院(部)导师制工作领导小组应及时调整。第四章导师的管理、考核与待遇  第十二条学校成立本科生导师制工作领导小组,主管学生工作的副书记任组长,学生处处长、教务处处长任副组长。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制定学校本科生导师制的政策、指导导师制工作、评选优秀导师等事项;各院(部)成立本科生导师制工作领导小

6、组,院长任组长,负责组织实施。第十三条导师的工作考核由导师所在院(部)具体负责实施,主要考核导师是否履行导师职责,以及指导效果,分年度考核和届满考核。年度考核包括实际业绩和学生评议两部分,其中实际业绩占70%,学生评议占30%。实际业绩部分满分100分,按导师工作的基本职责、指导的时间和效果、指导学生的学业成绩和获奖与违纪情况等方面进行;学生评议部分满分100分,具体评议内容见《青岛滨海学院本科生导师学生评议表》,每学年末各院(部)组织学生按《青岛滨海学院本科生导师学生评议表》进行网评。届满考核主要指标为就业岗位和待遇、考研情况、科技创新情况、论文撰写情况、学生整体满意度等。5考核

7、结果分为A、B、C三个等次,考核结果为A者即为优秀导师,其比例控制在10%以内;C等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15%。年度考核一般在每年的9月15日前完成。届满考核在学生毕业后一个月内完成。第十四条导师补贴按每生每学年50元划拨,根据考核结果,按A、B、C三等发放,其中A等70元/生,B等50元/生,C等30元/生。年度考核发放年补贴额的70%,届满考核将年度考核补贴剩余部分累计,根据A、B、C三个等次一起发放。第十五条导师工作考核为优秀的教师学校将给予表彰和奖励,并在职称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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