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学伦理学第二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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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二章医学伦理学的基本原则、规范教学目的与要求:通过本章的学习目的,了解和掌握医学伦理学的基本原则和基本规范,以便在将来的医学实践中,在处理医学活动中人与人之间、社会团体利益关系过程中,明白自己应当坚持什么,反对什么。重点和难点:1.不伤害原则的基本内容2.公正原则的基本内容3.尊重原则的基本内容4.有利原则的基本内容第一节医学伦理学基本原则一、不伤害原则1.定义:不伤害原则是指,在医学服务中不使病人受到不应有的伤害。2.不伤害的实质不伤害原则的真正意义不在于消除任何伤害,而在于强调培养医务人员为病人高度负责的、保护病人健康和生命的理念和作风,正确对待诊治伤害现象,在医学实践中努力

2、使病人免受不应有的伤害。3.伤害现象分类:依据其与医务人员主观意志的关系,可划分为: ⑴有意伤害与无意伤害⑵可知伤害与意外伤害⑶可控伤害与不可控伤害⑷责任伤害与非责任伤害现实中的医学伤害现象,还可依据其伤害内容指向划分为:⑴身体伤害⑵精神伤害⑶经济损失4.不伤害原则的历史体现中国古代,医德戒律的基本精神就是不伤害病人。在古希腊,西方医学的奠基人希波克拉底在他的著名的“誓言”中明确提出并详尽阐述了不伤害病人的伦理思想。5.现代不伤害原则的临床实践要求:⑴强化以病人为中心和维护病人利益的动机和意识,坚决杜绝有意和责任伤害;⑵恪尽职守,千方百计防范无意的但却可知的伤害以及意外伤害出现,不

3、给病人造成本可避免的身体上、精神上的伤害和经济上的损失;⑶正确处理审慎与胆识的关系,选择最佳诊治方案,并在实施中尽最大努力,把可控伤害控制在最低限度之内。二、有利原则1.定义:有利原则是指,把有利于病人健康放在第一位,并切实为病人谋利益。有利就是行为能够带来客观利益、好处,有利原则是医学伦理学的首要原则。2.有利原则的历史考察⑴在中国,利他性的助人思想是最早的医德观念的精髓,后来逐步表现为行善事、有利病人的医乃仁术行医准则。⑵在西方,古希腊名医希波克拉底在“誓言”中明确提出并阐明了“为病家谋利益”的行医信条。⑶在现代,有利于病人成为医学伦理学第一位的、最高的伦理原则。3.有利原则与

4、不伤害原则的关系:有利包含不伤害;不伤害是有利的起码要求和体现,是有利的一个方面。有利原则由二个层次构成,即低层次原则不伤害病人,高层次原则为病人谋利益。不伤害原则为有利原则规定一条底线、奠定一个基础,有利原则基于此设定了更为广泛而且具有进取性要求的伦理准则。4.有利原则的临床实践要求:⑴树立全面利益观⑵提供最优化服务,努力使病人受益⑶努力预防或减少难以避免的伤害⑷对利害得失全面权衡,选择受益最大、伤害最小的医学决策⑸坚持公益原则,将有利于病人同有利于社会健康公益有机统一起来三、尊重原则1.定义医学伦理学中的尊重原则是指医患交往时应该真诚地相互尊重,并强调医务人员尊重病人及其家属。

5、尊重原则有狭义与广义之分:⑴狭义尊重原则要求尊重病人人格权,病人享有人格权,是狭义尊重原则所以具有道德合理性并能够成立的前提和基础。⑵广义尊重原则还包括自主原则,即尊重病人及其自主性,保证病人在能够理性地选择诊治决策时的自主选择。自主原则的实质是对病人自主权利的尊重和维护2.自主权的伦理分析:⑴自主原则的理论前提和内在根据病人首先是人,他的自主权并不因其罹患疾病、处于弱势地位而降低和丧失,相反,因其身心正在承受病痛折磨,更应得到医务人员的尊重和维护。⑵自主原则的伦理价值从根本上体现和保障病人的健康权益在理论上推进医学人道主义的深化和拓展在实践上有利于各方面正当利益的合理兼顾和调节⑶

6、自主原则的核心内容是病人自主选择权利的实现自主原则明确承认和规定:具有独立人格和正常理性的病人,有权根据自己的医疗需求,自主选择医生,享受优质服务;有权根据自己对疾病的认知理解、医务人员所提供诊治方案的优劣比较、诊治效果的利弊权衡,自主做出是否接受某项医学决策的决定,尤其是对病人有伤害、有风险的医学决策。3.尊重病人自主权的实践要求:⑴在通常情况下,医务人员有义务主动提供适宜的环境和必要的条件,以保证病人充分行使自主权⑵尊重病人及其家属的自主性或自主决定⑶保证病人自主选择医生(医疗小组),治疗要经病人知情同意等⑷临床医生要正确运用自己的医疗干涉权⑸正确解决好病人自主与医务人员做主之

7、间关系的问题医务人员做主是指医务人员代替病人做主有两种类型:医务人员全权做主和半权做主。全权做主是指在选择重大医疗决策时,事先不征求(无法征求)病人意见而由医者全权代替病人做出决定。半权做主是指在选择重大医疗决策时,先征得病人或其家属同意,或者先征得病人或其家属授权,然后由医者代替病人做出原则性决定。医方尊重病人自主权,绝不意味着放弃或者减轻自己的医德责任,绝不意味着听命于病人的任何意愿和要求。4.尊重原则的意义:⑴尊重原则是现代生物—心理—社会医学模式的必然要求和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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