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提升信贷风险防控能力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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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提升信贷风险防控能力的建议  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于2017年12月18日至20日在北京举行。会议指出今后3年三大攻坚战之一就是防范化解重大风险,做好重点领域风险防范和处置,坚决打击违法违规金融活动。同时,经济运行不确定因素增加、产业结构调整不断强化、同业竞争持续加剧。在这种宏观政策及经济背景下,农商银行的风险防控尤其是信贷风险防控将面临新的挑战。  一、当前农商银行信贷风险表现形式及典型案例贷前调查失实  任何一笔贷款的发放均需要贷前调查,贷前调查的真实情况是贷款是否发放,发放多少,以何种形式发放的基础,也是风险防控的第一步,如果调查失实

2、,无异于将老鼠放进米缸。  2014年11月5日某支行发放叶某贷款15万元,2015年10月15日到期。调查报告显示,叶某父亲为叶某建。检查人员在外核叶某建家属时发现,叶某建与借款人为叔侄关系。该笔贷款的另一名担保人叶某新才是借款人真正的父亲,而此人也正是该笔贷款的实际使用人。根据叶某建家属讲述,几年前因为一些家庭因素,借款人叶某将户口迁至叶某建户口中,借款人父亲叶某新因涉及高利贷,现已不知去向。  贷款资金非本人使用  信贷投放工作必须以客户真实需求、真实还款能力为基础,变相套取信贷资金,如果实际用款人发生经营困难等情况,无法及时归还贷款

3、,借款人往往称自己从未使用贷款而推卸还款责任,给信贷资金带来较大的风险隐患。  一是垒大户现象。垒大户贷款使信贷资金过度集中,借款人的还贷能力与实际需求不匹配,造成过度授信。某支行于2017年1-4月分别向客户冯某、张某等11名借款人发放贷款11笔,合计金额137万元,贷款用途涉及葡萄种植、木材加工、建材批发等多个行业。通过查看借款人账户资金流向,发现其中部分借款人账户每月均由实际用款人李某账户转入资金用于交存利息,通过进一步外核发现,借款人及李某均承认该11笔贷款全部为李某使用。  二是借名贷款。借名贷款即借款人存在,合同借款人与资金实际

4、使用人非同一人。2012年1月13日某支行发放王某贷款3.6万元,2013年1月7日到期,贷款用途经营五金。在调查时,该笔贷款的借款人王某称此笔贷款为李某使用,自己从未使用过贷款,利息也是李某交存,自己仅是去签了字,其他手续均是由李某操办,担保人也是李某联系的。  三是将信贷资金转借他人使用。2011年8月16日某支行发放徐某贷款8万元,2012年8月14日到期,贷款用途为买车。外核调查借款人徐某,贷款办理时自己确有资金需求,贷款用于买车,后来将贷款资金归还,因授信期为两年未到期,徐某又将贷款借与刘某使用,最终致使形成不良。这反映了对借款人

5、资金使用监督不力、贷后检查不到位等问题。  担保能力不足或抵押物存在瑕疵  为提升风险防控能力,农商银行普遍会通过自然人担保或抵押物抵押方式发放贷款,作为覆盖风险敞开的第一道屏障,如果担保能力不足或抵押物有瑕疵、高评高估等现象,势必会让抵押担保物形同虚设,成为事实上的“三无”贷款(无信用、无担保、无抵押)。  一是担保能力不足。2015年8月28日,某支行发放王某贷款30万元,2017年8月25日到期,担保方式保证。调查报告显示该笔贷款担保人邓某家庭资产为45万元,年收入仅4万元,通过查看信用报告,该担保人对外负债52.2万元,对外担保达2

6、48万元,其配偶韩某也有对外担保58万元,担保人担保能力明显不足。  二是抵押物不符合准入条件。某支行于2016年4月14日向客户刘某发放贷款21万元,2017年4月13日到期,该笔贷款以房产作为抵押。通过查看抵押物产权证明,该房产所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人为某学校,土地用途为教育。根据担保法第三十七条: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社会公益设施不得抵押。案例中抵押房产占用的土地使用权人为学校,不属于抵押人的自有财产,该笔贷款一旦形成风险,将面临不能处置变现的问题。  三是循环使用抵押贷款

7、抵押物存在瑕疵。当前银行办理的抵押贷款为最高额抵押,抵押期限较长,借款人可以在授信期限内循环使用贷款。抵押合同和抵押登记是在首次贷款前办理,贷款授信期间不重复办理抵押登记。因此,在贷款循环使用期间,很容易让人忽视对抵押物状态的持续监测,认为办理好抵押物的登记手续及发放首笔贷款后便可高枕无忧,其实不然。某支行于2014年为刘某授信500万元,2015年6月30日向刘某发放贷款450万元,到期日2016年6月5日,担保方式为抵押,抵押人为山东某公司。  在事后检查中发现,某支行在贷款发放前并未核实抵押物状态,房产、土地存在多笔法院查封记录。根据

8、担保法及其解释,“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不得抵押”“最高额抵押权所担保的范围,不包括抵押物因财产保全或者执行被查封后或债务人、抵押人破产发生的债权。”因此,抵押物被查封扣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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