肖临骏:民法典中的立法哲学问题研究

肖临骏:民法典中的立法哲学问题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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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民法典的立法哲学,是一个国家社会背杲的反映,是一个阶段时代精神的结晶,集中展示着一个民族的智慧和境界,充分体现着一个国家的胸怀和眼光。回顾世界立法史,凡是能够引领时代潮流,产牛广泛影响的民法典,都有自己的立法哲学。在21世纪编纂的中国民法典,欲成为一部优秀的法典,也必须确立口己的立法哲学。中国民法典的立法哲学,可经由具体的法律条文,通过对人的定位和期待的表达,借助协调人与人关系、人与社会关系、人与国家关系以及人与自然关系的基本原则展现出來。因为再精妙的思想,也理该“不离H用常行内”;再高明的哲学,也应当“极高明而道中庸”。民法典小的人,既包括白然人,也包扭国家、法人、其他组织等。后者这些

2、非生物学意义上的“人”,除了服务于自然人的需要外,无其他存在的正当理由,因而在各类“人”屮,居于核心地位的非自然人莫属。近代以来多部优秀的民法典,无论是信奉理性的自然法思潮,还是服膺廉徳的理性哲学,都力图将人在精神上从小吐纪宗教蒙昧主义的遮蔽中解放出来,将人在肉体上从种种封建的束缚中解放出來,成为人格独立、意志自主的人。但昧于民族国家初步形成,资本主义蔚然成型的现实,这些优秀的民法典主要还是致力于如何有效纽•织资源,使民族国家在激烈的经济竟争中取得优势,口然人当然成为了推动经济发展的独立自主的主体。立法者心目中完全意义上的人,是在经济交往中具冇健全意识和完备理性的成年人,因而民法典在契约

3、法领域强调鼓励交易,在物权法领域突出物尽其用,在侵害财产权益的领域注重经济计算,甚至在侵害牛•命权、健康权后进行死亡赔偿金和残疾赔偿金的计算时,都要考虑口然人的劳动能力和劳动收入,这使得这一时期的民法典经济理性高扬,经济功能凸显。正在编纂中的中国民法典,欲推动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必追求国家、民族在经济上的成功,继续坚持经济理性,继续发挥经济功能,都无可厚非,但绝不能止步于此。因为实现经济增长并非冃的,而只是提升人民福祉的手段。中国的先哲孔子以“仁”为核心的哲学思想,孟了“民为贵,社稷次之,君为轻”的言说,无不包含着以人为木的思想。屮共十六届三中全会提出“以人为本,树立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

4、展观,促进经济社会和人的全面发展。”2004年宪法修订吋确认“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民法典理应坚持以人为本,既尊重未成年人的天性,又尊重成年人的自由,将人定位为推动实现自身全面发展的主体。基于此,民法典应当开宗明义,在有关立法目的的规定中,宣示民法典旨在维护人的自由和尊严,促进人的全而发展。民法典在周到保护人的各项财产权益的同吋,-•定要高度重视确认和保障人的人格权益,调整人格权益的法律规则就不能像近代诸多的民法典那样,只冇寥寥儿条,而应周到思考,细致规定,让人格权法真正成为民法典重要的组成部分。婚姻家庭法领域也应着重强调繁衍生息、教化育人的宗旨。人是社会关系的综合,社会是人生活的场域,

5、没有脱离社会而独立存在的个人。人与人的关系,既是人与社会关系的缩影,又是人与社会关系的截面。民法典既协调人与人的关系,也协调人与社会的关系,此二者须臾不可分离。就协调人与人的关系而言,即使是仅仅涉及私人利益的事项,民法典也不可能把人看作是可以脱离他人的孤立的存在,去宗奉原子式的个人主义。因而在人身关系领域,既耍强调独立、平等、口由、尊严,在法人和其他组织中奉行社团自治,在人格权法领域尊重每个人的人格独立、人格平等、人格自由和人格尊严,在婚姻家庭法领域奉行男女平等、婚姻H由;乂要重视“仁者爱人”,倡导“不独亲其亲,不独子其子”的精神。在财产关系领域,不但要坚持意思口治原则,在合同法领域奉行

6、合同口由,在物权法领域奉行权利神圣,在侵权责任法领域奉行自己责任为原则、对他人行为负责为例外,在侵权损害赔偿制度屮奉行过错责任为原则、严格责任为例外,在婚姻家庭法领域奉行遗嘱自由;还要强调维持人与人Z间利益关系的均衡。在交易领域,确立公平原则作为意思自治原则的补充,对各类非自愿的显失公平发挥纠正功能。在非交易领域,借助公平原则,分配利益和风险。血对今口的信任危机、社会失范等现象,要着力强调“民无信不立”,将以信赖保护、友善和睦为主耍内容的诚实信用原则确立为协调人与人关系的基本原则。人与社会的关系,是人与人Z间关系的社会化。就协调人与社会的关系而言,首先需要意识到,社会主义的特色和优势的一

7、个重要侧面,就是社会的高度成熟和发展。民法典应当致力于推动社会的发育、成长和成熟,以实现人、社会、国家之间的良性互动。因此,民法典应当坚持我国担保法、合同法开创的立法体例,将具他纽织明确认可为独立类型的民事主体,并予以较为完备的规定。针对营利性、非营利性社团法人的设立以及财团法人的设立,应改变“许可主义为原则,准则主义为例外”的现冇做法,改采“准则主义为原则,许可主义为例外”。同时,还要认可社会公共利益是得以动用国家公权力干涉私人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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