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章 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

第九章 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

ID:42928775

大小:192.00 KB

页数:77页

时间:2019-09-25

第九章 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_第1页
第九章 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_第2页
第九章 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_第3页
第九章 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_第4页
第九章 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_第5页
资源描述:

《第九章 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行业资料-天天文库

1、第九章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9.1用益物权9.1.1用益物权的概念和特征用益物权,是指用益物权人对他人所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物权法》第117条我国《物权法》主要规定了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和地役权四种主要的用益物权用益物权的法律特征:(1)以不动产、动产为权利客体。(2)以占有、使用、收益为其权利内容。(3)是在他人所有之物上设立的权利,是一种他物权。(4)是对他人之物使用、收益,是一种定限物权。9.1用益物权9.1.2准物权1.概念准物权,是指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享有的

2、对特定空间内的自然资源进行开发和利用的权利。包括海域使用权、探矿权、采矿权、取水权、养殖权、捕捞权等。由于上述权利的设定、流转、内容和效力等大多通过专门立法(特别法)规定,例如《海域使用管理法》、《矿产资源法》、《水法》、《渔业法》等。因此,也称为特别法上的物权,或特许物权。9.1用益物权9.1.1准物权2.准物权与一般用益物权的区别:准物权一般用益物权权利标的不同自然资源不动产、动产权利取得方式的不同须经特许无需特许权利行使方式的不同须有专业技能无须专门技能权力行使的依据不同专门法律(特别法)物权法9.1用益物权9.1.2准物权3.

3、海域使用权海域使用权,是指依法经批准取得的对国家所有的某一特定海域在一定期限内排他性持续使用并享受其利益的权利。(1)海域使用权的取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海洋行政主管部门依据海洋功能区划,对海域使用申请进行审核,并依照本法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规定,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 (2)海域使用权的效力——海域使用权人依法使用海域并获得收益。(3)海域使用权的消灭——养殖用海15年;拆船用海20年;旅游、娱乐用海25年;盐业、矿业用海30年;公益事业用海40年;港口、修造船厂等建设工程用海50年。9.1用益物权9.1.2准物权4.

4、矿业权矿业权,是探矿权和采矿权的合称,是指依法在已经登记的特定矿区或者工作区内勘探、开采矿产资源,取得矿产品,并排除他人干涉的权利。探矿权,是指享有合法探矿资质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在勘察许可证规定的范围内勘察并优先取得作业区矿产资源采矿权的权利。采矿权,是指在依法取得的采矿许可证规定的范围和期限内,开采矿产资源并取得所开采的矿产品及其伴生矿的权利。9.1用益物权9.1.2准物权5.取水权取水权,是指依照法律的规定开采、利用地下水和地上水以满足生产、生活需要的权利。(1)取水权的取得。(2)取水权的效力。9.1用益物权9.1.2准物

5、权6.渔业权渔业权,是指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依法在一定水域从事养殖或者捕捞水生动植物的权利,包括养殖权和捕捞权。(1)渔业权的取得。(2)渔业权的效力。9.1用益物权9.1.2土地承包经营权土地承包经营权,即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是指农业生产经营者以从事农业生产为目的,对集体所有或国家所有的由农民集体使用的土地进行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我国《宪法》第8条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实行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参加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劳动者,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经营自留地、自留山、家庭副业和饲养自留畜。”国家实行农村

6、土地承包经营制度。农村土地承包采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家庭承包方式,不宜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农村土地,可以采取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农村土地承包法》第3条9.1用益物权9.1.2土地承包经营权1.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取得(1)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设定。当事人通过订立土地承包经营合同而设定土地承包经营权。这是目前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最主要的方式。(2)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是指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将土地承包经营权或其中的部分权能转移给他人的行为。(3)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继承。承包人应得的承包

7、收益,依照继承法的规定继承;林地承包的承包人死亡,其继承人可以在承包期内继续承包。9.1用益物权9.1.2土地承包经营权2.土地承包经营权期限耕地30年;草地30-50年;林地30-70年,特殊林木的林地承包期,经国务院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延长。9.1用益物权9.1.2土地承包经营权3.土地承包经营合同双方权利、义务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效力,通常是指承包方与发包方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1)土地承包经营权人(承包方)权利义务权利:①占有、使用及收益权;②自主经营权;③依法流转权;④承包地被依法征收的,有权依法获得相应的补偿;⑤法律、行政

8、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义务:①维持土地的农业用途,不得用于非农建设;②依法保护和合理利用土地,不得给土地造成永久性损害;③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9.1用益物权9.1.2土地承包经营权(2)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包方)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