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习律师考试法条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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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律师法1、完善律师制度,规范律师执业行为,保障律师依法执业。2、律师应当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法律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3、律师执业遵守宪法和法律,恪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 律师执业应当接受国家、社会和当事人的监督。 5、申请律师执业条件: 拥护宪法;通过司法考试;实习满一年; 品行良好。6、申请律师执业提交材料:司法考试合格证书;律协出具的申请人实习考核合格材料;申请人身份证明;律所出具的同意接收申请人的证明。申请兼职律师执业的,还应当提交所在单位同意申请人兼职从

2、事律师职业的证明。 自受理之日20日内予以审查,自收到报送材料之日起十日内予以审核7、不予颁发执业证书情形: 无/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受过刑事处罚的,但过失犯罪的除外; 被开除公职或者被吊销律师执业证书的。11、任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的,任职期间不得从事诉讼代理或者辩护业务。19、成立三年以上并具有二十名以上执业律师的合伙律师事务所,可以设立分所。经拟设立分所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审核。21、变名称、负责人等,报原审核部门批准,变住所及合伙人自变更至日15日内备案28、律

3、师可从事的业务:1接受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委托,担任法律顾问;2接受民行案件当事人的委托,担任代理人,参加诉讼;3接受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的委托,为其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控告,为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申请取保候审,接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委托或者人民法院的指定,担任辩护人,接受自诉案件自诉人、公诉案件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的委托,担任代理人,参加诉讼;4接受委托,代理各类诉讼案件的申诉;5接受委托,参加调解、仲裁活动;6接受委托,提供非诉讼法律服务;7解答有关法律的询问、代写诉讼文书和有关法律事务的其他文

4、书。78律师执业不正当竞争行为:(一)诋毁、诽谤其他律师或者律师事务所信誉、声誉;(二)无正当理由,以低于同地区同行业收费标准为条件争揽业务,或者采用承诺给予客户、中介人、推荐人回扣、馈赠金钱、财物或者其他利益等方式争揽业务;(三)故意在委托人与其代理律师之间制造纠纷; (四)向委托人明示或者暗示自己或者其属的律师事务所与司法机关、政府机关、社会团体及其工作人员具有特殊关系; (五)就法律服务结果或者诉讼结果作出虚假承诺;(六)明示或者暗示可以帮助委托人达到不正当目的,或者以不正当的方式、手段达到委托人的

5、目的32、委托事项违法、委托人利用律师提供的服务从事违法活动或者委托人故意隐瞒案件有关的重要事实,律师有权拒绝辩护或者代理。37律师执业活动中的人身权利不受侵犯。法庭上发表的代理、辩护意见不受法律追究。但是,发表危害国家安全、恶意诽谤他人、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言论除外。律师在参与诉讼活动中涉嫌犯罪的,侦查机关应及时通知其所在的律师事务所或者所属的律师协会;被依法拘留、逮捕的,侦查机关应当依照刑事诉讼法的规定通知该律师的家属。40、律师在执业活动中不得有的行为:1私自接受委托、收取费用,接受委托人的财物或者其

6、他利益;2利用提供法律服务的便利牟取当事人争议的权益;3接受对方当事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利益,与对方当事人或者第三人恶意串通,侵害委托人的权益;4违反规定会见法官、检察官、仲裁员以及其他有关工作人员;5向法官、检察官、仲裁员以及其他有关工作人员行贿,介绍贿赂或者指使、诱导当事人行贿,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方式影响法官、检察官、仲裁员以及其他有关工作人员依法办理案件;6故意提供虚假证据或者威胁、利诱他人提供虚假证据,妨碍对方当事人合法取得证据;7煽动、教唆当事人采取扰乱公共秩序、危害公共安全等非法手段解决争议;8扰乱

7、法庭、仲裁庭秩序,干扰诉讼、仲裁活动的正常进行。46、律师协会应职责:1保障律师依法执业,维护律师的合法权益;2总结、交流律师工作经验;3制定行业规范和惩戒规则;4组织律师业务培训和职业道德、执业纪律教育,对律师的执业活动进行考核;5组织管理申请律师执业人员的实习活动,对实习人员进行考核;6对律师、律师事务所实施奖励和惩戒;7受理对律师的投诉或者举报,调解律师执业活动中发生的纠纷,受理律师的申诉;8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律师协会章程规定的其他职责。51受到警告后一年内又发生警告情形的,由设区的市级或者直

8、辖市的区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给予停止执业三个月以上一年以下处罚;停止执业处罚期满后二年内又发生停止执业处罚,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吊销其律师执业证书。   律所在受到停业整顿处罚期满后二年内又发生停业整顿处罚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吊销律师事务所执业证书。  53、受到六个月以上停止执业处罚的律师,处罚期满未逾三年的,不得担任合伙人。 54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由其所在的律所赔偿。可向故意或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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