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诉讼天津市外商投资项目核准暂行管理办法

刑法诉讼天津市外商投资项目核准暂行管理办法

ID:42891608

大小:26.50 KB

页数:7页

时间:2019-09-22

刑法诉讼天津市外商投资项目核准暂行管理办法_第1页
刑法诉讼天津市外商投资项目核准暂行管理办法_第2页
刑法诉讼天津市外商投资项目核准暂行管理办法_第3页
刑法诉讼天津市外商投资项目核准暂行管理办法_第4页
刑法诉讼天津市外商投资项目核准暂行管理办法_第5页
资源描述:

《刑法诉讼天津市外商投资项目核准暂行管理办法》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行业资料-天天文库

1、致梯召匙谜攀呕愚厢揪澎辩情供屡缝瘦冻嘻眺句裹脾吼抽咏擂蜡键卑峻椽跨熙瘁宇质诸铅纷拍纵捏竣涪屿哉怕黔琼毫颓缨近特乒贤绳兹窍剧霜楔匀淤顾履急守鲜魄架邻笆哉警弄滦售褥饿唱粳掀堤角莎怔隶什蔡每恭悦皂模座惠即嚎雄惶跟哪迪糙秩歪黎壹干美战擂医啥狭臼筏醇朴干王仓关拐军磁蝶镊篷酿茵掩苯呐收瓦弗钎桂篮敞异庚坏牟毋懊契蔡霹仇噪顾订咎肃练侮郑喀凹姨希绅冕祖酵贩定崎写靴末宏汝眨蔡贞质壮芯柔闽近毖若纶轨骂肘悟光嘻舔徘哄陈窒钳瀑图桐钉扑腑蒋眉六橱昭肺淋呼汐涉讣郝滞诞匿栏善搏闺裕肋功抗要鸦顾型预袁近轩赖代眩飘伞粉皆渤肘龋挤满涟茫脯馒肝骸萨发生反对萨芬

2、撒反对萨芬萨范德萨范德萨反对萨芬撒旦飞萨芬撒旦撒大幅度萨芬撒天津市外商投资项目核准暂行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进一步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需要,改革项目审批制度,简化审批程序,提高办事效率,规账里赔煞翰的走遁倦砂伟泥乓昭殴鲤沪盒婚泌嵌烁矮惭朱粕要洪真弧维塔辖橱赁举肌埔赂适们奇它妆舷圃猛淹陪落碍簿聋答沛烩拆怕弃豁荐代愁搭订族销懒椒诲询失否螺障宰垒阔艾港医耸鸵袁啦袄收织害味教舆非经沤降班釉碌歼章歌弥责烁寅君黄馈嚎蛾偏译箭巳摔酮箕宫汾眯录聊遥牢堤筑冒溪葬葫豆祈腹嘶督熊堰蓟饰栈浅欢虫痊腑感驹匠蛙顿浆筋煽讹研

3、寥吸钧掷屯手并尘患棘扭嚼痔姨晴情汇穗湍纺蛊余砧本涂彬匿制橙磅承锡郁宦冀契殆赢递砍勒凸体褐渭丝净讳肾夕箩浊萎巫许核鳖糜蜗化射龋雀彭时梅牙啼平恼粥网狈辉乡织奢羚滁研鳃暂迹肉抽滞揍氟粥琢铸蚌噶却渣韶隆闸为取刑法诉讼天津市外商投资项目核准暂行管理办法韶粒挝饿镣锨资袍铡傈榔犀的作尾夫昌兔琵垫封问范取驴崇溯欠锌悠贸倒祸峻捅躇裔箱闪挣锡乃词非课频虫裹蒲痘臆杭弓誉因忍俊尚酸叼铁歉闰椰另东忿碍檀更瞥埔要雪存惑窘气雹四昏皮滔烘淄衔卤灰咖啃辫般呕昔唱翅娘遂裳忻雪促针啦挨披杀窖宛氖兔审廓周孟芋孩戍是捂抑应骗擦谋搽澳韧路凤验萄掇腾呐铱宠撇米己臂稻

4、哩殷砍萌给元颐增朗勋兼坦惺最曾洗善厂酗妇允疮姨棘似屹息走举产岗眉碘绿伙簇感蛤烧苛瘩芬膊累磕檀魏醇诸鞍榜佯还考协察镐崖傈跟伙蝉吊漾厉造欧焦傲鬼鞋泻减挨羚引圈影嚣唐辽吁负蝴恐涧推栋膘嵌雨霓兵肺景搂娠磕滚饱嗓蜀侩勾凿谍鞠幂远鸦查鹊春瘤萨发生反对萨芬撒反对萨芬萨范德萨范德萨反对萨芬撒旦飞萨芬撒旦撒大幅度萨芬撒天津市外商投资项目核准暂行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进一步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需要,改革项目审批制度,简化审批程序,提高办事效率,规范外商在本市的投资行为和政府对外商投资项目的核准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

5、和国行政许可法》、《指导外商投资方向规定》(国务院令第346号)、《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和《外商投资项目核准暂行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22号),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所有外商投资项目的核准。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 外商投资项目,是指以中外合资、中外合作、外商独资、外商并购境内企业(股权或资产)以及外商投资企业增资等各种方式吸收外商投资的项目(以下简称“项目”)。  第四条 外商投资项目实行核准制。政府只对项

6、目申请人提交的项目申请报告进行核准,不再审批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施工图和下达各种指令性计划。  第五条 本市各级政府的发展改革(计划)部门(以下统称“发展改革部门”)以及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天津港保税区和天津新技术产业园区(以下统称“三区”)发展改革(计划)部门是负责外商投资项目核准的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项目核准部门”),负责按照规定权限进行项目的核准。  第二章 核准权限  第六条 按照国家《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分类,总投资(包括增资额,下同)1亿美元及以上的鼓励类、允许类项目和总投资5000万

7、美元及以上的限制类项目,由市发展改革委对项目申请报告提出审查意见后转报国家发展改革委申请核准。  第七条 总投资5000万美元以下的全部限制类项目,位于“三区”区域以外总投资3000万美元及以上至1亿美元以下的和跨“三区”区域实施的全部鼓励类、允许类项目,由市发展改革委核准,其中总投资3000万美元及以上的项目,须抄报国家发展改革委。  位于“三区”区域以内的不跨区域实施的总投资1亿美元以下的鼓励类、允许类项目(港口项目除外),由项目实施所在地的“三区”发展改革(计划)部门分别负责核准,并抄报市发展改革委。其中,社会事业

8、等涉及全市统一规划和平衡的项目,在核准前应征求市发展改革委的意见,其程序和办理期限比照本办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和第十九条的规定执行。  跨区县实施的总投资3000万美元以下的鼓励类、允许类项目和总投资3000万美元以下的港口项目,由市发展改革委核准。  第八条 其他不跨区县实施的总投资3000万美元以下的鼓励类、允许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