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法规实务模块六旅游业主体之间的“法律”-旅游合同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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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规范旅游法规行为模块六旅游业主体之间的“法律”——旅游合同法规任务一:旅游合同订立任务二:旅游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承担任务三:旅游合同效力任务四:旅游合同履行任务五:旅游合同变更、解除与终止任务六:旅游合同违约责任任务一旅游合同订立一、旅游合同的概述(一)合同的概念《合同法》中规定的合同是指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二)旅游合同的概念和特征旅游合同是旅游者交付费用,旅行社提供旅游服务的合同。旅游服务一般包括安排旅游线路、提供交通、住宿、餐饮以及导游等有关的服务事项。二、有关旅游合同的

2、立法旅游合同并未在《合同法》中列名,所以只能适用《民法通则》的一般规定或《合同法》总则的规定,并可以参照《合同法》分则或其他法律最相类似的规定三、旅游合同的订立(一)旅游合同订立的概念与形式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口头形式、书面形式和其他形式。(二)旅游合同订立的程序旅游合同订立的一般程序分为要约和承诺两个阶段。1.要约(1)要约的概念及成立条件。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发出要约的一方为要约人,接受要约的一方为受要约人。要约必须具备以下条件才能成立:①要约的内容必须具体确定,即要求其内容包括足以决定合同成立的主要条款。②必须表明经

3、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的约束。要约邀请又称要约引诱,是指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要约邀请仅处于合同的准备阶段,本身无法律效力。实践中要约与要约邀请往往很难区分,《合同法》规定:寄送的价目表、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商业广告等都属于要约邀请;商业广告的内容符合要约规定的,视为要约。如:“苏州乐园一日游68元”的旅游广告是要约邀请。(2)要约的生效及其效力。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2.承诺(1)承诺的概念和条件。承诺是指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承诺必须具备如下条件:①承诺必须由受要约人作出。②承诺应当在有效期限

4、内作出。③承诺的内容必须与要约的内容一致。④承诺的方式应当符合法律的要求。承诺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但根据交易习惯或者要约表明可以通过行为作出承诺的除外。(2)承诺的生效及效力。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时生效;承诺不需要通知的,根据交易习惯或者要约的要求作出承诺的行为时生效。(三)旅游合同成立的时间与地点合同成立的时间一般以承诺生效的时间来确定。承诺生效的地点为合同成立的地点。(四)旅游合同的内容1、旅游合同的主要条款旅游合同应该包括以下条款:旅游合同应该包括以下条款:(1)旅行社的名称及其经营范围、地址、联系电话和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编号;;(

5、2)旅行社经办人的姓名、联系电话;(3)签约地点和日期;(4)旅游行程的出发地、途经地和目的地;(5)旅游行程中交通、住宿、餐饮服务安排及其标准;(6)旅行社统一安排的游览项目的具体内容及时间;(7)旅游者自由活动的时间和次数;(8)旅游者应当交纳的旅游费用及交纳方式;(9)旅行社安排的购物次数、停留时间及购物场所的名称;(10)需要旅游者另行付费的游览项目及价格;(11)解除或者变更合同的条件和提前通知的期限;(12)违反合同的纠纷解决机制及应当承担的责任;(13)旅游服务监督、投诉电话;(14)双方协商一致的其他内容。2、旅游合同的格式

6、条款(1)旅游合同格式条款的概念和利弊旅游合同格式条款是旅行社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游客协商的条款。旅游合同中采用格式条款有两种形式:一是旅游合同的部分条款是格式条款,即格式条款仅仅是旅游合同的一部分内容;另一种是旅游合同的所有条款为格式条款,这类合同被称为旅游格式合同、旅游标准合同或旅游定式合同。旅游合同格式条款的利弊旅游合同的格式化有利于简化旅游营业人和游客之间的交易手续,节约交易成本。旅游合同的格式化对更多的游客而言体现了公平的原则。旅游合同的格式化使得旅行社和游客能更为合理地预见到自己的行为可能会导致的法律后果,

7、明确了双方的责任范围。其弊端也是显而易见的,旅游格式合同条款具有不可协商性,旅行社在旅游的格式合同中,常常利用免责条款等不公平条款,最大限度地扩大自己的权利范围,缩小自己的义务和经营风险,却加重游客的责任,排除游客的权利,造成了旅行社和游客权利义务的失衡,严重损害游客的利益。(2)《合同法》对格式条款的使用限制为了保障当事人公平合理地使用格式条款,《合同法》从三个方面对格式条款予以限制:①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请对方注意免除或者限制其责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

8、,对该条款予以说明。②某些格式条款无效,主要有:格式条款具有《合同法》第52条规定的情形时无效,包括: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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