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争议解决方式(劳动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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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浅析我国劳动争议的解决方式及其缺陷摘要:劳动法的调整对象是具有民事合同性质和人身隶属关系性质的劳动关系。劳动法强调对劳动者基本权益的保护,设立了对劳动合同关系及其履行进行保护的司法程序,即劳动争议解决的法律程序。劳动争议解决的法律程序包括四种,即协商、调解、仲裁和诉讼。我国当前仲裁争议解决的特色制度是“自愿调解,一裁两审”。这一制度有着难以保护劳动者的缺陷。解决这一缺陷对于完善法制、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促进法治社会发展有重要意义。关键字:劳动争议:劳动争议仲裁:前置程序所谓劳动争议,一般是指劳动关系双方当事人在劳动合同的签订和履行

2、过程中发生的权利义务纠纷。由于劳动合同的签订和履行是一个复杂漫长的过程,双方当事人可能会因为各种因素发生劳动合同的变更、终止和解除,或者发生开除、除名和辞退、辞职以及在工资、社会保险、劳动保护、职工培训等涉及双方权利义务关系方面的争议,并因此可能产生矛盾和纠纷。劳动争议具有主体特定性和争议内容特定性两大法律特征。根据我国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劳动争议一般包括:因开除、除名、辞退违纪职工和职工辞职、自动离职发生的争议;因执行国家有关工资、保险、福利、培训、劳动保护的规定发生的争议;因履行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争议

3、。由于劳动合同兼具有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双重属性,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劳动仍然只是普通劳动者赖以谋生的手段,故劳动争议事项关系到劳动者的切身利益,矛盾容易激化,往往要求及时处理,否则极易导致事态扩大,甚至引发剧烈冲突和社会矛盾,因此,《劳动法》第七十八条规定:“解决劳动争议,应当根据合法、公正、及时处理的原则,依法维护劳动争议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照我国现行劳动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劳动争议的方式包括和解、调解、仲裁、诉讼等。所谓和解是指争议的当事人之间自行约定,通过协商,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相互让步或一方让步,从而求得矛盾解决的方法。

4、调解是指由第三者居间调和,通过疏导、说服,促使当事人互相谅解让步,从而解决纠纷的方法,它分为诉讼与仲裁中的调解和诉讼与仲裁外的调解两种。-4-我国的劳动争议程序突出强调了调解和仲裁的作用,主要表现在:其一,强调基层调解的作用,通过本单位调解委员会将争议解决在基层;其二,把劳动仲裁作为劳动争议诉讼的必经程序,目的在于充分发挥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对当事人和案件具体情况比较了解、对劳动立法与政策以及劳动争议案件的特点比较熟悉的优势,从而能将大量的劳动争议案件就地、就近及时地解决。将诉讼程序作为对劳动争议解决的最后一道程序。这固然诉讼解决纠

5、纷的谦抑性的体现,但是在针对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在解决纠纷的实际工作中,我国现阶段的劳动争议解决机制存在着很大的缺陷。首先就仲裁程序和诉讼程序做重点介绍。一、仲裁程序劳动争议仲裁是指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为解决劳动争议案件而进行审理并作出裁决的劳动执法活动。劳动争议仲裁兼有行政和司法双重性质,劳动争议仲裁机构隶属于劳动行政部门,发生法律效力的劳动仲裁裁决具有法律强制执行力。根据《劳动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和行政规章的规定,劳动争议仲裁是劳动争议诉讼的前置程序。为了解决劳动争议纠纷的便利,我国法律规定在县、市、市辖区应当设立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6、并且对劳动仲裁机构的人数设定、人员组成等作出了详细的规定。仲裁委员会处理劳动争议案件,实行仲裁员、仲裁庭制度。仲裁庭实行“一案一庭”制,有仲裁员组成仲裁庭仲裁案件,并设立仲裁委员会处理仲裁庭无法作出裁决的情形。仲裁的程序分为申诉、案件受理和案件审理三个步骤,其中案件审理又包括通知、调解、开庭、裁决、再裁等程序,依据不同的案件中具体的纠纷进行处理。劳动仲裁委员会对劳动争议案件进行审理并裁决后,经过审批结案,应当依法送达仲裁文书,裁决书送达15日内,当事人不起诉的,即发生法律效力,也就是说当事人可以依据仲裁书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二、诉讼

7、程序因不服仲裁裁决的诉讼案件应当适用民事诉讼法的程序,也就是按照一般民事诉讼的程序依据起诉受理当事人的争议案件,经过审理,作出判决或裁定以处理劳动争议,运用国家司法权对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的争议作出最后的裁判。-4-三、我国劳动争议解决的缺陷综上所述,我国目前处理劳动争议纠纷案件的程序安排实质上就是“一裁两审”,这种将劳动仲裁规定为当事人向法院起诉的前置必经程序的设置在实践操作过程中有着很大的争论。“一裁两审”模式的特点是“以仲裁机构的半官方性代替仲裁机构的民间性,以参与仲裁的强制性代替参与仲裁的自愿性”。其弊端在于:第一,程序过

8、于复杂,增加了处理劳动争议的成本,尤其是加重了劳动者的负担。第二,由于劳动仲裁机构兼有劳动行政部门和劳动争议解决办事机构的双重身份,与行政权力联系密切,难以摆脱行政权力的干预和影响,故其准司法独立性很难得到保证。第三,劳动仲裁与民事诉讼并没有实现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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