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清诉重庆商报名誉侵权案的案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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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文清诉重庆商报名誉侵权案的案例分析案件起因侵害文清名誉权的“元凶”是不是重庆商报是本案一审的争议焦点,双发各持己见。文清的代理人认为,许多媒体都以《重庆商报》马首是瞻,而重庆商报社在看到网上议论后没有核实该事件就在其所有的网站上刊登了有关原告“开车撞人”的不实报道,文章中对原告“开车撞人”、“拒不赔偿”、“破口大骂”等情节进行了不实的报道和描述。其他媒体载中的恶意篡改是在此报道基础上形成的。而《重庆商报》认为,它的涉案报道是在“吴妈”帖子的基础上形成的,是对这起事件的关注报道,不是造成文清名誉权被侵害的“根源”。首先来看“吴妈”帖子(2003年

2、4月,一个化名“吴妈”的网友在互联网的论坛上发帖,公布了文清车辆“刮磳”事件)的内容究竟是否带有侵权的嫌疑。帖子的内容是文清车辆刮蹭事件,事后文清委托保险公司对车辆进行了修理。这是对文清车辆刮蹭事件的原始描述,不带有攻击性和恶意炒作的意味。虽然帖子在网上广泛流传期间也曾带来不到150万的点击量,但是这些转帖网站多数是不知名的小网站,影响不是很大,而帖子内容本身不具有“不实要素”,引起的是公众对明星的关注,而不是对文清进行否定性评价。帖子中的“刮磳”到了《重庆商报》(2006年4月1日,《重庆商报》刊登《车祸后不接电话也不赔偿央视主持人文清拽什么

3、》的报道)这里变成了“开车撞人”,从而从根本上改变了事件的性质。帖子中文清作了赔偿,在商报文章中成了“拒绝赔偿”,并在文章中附上文清微笑的照片称“不知道出了这事后,文清还笑不笑得出来”,等等这些事实的篡改,会引起读者的强烈反感。再经过其他媒体的转载和“添油加醋”,流览量已经超过1亿。商报报道内容的严重失实,及相关媒体的转载,足以给文清造成广泛的负面的社会评价,严重损害其名誉。因此,文清案中关于侵权报道源发性的争议不在于谁第一个把文清“刮磳”事件上传到网上,而在于谁第一个发表了不实报道。《重庆商报》的不实报道是引起读者及观众对文清认可度下降的源头

4、,正是商报的不实报道给了其他媒体转载的“不实信息”,而这些信息又在没有经过严格审核的情况下发布传播,侵害当事人的名誉。因此,引起侵权的行为不是“事件描述”,而是“事件的不实描述”,对应着在文清案中,侵权的不是帖子,而是根据帖子创造新闻的《重庆商报》的不实报道。而只有这篇源发性的不实报道才和文清名誉受损存在因果联系,也是案件审判的重要参考点。原告诉讼要求文清以名誉侵权为由状告重庆商报社,要求被告重庆商报社在《重庆商报》的同等版面、同等位置刊登致歉声明,同时提出2万元的经济损失和10万元的精神损害赔偿。原告代理人意见原告代理人称,许多媒体都以《重庆

5、商报》马首是瞻,而《重庆商报》社在看到网上议论后没有核实该事件就在其所有的网站上刊登了有关原告“开车撞人”的不实报道,文章中对原告“开车撞人”、“拒不赔偿”、“破口大骂”等情节进行了不实的报道和描述。被告的侵权行为和所发布的不实内容,正是为其他媒体更大规模侵害原告名誉权并导致侵权后果加剧的根源所在。被告上述严重失实的报道和文章,致使许多不了解事情真相的受众对原告产生了极大的误解,原告的名誉、声望受到了严重的贬损,社会评价急剧下降,并给原告带来了巨大的社会压力和精神痛苦。在法庭上文清的代理人表示,2006年4月1日,《重庆商报》在“文娱-体育”版

6、上登了一篇名为《车祸后不接电话也不赔偿央视主持人文女士跩什么》的报道。随后,几十家媒体对此进行了转载。由于这篇严重失实的报道的影响,网上许多网民发表跟帖加入了对她的口诛笔伐和侮辱谩骂的行列,认为她“让人痛心”,“素质太差”、“应遭到封杀”等等。“文清从来没有接到过《重庆商报》任何人要求采访的电话,你们想象不到,因为这件事给文清这样一个女孩子造成了怎样的焦虑和压抑。”该代理人表示,“重庆商报作为始作俑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被告代理人意见被告代理人则辩称,在其发表这篇文章之前,网上已经有诸多网站对此进行了议论及网友的跟帖,他们只是对这件事向文清进

7、行采访时未接到答复的这样一个事件进行报道,而不是对文清车祸事件进行报道,固不应被看作是对文清名誉权侵犯的始作俑者。案例分析一、从侵害名誉权的四个构成要件看1、行为人实施了诽谤侵害行为《重庆商报》通过文字将不实事实加以散布以损害他人的名誉。《重庆商报》将“吴妈”帖子中的“刮磳”变成了“开车撞人”,从而从根本上改变了事实的性质;帖子中文清作了赔偿,在商报文章中成了“拒绝赔偿”,即发布了内容基本虚假的报道。2、指定特定的受害人文章标题就已经指定了是文清3、损害事实的存在(1)名誉贬损(2)精神损害(3)财产损失商报在帖子中附上文清微笑的照片称“不知道

8、出了这事后,文清还笑不笑得出来”,这就直接的对文清进行嘲笑,从而新闻受众内心也会鄙视文清,并且有些网友直接对文清进行口诛笔伐,认为文清“让人痛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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