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青年政治学院预算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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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北京青年政治学院预算管理办法(讨论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有效发挥学院预算的分配和监督职能,强化预算管理,合理、科学配置教育资源,保障和促进学院各项事业的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高等学院财务制度》等有关规定,结合学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学院预算是指根据事业发展计划和任务编制的年度财务收支计划。按照预算层次分为两类:(一)学院上报预算。系财务处根据上级主管部门要求按经费来源渠道编制的年度预算,它是编制学院部门预算的依据。(二)学院部门预算。系学院根据上级批复的预算,在实际工作中能够控制并核算的各项财务收支计划,是学院所属各单位预算的综合反映

2、。第二章预算编制原则第三条量人为出、收支平衡的总原则。根据学院事业发展规划和预算年度的预算收入情况,统筹合理安排支出。以收定支,严禁赤字预算。第四条统筹兼顾和保证重点原则。预算编制应保证学院的日常教学、科研、办公以及人员经费需要,兼顾长远发展,促进改革,确保当年学院重点工作项目。第五条统一领导,分项编制、分级管理,权责结合原则。学院年度预算草案由各部门提出,财务处汇总平衡,报学院分管财务领导审核,院长办公会议审定,经学院党委常委会批准后执行。第六条大收大支原则。学院按国家规定实行大收大支,收支两条线管理办法,院内一切收入,均应上缴学院财务纳入预算管理,院内各

3、单位均不得以支抵收。第三章预算编制内容第七条收入预算的编制。收入预算的编制要坚持“积极稳妥”的原则,既要考虑经费来源渠道的增加和收入的增长,又要考虑实现收入增长的合法性、可能性和可靠性。收入按其来源分为:财政补助收入、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其他收入等。1、财政补助收入是指学院从各级财政部门得到的各类事业经费拨款,包括教育经费等拨款、其他上级拨款;2、事业收入是指学院按国家规定的收费标准收取的学杂费用,主要包括学费、住宿费等收入;4、经营收入是指学院在教学、科研以及其他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所取得的收入;5、附属单位

4、上缴收入是指学院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学院的收入;6、其他收入是指学院除上述范围以外的各项收入。主要包括捐赠收入、利息收入等。第八条支出预算的编制。支出预算包括:事业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和自筹基建支出等。1、事业支出是指学院开展教学、科研及其辅助活动发生的支出,事业支出的内容包括基本工资、补助工资、其他工资、社会保障费、助学金、公务费、业务费、设备购置费、修缮费和其他费用。2、经营支出是指学院在教学、科研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经营支出应当与经营收入相配比。3、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是指学院用财政补助收入之外的收

5、入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4、自筹基本建设支出是指学院用财政补助收入以外的资金安排自筹基本建设发生的支出。第四章预算编制程序第九条学院上报预算和学院部门预算编制的具体程序如下:(一)学院上报预算的编制程序1、根据国家有关法规、政策及上级主管部门的工作部署,每年7月份学院各单位上报预算基础数据由财务处统一汇总。2、专项经费预算实行项目库管理,每年由项目负责人根据实际需要、进行可行性论证后由归口单位提出申请,上报学院院长办公会审核,经学院党委会审批后,纳入学院预算申报范围。3、财务处根据各单位上报预算的基础数据,通过分析、审核,编制学院年度基本经费预算建议数;按

6、照上级主管部门下达的项目经费预算控制指标编制学院年度项目经费预算建议数,报学院党委会审议、批准后,上报上级主管部门。4、财务处根据上级主管部门下达的预算控制数,对原预算草案进行调整、修改、编制预算,经院党委会审议、批准后,上报上级主管部门,主管部门批复后正式下达预算。(二)学院部门预算的编制程序1、每年十二月份,学院各单位根据下一年度经费需求结合本单位上一年度的预算执行情况提出预算申请,经分管院领导审批后,报财务处汇总。2、财务处根据上级主管部门正式下达的预算批复数,学院各单位提出的预算申请,在优先保证人员经费和日常业务运行经费的基础上,同时兼顾学院当年的重

7、点工作项目与学院上年的预算执行情况,编制部门预算建议数上报分管财务院领导审核。3、分管财务院领导分别听取分管院领导及预算单位的意见,在认真分析、充分沟通的基础上,统筹规划,确定院内预算草案。报经院长办公会审议、院党委会审批后,正式向院内各单位书面下达部门预算控制指标。第五章预算的执行和调整第十条学院上报预算的执行和调整。经上级主管单位批准下达的学院上报预算由院财务处监督实施,院内各单位具体执行。院内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规定程序不得改变预算指标,以确保学院预算管理严肃性和预算执行的约束力。(如果国家有关政策或事业计划有较大调整,涉及学院财政补助收入增减变动,确需

8、调整预算时,由分管财务院领导提出调整方案,经院长办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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