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药品监管要点

基层药品监管要点

ID:42482458

大小:1.26 MB

页数:136页

时间:2019-09-15

基层药品监管要点_第1页
基层药品监管要点_第2页
基层药品监管要点_第3页
基层药品监管要点_第4页
基层药品监管要点_第5页
资源描述:

《基层药品监管要点》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教育资源-天天文库

1、基层药品监管要点蚌埠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王敏一、零售药店监管要点1、许可证照 (1)有无《药品经营许可证》、《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GSP)认证证书》; (2)《药品经营许可证》、《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GSP)认证证书》是否在有效期限内; (3)《药品经营许可证》许可事项发生变更是否及时办理变更手续,包括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质量负责人、经营地址、仓库地址(零售药店可以不设仓库,是否擅自增加或减少仓库)。无证经营 违反条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十四条。  开办药品批发企业,须经企业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并发给《药品经营许可

2、证》;开办药品零售企业,须经企业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并发给《药品经营许可证》,凭《药品经营许可证》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注册。无《药品经营许可证》的,不得经营药品。处罚条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十三条  未取得《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或者《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生产药品、经营药品的,依法予以取缔,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包括已售出的和未售出的药品,下同)货值金额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城乡集贸市场销售药品 违反条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二十一条 

3、 城乡集市贸易市场可以出售中药材,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城乡集市贸易市场不得出售中药材以外的药品,但持有《药品经营许可证》的药品零售企业在规定的范围内可以在城乡集市贸易市场设点出售中药材以外的药品。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需要注意:《条例》第十八条交通不便的边远地区城乡集市贸易市场没有药品零售企业的,当地药品零售企业经所在地县(市)药品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并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注册后,可以在该城乡集市贸易市场内设点并在批准经营的药品范围内销售非处方药品。(我市未批准过)处罚条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十

4、三条未经批准,擅自在城乡集市贸易市场设点销售药品或者在城乡集市贸易市场设点销售的药品超出批准经营的药品范围的,依照《药品管理法》第七十三条的规定给予处罚。许可证过期按照无证经营查处。 《条例》第十七条《药品经营许可证》有效期为5年。有效期届满,需要继续经营药品的,持证企业应当在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前6个月,按照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规定申请换发《药品经营许可证》。    药品经营企业终止经营药品或者关闭的,《药品经营许可证》由原发证机关缴销。不及时通过GSP认证或者证书过期未重新认证 违反条款:《药品管理法》第十六条、《实施条例》第十三条《药品管理法》第十六条 药品经

5、营企业必须按照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据本法制定的《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经营药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按照规定对药品经营企业是否符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的要求进行认证;对认证合格的,发给认证证书。《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的具体实施办法、实施步骤由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实施条例》第十三条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组织药品经营企业的认证工作。药品经营企业应当按照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的实施办法和实施步骤,通过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组织的《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的认证,取得认证证书。《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的格式由

6、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统一规定。 新开办药品批发企业和药品零售企业,应当自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之日起30日内,向发给其《药品经营许可证》的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或者药品监督管理机构申请《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受理药品零售企业认证申请的药品监督管理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将申请移送负责组织药品经营企业认证工作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认证申请之日起3个月内,按照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规定,组织对申请认证的药品批发企业或者药品零售企业是否符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进行认证;认证合格的

7、,发给认证证书。处罚条款:《药品管理法》第七十九条 、《实施条例》第六十三条《药品管理法》第七十九条药品的生产企业、经营企业、药物非临床安全性评价研究机构、药物临床试验机构未按照规定实施《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药物非临床研究质量管理规范、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的,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和药物临床试验机构的资格。《实施条例》第六十三条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药品监督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