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教育概论—普通班级中有特殊教育需要的学生》

《特殊教育概论—普通班级中有特殊教育需要的学生》

ID:42163332

大小:23.00 KB

页数:5页

时间:2019-09-09

《特殊教育概论—普通班级中有特殊教育需要的学生》_第1页
《特殊教育概论—普通班级中有特殊教育需要的学生》_第2页
《特殊教育概论—普通班级中有特殊教育需要的学生》_第3页
《特殊教育概论—普通班级中有特殊教育需要的学生》_第4页
《特殊教育概论—普通班级中有特殊教育需要的学生》_第5页
资源描述:

《《特殊教育概论—普通班级中有特殊教育需要的学生》》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工程资料-天天文库

1、上海市教育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总贝I」第一条为了加强上海市教育科学研究工作的管理,规范上海市教育科学研究项冃从选题、中报、评审、立项到鉴定与验收等整个工作过程,提高项目的研究水平和研究效益,从而更好地发挥教育科学研究对教育改革与发展的积极促进作用,特制订本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上海市教育委员会所确立的市级教育科学研究项冃。第三条上海市教育科学研究坚持“理论与实践和结合、普及与提高相结合”的科研方针,确立的项目主要为本市教育改革与发展中具有现实指导意义的重大理论问题和实践问题,教育科学研究领域内对丰富和发展教育理论具有重要学术价值的前沿问

2、题。(-)选题第四条上海市教育科学研究项冃主要采取项冃指南招标的形式确定,部分项目可根据指南确定的研究领域和研究范围自行选题。上海市教育科学规划课题指南一般每五年制订公布一次。可根据情况每隔二至三年作一次补充与修改,每年申报的项目参照课题指南选题。第五条在教育改革和发展的实践中出现的急需研究的重大项冃,釆取指令或公开招标的形式,由上海市教育委员会认定、立项。(二)申请第六条市级项目定期受理申请,定期审批,原则上每年6月底前组织中报当年的项目,当年评审完毕,由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发文公布。第七条凡本市高教、普教、职教、成教的广大教育工作者、教育管理工作者和教育科研专业

3、院所的科研人员等均可按本办法申报研究项目。其它系统有志于教育问题研究的单位与个人也可申报,符合条件者,同意立项,但原则上不给予经费资助。第八条项冃中请人须在做好前期研究工作的基础上,认真填写中报表,申报表一式-:份。应于规定口期前向市科研管理部门提出申请,逾期一律不进入当年评审。第九条项目申请人须是项目的实际主持者,在项目中担任实质性研究工作。每一中请人同一时间内不得中报两项研究项冃。未完成已承担的市级项目任务者,不得承担新的研究项目。项目负责人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项目申报者须由两名具有高级职称的研究人员书面推荐。第十条项目申请人所在

4、单位的负责人和科研管理部门应对申请书进行全面审核,签署明确意见,如盖公章,承担信誉保证,择优申报市科研管理部门。(三)评审第十一条市级项目将严格按照资格审查、专家评议、综合平衡、领导审核的工作规范进行评审。批准确立的项目由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下达任务。第十二条参加评审工作的人员在审议本人申报或与本人有关的项目吋应该回避。参加评审工作的人员不得对外泄露评审工作内容。评审结果未正式公布以前,任何人不得外传。(四)管理第十三条市级项目实行两级管理,即市教委科研管理部门与项目承担人所属的区、县、院、校、科研院所及行业归口的科研管理部门共同管理。第十四条市教委科研管理部门定期

5、组织对项目执行情况进行检查,检查结果向市教育科学规划小组和市教委提交检查报告和相应的措施建议。第十五条项目进行当中,凡对研究计划调整、项目组成员变更、研究期限变动或其他重大事情作了研究计划以外的决定时,须提出专门报告经市教委科研管理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市教委科研管理部门将通过公报、报告等方式及时公布全市市级项目的研究状况及管理工作。对于不能履行正常研究的单位及项目,将发出整改通知,限期改正,也可视情况撤消项目,追回全部或部分科研经费。凡非正常终止项目的个人及单位,三年中不能认领新的项目。(五)鉴定与验收第十六条凡被批准确立的上海市教育科学研究市级项冃,应对成果进

6、行鉴定,并对整个研究工作进行验收。第十七条项目完成后,项目承担人应及时完成项目终结报告并向市科研管理部门提岀申请成果鉴定报告。鉴定由项目承担人所属单位的科研管理部门主持,事先要向市教委科研管理部门提交鉴定专家名单,并报请批准。第十八条教育科学研究成果的鉴定主要采取专家评议方式,市级重点项目的鉴定一般采取会议鉴定的形式,市级一般项目也可采取书面通讯鉴定的方式。书面通讯鉴定由鉴定小组成员分别写岀书面意见,由鉴定组长加以归纳,形成鉴定意见。本项目组成员不参加鉴定小组,项目承担单位及其上级主管部门参加鉴定小组的专家不应超过参加鉴定专家人数的三分之一,并不得担任鉴定组的负

7、责人。第十九条项目承担人应向鉴定组专家提供项目申请书、成果主件、主要附件、研究工作总结报告(含对成果的自我评价)及有关材料。鉴定组专家应按照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对成果进行全面评议与鉴定,形成鉴定组集体意见,并由鉴定组长填写《成果鉴定书》。第二十条通过鉴定与验收的市级项目由市教委科研管理部门登记编号,颁发结题证书。(六)附则第二十一条关于教育科学研究成果评奖、教育科研成果推广等事项将会同相关处室另行制订颁发组织实施。第二十二条本办法由市教育委员会科研处负责解释。第二十三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上海市教育委员会•ir于—九》九*丿、伞*五月修丘丁于二零零三

8、年六月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