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招标办办事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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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浦口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招标投标其他备案事项办事指南目录1招标人自行办理招标备案2招标公告(资格预审公告)备案3招标文件备案4招标文件澄清或修改备案5招标投标情况书面报告备案6施工合同备案7两次报名不足三家转竞争性谈判或直接发包申请一、事项名称:招标人自行办理招标备案(一)设定依据: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十二条: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自行办理招标事宜的,应当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备案。2、【规章】《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89号)第十二条 招标人自

2、行办理施工招标事宜的,应当在发布招标公告或者发出投标邀请书的5日前,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3、【规范性文件】《省招标办关于实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改革调整措施的通知》(苏建招办[2016]3号)第(一)条规定,招标人具有自行组织招标能力的可以自行办理招标事宜。招标人办理自行招标事宜的,应当在提交发包初步方案的同时,向招投标监管机构备案。(二)申请条件:招标人具有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的能力的,可以组织进行自行招标。招标人不具备自行办理施工招标事宜条件的,建设行政

3、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备案材料之日起5日内责令招标人停止自行办理施工招标事宜。(三)办理材料:1、招标人自行办理招标事宜备案表;2、人员组成及能力证明材料(表格自制,同时应当包含:人员姓名、劳动人事关系、专业能力和工作能力等);3、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材料。(四)办理地点:浦口区江浦街道珠江路一号二楼204室(五)办理时间:5个工作日(六)联系电话:025-58153256(七)办理流程:下图8一、申请人申请自行办理招标(“e路阳光”备案系统)备案提供材料(网上上传):1)招标人自行办理招标备案申请表;2

4、)工程建设项目批准文件一份;3)建设单位印章的本法人营业执照一份;4)加盖建设单位印章的工程建设项目发包情况登记表;5)招标人的招标组织机构成立文件一份(原件);6)加盖建设单位印章的招标人自行办理招标事宜人员组成及能力证明材料(表格自制,同时应当包含:人员姓名、劳动人事关系、专业能力和工作能力等)。信息部(204室)审查收到招标人申请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工作,受理人:高荣庆咨询电话:025-58153256网上通知招标人发现违法违规条款行为的,责令整改。申请材料不全、退回申请人补正,并一次性告知符合要求,给

5、予备案二、事项名称:招标公告(资格预审公告)备案(一)设定依据:1、【规章】《南京市政府投资项目招投标监督管理办法》(2006年7月3日南京市政府第247号令,南京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第十七条招标人应当在招标公告、资格预审文件和招标文件发布同时,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办理备案手续。行政监督部门应当自收到文件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完成备案审核工作。行政监督部门在审核过程中发现备案文件存在问题的,应当及时向招标人书面指出。招标人应当及时修改后重新发布。2、【规范性文件】《关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贯彻招标投标法

6、实施条例的意见》(苏建规字[2013]4号)第二条规定:招标公告(包括资格预审公告,下同)应当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等法定媒介上发布,并同时在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发布。招标人发布公告,应当将公告提交招投标监管机构备案。(二)申请条件:公告内容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招标人应当改正;已经发布的,应当改正后重新发布。招标人在发布招标公告后无正当理由不得终止招标。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不得对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实行歧视待遇。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行政手段或者其他不合理方式限制投标人

7、的数量。(三)办理材料:1、工程建设项目批准文件;2、合法用地手续证明;3、建设工程招标项目现场勘察表;84、资金证明;5、项目编码;6、图审合格证明或图纸送审单;7、渣土处置证明;8、建设工程项目初步发包方案登记表;9、招标代理单位资料(委托招标);①代理合同②招标代理中签单;10、招标公告及招标公告备案表;11、重新公布招标公告的原因说明;12、如采用资格预审方式招标的,还应当提供资格预审文件;13、法律法规规定要求招标人提交的其他材料。(四)办理地点:浦口区江浦街道珠江路一号二楼204室(五)办理时间

8、:5个工作日(六)联系电话:025-58153256(七)办理流程:下图二、申请人申请招标公告(资格预审公告)(“e路阳光”系统)备案提供材料(网上上传):1)项目立项批文;2)合法用地手续证明;3)建设工程招标项目现场勘察表;4)资金证明;5)项目编码;6)图审合格证明;7)渣土处置证明;8)建设工程项目初步发包方案登记表;9)招标代理合同和中签单(如委托招标的,提供合同和代理项目组成员名单等);10)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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