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疾人事业的税收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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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残疾人事业的税收优惠政策河南嘉汇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陶英财税[2007]92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对安置残疾人单位的增值税和营业税政策对安置残疾人的单位,实行由税务机关按单位实际安置残疾人的人数,限额即征即退增值税或减征营业税的办法。(一)实际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每年可退还的增值税或减征的营业税的具体限额,由县级以上税务机关根据单位所在区县(含县级市、旗,下同)适用的经省(含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下同)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最低工资标准的6倍确定,但最高不得超过每人每年3.5万元。2财税[2007]92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残疾人就

2、业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单位:是指税务登记为各类所有制企业(包括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和个体经营户)、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3财税[2007]92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二、对安置残疾人单位的企业所得税政策单位支付给残疾人的实际工资可在企业所得税前据实扣除,并可按支付给残疾人实际工资的100%加计扣除。4财税[2007]92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二、对安置残疾人单位的企业所得税政策单位按照第一条规定取得的增值税退税或营业税减税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5财税[2007]92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

3、进残疾人就业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三、对残疾人个人就业的增值税和营业税政策对残疾人个人为社会提供的劳务免征营业税对残疾人个人提供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免征增值税6财税[2007]92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三、对残疾人个人就业的增值税和营业税政策对残疾人个人为社会提供的劳务免征营业税对残疾人个人取得的劳动所得,按照省(不含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减征幅度和期限减征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所得个体工商户的生产和经营所得7财税[2007]92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单位的条件安置残疾人就业的单位(包括

4、福利企业、盲人按摩机构、工疗机构和其他单位)工疗机构是指集就业和康复为一体的福利性生产安置单位,通过组织精神残疾人员参加适当生产劳动和实施康复治疗与训练,包括精神病院附设的康复车间、企业附设的工疗车间、基层政府和组织兴办的工疗站8财税[2007]92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同时符合以下条件并经过有关部门的认定后,均可申请享受本通知第一条和第二条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一)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并且安置的每位残疾人在单位实际上岗工作。9财税[2007]92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税

5、收优惠政策的通知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单位的条件(二)月平均实际安置的残疾人占单位在职职工总数的比例应高于25%(含25%),并且实际安置的残疾人人数多于10人(含10人)。(在职职工40人)月平均实际安置的残疾人占单位在职职工总数的比例低于25%(不含25%)但高于1.5%(含1.5%),并且实际安置的残疾人人数多于5人(含5人)的单位,可以享受本通知第二条第(一)项规定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但不得享受本通知第一条规定的增值税或营业税优惠政策。10财税[2007]92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三)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

6、、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等社会保险。(四)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实际支付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五)具备安置残疾人上岗工作的基本设施。11财税[2007]92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特殊教育学校举办的企业,是指设立的主要为在校学生提供实习场所、并由学校出资自办、由学校负责经营管理、经营收入全部归学校所有的企业上述企业只要符合第五条第(二)项条件(25%),即可所有税收优惠政策。这类企业在计算残疾人人数时可将在企业实际上岗工作的特殊教育学校的全日制在校学生计算在内,在计算单位在职职工人数时也要将上述学生计算在内。12国税发〔2007〕

7、67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税收优惠政策征管办法的通知符合福利企业条件的用人单位应当先向当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提出福利企业的认定申请盲人按摩机构、工疗机构等集中安置残疾人的用人单位应当先向当地县级残疾人联合会提出认定申请13国税发〔2007〕67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税收优惠政策征管办法的通知办理免税的程序在此不赘述14财税[2010]121号关于安置残疾人就业单位城镇土地使用税等政策的通知关于安置残疾人就业单位的城镇土地使用税问题对在一个纳税年度内月平均实际安置残疾人就业人数占单位在职职工总数的比例高于25%(含25%)且实际安置残疾人人数高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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