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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9-09-22
《基金会及其分支(代表)机构成立、变更、注销登记及修改》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工程资料-天天文库。
1、1基金会名称预先核准操作规范_、事项名称和性质(一)名称:基金会名称预先核准(二)性质:行政许可二法定依据《基金会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00号)第八条设立基金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为特定的公益目的而设立;(二)全国性公募基金会的原始基金不低于800万元人民币,地方性公募基金会的原始基金不低于400万元人民币,非公募基金会的原始基金不低于200万元人民币;原始基金必须为到账货币资金;(三)有规范的名称、章程、组织机构以及与其开展活动相适应的专职工作人员;(四)有固定的住所;(五)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基金会名称管理规定》(民政部令第26号)三、具体承办处室局自治区民政厅
2、民间组织管理局四、共同审批部门无五、审批条件《基金会管理条例天国务院令第400号第八条设立基金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为特定的公益目的而设立;(二)全国性公募基金会的原始基金不低于800万元人民币,地方性公募基金会的原始基金不低于400万元人民币,非公募基金会的原始基金不低于200万元人民币;原始基金必须为到账货币资金;(三)有规范的名称、章程、组织机构以及与其开展活动相适应的专职工作人员;(四)有固定的住所;(五)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六、审批对象根据《基金会登记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50号),广西区域内基金会名称预先核准的实施对象为中国公民及国家机关以夕啲组织。七、申请
3、材料1.《基金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表》;1.除直接登记的四类社会组织外,申请成立政治、法律、宗教、涉外类、异地商会类等社会组织,需征得业务主管单位同意。2.自然人为发起人的,须一并提交身份证复印件;单位为发起人的,须一并提交发起单位的营业执照或相关登记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3.委托办理的,须提交授权委托书、委托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4.使用自然人姓名、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或者字号作为非公募基金会字号的,须一并提交上述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书面同意使用其字号的材料。八、法定时限和承诺时限(-)自治区本级的法定办结时限:20日。(二)自治区本级的承诺办结时限:10个工作日。(三)市、
4、县的法定办结时限:20日。(四)市、县的承诺办结时限:由各市、县(市、区)确定。九、审批数量无限量十、审批收费依据和标准不收费十一、咨询和投诉电话自治区本级的咨询电话:0771-5595524;投诉电话:07715595845。市、县的咨询和投诉电话由各市、县自行公布。附件:基金会名称预先核准流程图附件基金会名称预先核准流程图(法定办结时限20日,承诺办结时限10个工作日)服务电话:0771-5595524现场办理地址:南宁市怡宾路6号自治区政务服务中心一楼民政厅窗口(自治区工商局对面)2基金会设立登记操作规范一、事项名称和性质(_)名称:基金会设立登记(二)性质:行政许可二法
5、定依据《基金会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00号)第六条第三款规定,国务院民政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民政部门是基金会的登记管理机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地方性公募基金会和不属于前款规定情况的非公募基金会的登记管理工作。第十一条登记管理机关应当自收到本条例第九条所列全部有效文件之日起60日内,作出准予或者不予登记的决定。准予登记的,发给《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不予登记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三、具体承办处室局自治区民政厅民间组织管理局四、共同审批部门五、审批条件根据《基金会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00号)第八条规定,设立基金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6、(-)为特定的公益目的而设立;(二)全国性公募基金会的原始基金不低于800万元人民币,地方性公募基金会的原始基金不低于400万元人民币,非公募基金会的原始基金不低于200万元人民币;原始基金必须为到账货币资金;(三)有规范的名称、章程、组织机构以及与其开展活动相适应的专职工作人员;!1!)有固定的住所;(五)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六、审批对象根据《基金会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00号),广西区域内基金会成立登记的实施对象为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七、申请材料根据《基金会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00号)第九条,申请设立基金会,申请人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下列文件:(-)基金会名称
7、核准通知书交复印件,验原件(1份):(二)《基金会成立登记表》(2份);(三)原始基金验资报告(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2份);(四)章程(2份);八、法定时限和承诺时限(-)法定办结时限:60日。(二)承诺办结时限:30个工作日。(三)市、县的法定办结时限:60日。(四)市、县的承诺办结时限:由各市、县(市、区)确定。九、审批数量无限量十、审批收费依据和标准不收费十一、咨询和投诉电话咨询电话:0771-5595524;投诉电话:077—5595845。市、县的咨询和投诉电话由各市、县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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