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企业所得税亏损弥补十二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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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企业所得税亏损弥补的十二问题问题一.企业所得税法对亏损是如何界定的?根据《川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屮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第十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五条所称亏损,是指企业依照企业所得税法和本条例的规定将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和各项扣除后小于零的数额。”问题二、企业发生的亏损向以后年度结转年限为多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3号)第十八条规定,企业纳税年度发生的亏损,准予向以后年度结转,用以后年度的所得弥补,但结转年限最长不得超过五年。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延长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亏损结转

2、年限的通知》(财税(2018〕76号)第一条规定:“自2018年1月1日起,当年具备高新技术企业或科技型中小企业资格的企业,其具备资格年度之前5个年度发生的尚未弥补完的亏损,准予结转以后年度弥补,最长结转年限由5年延长至10年。”问题三、企业筹办期间发生的筹办费用支出是否可以计算为当期亏损?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企业所得税法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79号)第七条“企业筹办期间不计算为亏损年度问题”规定:“企业自开始生产经营的年度,为开始计算企业损益的年度。企业从事生产经营之前进行筹办活动期间发生筹办费用支岀,不得计算为当期的亏损,应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

3、税若干税务事项衔接问题的通知》(国税苗(2009)98号)第九条规定执行。”问题四.企业清算时,是否可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清算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60号)第三条“企业清算的所得税处理包括以下内容”相关规定:(-)全部资产均应按可变现价值或交易价格,确认资产转让所得或损失;(二)确认债权清理、债务清偿的所得或损失;(三)改变持续经营核算原则,对预提或待摊性质的费用进行处理;(四)依法弥补亏损,确定清算所得;(五)计算并缴纳清算所得税;(六)确定可向股东分配的剩余财产、应付股息等。因此,企业清算吋,可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问题五

4、、合伙企业的合伙人是法人,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能否用合伙企业的亏损抵减其盈利?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合伙企业合伙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59号)第五条规定:“合伙企业的合伙人是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伙人在计算其缴纳企业所得税时,不得用合伙企业的亏损抵减其盈利问题六、企业査账征收改为核定征收方式后,以后年度若再转为查账征收,能否弥补以前年度亏损?企业查账征收改为核定征收方式后,以后年度若再转为查账征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十八条规定,可以向以后年度结转,结转年度不能超过法定年限,实行核定征收的年度应连续计算法定年限。问题七、企业季度预缴所得税时,可以弥补

5、以前年度亏损吗?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2018年版)>等报表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6号)中报表第8行“减:弥补以前年度亏损”栏次所示,企业季度预缴所得税吋,可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问题八、企业境外营业机构的亏损,能否用境内营业机构的盈利进行弥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3号)第十七条规定:“企业在汇总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时,其境外营业机构的亏损不得抵减境内营业机构的盈利。”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境外所得税收抵免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25号)第三条第(五

6、)项规定:“在汇总计算境外应纳税所得额时,企业在境外同一国家(地区)设立不具有独立纳税地位的分支机构,按照企业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计算的亏损,不得抵减其境内或他国(地区)的应纳税所得额,但可以用同一国家(地区)其他项冃或以后年度的所得按规定弥补。”问题九、企业因技术开发费加计扣除形成的年度亏损,能否结转以后年度弥补?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十税务事项衔接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98号)笫八条“关于技术开发费的加计扣除形成的亏损的处理”的规定:“企业技术开发费加计扣除部分已形成企业年度亏损,可以用以后年度所得弥补,但结转年限最长不得超过5年。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

7、关于延长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亏损结转年限的通知》(财税(2018〕76号)第一条规定:“2018年1月1日起,当年具备高新技术企业或科技型中小企业资格的企业,其具备资格年度Z前5个年度发牛的尚未弥补完的亏损,准予结转以后年度弥补,最长结转年限由5年延长至10年。”问题十、企业分立符合特殊性重组处理规定的,企业的亏损能否在分立企业间结转弥补?如何计算弥补额?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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