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都察院与明代官方法律知识的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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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试论都察院与明代官方法律知识的控制TheCensorate作者:作者简介:原文出处:内容提要:andtheImperialControloftheLegalKnowledgeinMingDynasty吴艳红吴艳红,浙江大学历史系教授。杭州310028《四川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成都)2018年第20182期第31-42页有明一代,都察院及其派出机构在监督、考校官员以《大明律》为中心的法律知识方面职责明确。由于《大明律》在明代缺乏标准官方注释,这一职责的落实存在相当的困难。至少从正徳末年开始,可以较为清楚地看到都察院及其派出机构在以《大

2、明律》注释为中心的官方法律知识的形成和流通中扮演H渐重要的角色。通过对当时流行的《大明律》私家注释进行评估、选择、整合、重刊,都察院及其派出机构逐渐实现了对官方法律知识的规范化、稳定化,甚至统一化。对百官法律知识进行监督、考校的同时,都察院成为明代官方法律知识的创造者和传播者,成为官方法律知识的核心控制机构。TheCensorateintheMingdynastyundertooktheinstitutionalresponsibilityofinspcctingandexaminingtheleveloflegalknowledgecen

3、teredonTheGreatMingCodeamongallofficials.TheGreatMingCodelackedofficialandstandardcommentaries,whichposedchallengetotheCensorateofficialsinaccomplishingtheirmissions.StartingfromtheendoftheZhengdereign,theCensoratetookamoreactiveroleintheformationanddisseminationoftheoffic

4、iallegalknowledge.Throughcvaluating,sclccting,intcgrating,andreprintingthewidelycirculatedprivatccommentariesontheCode,theCcnsorategraduallyachievedtheformalization,stabilization,andstandardizationoftheofficiallegalknowledge.Asbothcensorsandproduccrs/disseminatorsoftheoffi

5、ciallegalknowledge,theCensoratcofficialsturnedtheirofficeintothekeycontrolagencyinthefield.期刊名称:《明清史》复印期号:2018年06期关键词:都察院/法律矢II识/大明律/注释/TheCensorate/legalknowledge/TheGreatMingCode/commentariesonTheGreatMingCode中图分类号:K248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006・0766(2018)02・0031・12本文得到台湾中研院巫仁恕等同仁

6、、山东大学何朝晖教授及其学生在资料方面给予的帮助,特此鸣谢。有明一代,都察院在监察和司法领域扮演重要角色。据《明史•职官志》记载,都察院〃都御史职专纠劾百司,辩明冤枉,提督各道,为天子耳目风纪之司"。而作为都察院派出机构的巡按御史,则"代天子巡狩",每至所巡地面,"必先审录罪囚,吊刷案卷,有故出入者理辩之",①主要承担对初审案件的复核,以减少冤滥为目标。与以上职掌相关,朝廷明确规定都察院对于官员法律知识的掌握有监督和考校之职。《大明律•吏律下》"讲读律令"条明确规定:〃凡国家律令,......百司官吏务要熟读,讲明律意,剖决事务。每遇年终,

7、在内从察院,在外从分巡御史、提刑按察司官按治去处考校,若有不能讲解,不晓律意者,初犯罚俸钱一月,再犯笞四十附过,三犯于本衙门递降叙用。"②此外,洪武二十六年(1393)颁布的《诸司职掌》也明确要求巡按御史督促和监察地方官吏的律学知识,要求巡按御史保证〃本府并合署官吏须要熟读详玩,讲明律意〃。③正统四年(1439)《宪纲》颁布,明确都察院上下一应职掌。其中对于巡按御史和按察司官员在律学知识控制中的责任又作了进一步的强调:〃凡国家律令并续降条例事理,有司官吏须要熟读详玩,明晓其义。监察御史、按察司官所至之处,令其讲读,或有不能通晓者,依律究治。

8、"④总之,以《大明律》律文的熟读、讲解^利用为中心,明朝廷明确规定了都察院及其派出机构在监督和考校官员法律知识方面的职责。明代都察院职掌重要,但是现有的研究多狈9重其监察功能,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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