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物买卖法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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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五章货物买卖法第一节有关货物买卖的国内立法、国际条约与国际贸易惯例一.各国有关货物买卖的国内法大陆法系:法、日、德:民法典(普通法)、商法典(特别法)意、瑞:民法典(意)或债务法典(瑞)英美法系:普通法和关于买卖的单行法规英国1893年的《货物买卖法》(《货物提供与销售法》)美国1952《统一商法典》二、关于国际货物买卖的国际公约《关于国际货物买卖统一法的公约》《关于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成立统一法公约》1980年《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1、《公约》的适用(1)《公约》所适用的合同当事人①自动适用:双方营

2、业地所在国都是《公约》缔约国②扩大适用:虽然双方或一方的营业地所在国不是《公约》缔约国,但国际私法规则导致适用某一缔约国的法律(2)《公约》不适用的货物买卖i供私人、家属或家庭使用而购买的货物的销售。ii经由拍卖的销售。iii根据法律执行令状或其他令状的销售。iv公债、股票、投资证券、流通票据或货币的销售。v船舶、气垫船或飞机的销售。vi电力的销售。(3)《公约》适用的任意性2、我国加入《公约》时的保留:(1)关于合同形式的保留:《公约》第11条规定买卖合同无须以书面形式订立或者书面证明,在形式方面也不受其

3、他条件的限制。我国对此作出保留。(2)关于适用范围的保留:《公约》第1条第1款规定:①缔约国之间的货物买卖适用该公约;②国际私法规则导致适用某一缔约国法律时再适用该公约。我国对后一项规定提出保留。三.国际贸易惯例《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1932年华沙—牛津规则》美国1941年《国际贸易定义》2、发价生效的时间到达生效3、发价的撤回与撤销4、发价的失效案例:1999年2月5日,加拿大A公司向中国B公司提出出售集成电路板20万块,每块FOB维多利亚港25美元的发盘。B接到发盘后,于2月7日还盘,请求把数量减至

4、10万块,价格降至每块20美元,并要求对方即期装运。2月10日,A电传告知B,同意数量减少至10万块,保证即期装运,但价格只能降至22美元,并规定,新发盘的有效期为10天。B接到电传后,2月15日向A发出电传表示接受其新发盘。2月18日,A再次发来电传,该批货物已出售,现无货可供,要求取消其2月10日的发盘。2月19日,B公司复电表示不同意撤销,并要求履行合同。双方发生诉讼。问题:A能撤销发盘吗?为什么?二、接受1、接受的含义《公约》第18条:受发价人以作出声明或以其他行为对某一发价表示同意,即为接受。第1

5、9条:对发价表示接受时,如载有添加、限制或其他更改,应视为对发价的拒绝,并构成反发价。对发价表示接受但载有添加或不同条件的答复,如所载的添加或不同条件在实质上并不变更该项发价的条件,则除发价人在不过分迟延的期间内以口头或书面方式提出异议外仍可作为接受,合同仍可有效成立。逾期的接受原则上无效;发价人毫不迟延地通知受发价人逾期的接受仍有效,逾期的接受有效;如果邮递正常,接受本应及时送达发件人的,逾期的接受有效;非发价人毫不迟延地通知受发价人,表示他的发价己因接受逾期而失效。案例:我方A公司向美国旧金山B公司发盘

6、某商品100公吨,每公吨2400美元CIF旧金山,写明收到信用证后两个月内交货,以不可撤销即期信用证支付,限三天内答复。第二天收到B公司回电称:“Acceptyouroffershipmentimmediately”(接受你发盘,立即装运),A公司未作答复,又过两天B公司由旧金山花旗银行开来即期信用证,注明“shipmentimmediately”,当时该货国际市场价格上涨20%,A公司拒绝交货,并立即退回信用证。问题:这种做法有无道理?有何依据?2、接受生效的时间《公约》第18条(2)款规定:接受于表示同

7、意的通知送达发价人时生效。例外:第18条(3)款:如果根据发价的要求或依照当事人之间确立的习惯作法或惯例,受发价人可以做出某种行为,例如与发运货物或支付货款有关的行为,来表示同意,则接受于该项行为作出时生效。3、接受的撤回案例:美国的甲公司应中国的乙公司请求,发出出售某种优质木材10000立方米的要约。乙公司接到要约后,立即回电,要求甲公司增加数量,降低价格,并延长要约的有效期。甲公司最后将产品的数量增至15000立方米,价格每立方米降低100美元,并将有效期延长至6月26日。乙公司接到回电后,立即组织资金

8、,于6月25日上午汇至甲公司的帐户上。甲公司于6月25日下午回电话给乙公司,“货已卖于他人。”乙公司接到电话后,立即要求甲公司继续履行合同。经查,甲公司尚存20000立方米该种优质木材。作为卖方的被告(美国)洽尔维奇国际公司与俄罗斯一外贸公司签订了销售鞋子的合同,规定所有争议在莫斯科仲裁。接着被告即与位于意大利的原告费兰图协商落实货源。1990年5月,被告将一份自己已签名的书面文件寄给原告签署。该文件不仅包含交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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