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川发展:公司章程(2019年8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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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陕西秦川机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经1998年6月22日创立大会通过)(经2012年8月23日召开的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修改)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维护陕西秦川机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国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第二条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经陕西省人民政府陕政函[1998]85号文批准,以募集方式设立;在陕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号码:610000101

2、0083。第三条公司于1998年6月8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5500万股。其中,公司向境内投资人发行的以人民币认购的内资股为5500万股,于1998年9月28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证券交易所”)上市。第四条第五条公司注册名称:中文:陕西秦川机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英文:ShaanxiQinchuanMachineryDevelopmentCo.,Ltd.公司住所:陕西省宝鸡市姜谭路22号邮政编码:721009第六条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34871.76万元。第七条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第八条董事长为公司法定代表人。第九条公司全部资

3、本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所持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第十条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股东可以依据公司章程起诉公司;公司可以依据章程起诉股东、董事、监事、经理和其他高级1管理人员,股东可以依据公司章程起诉股东;股东可以依据公司章程起诉公司的董事、监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第十一条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副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第二章经营宗旨和范围第十二条公司的经营宗旨:强化市场观念;增强创新能力;追求最大效益;全力回报社会。第十三条经

4、公司登记机关核准,公司经营范围:金属切削机床、塑料加工机械、液压系统、液压件、汽车零部件、功能部件、精密齿轮(箱)、机床配件、数控系统、仪器仪表、木工机械及其制品的生产、加工、销售;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及相关技术出口业务;经营本企业生产所需原辅材料、机械设备、仪器仪表、零配件等商品及相关技术的进口业务;承办本公司中外经营、合作生产及开展“三来一补”业务、技术开发、咨询与服务。第三章第一节股份股份发行第十四条公司的股份采取股票的形式。第十五条公司发行的所有股份均为普通股。第十六条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一股份应当具有同等权利。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发

5、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额。第十七条公司发行的股票,以人民币标明面值,每股一元。第十八条公司的内资股,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集中托管。第十九条公司成立时经批准发行的普通股总数为11077万股,向发起人秦川机床集团有限公司、陕西中讯经济发展总公司、中国浦发机械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发金桥联合发展有限公司、西安市化工进出口公司、安康水电联合实业有限责任公司、陕西省国际信托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5577万股,占公司可发行普通股总数的百分之五十八点五六。其中秦川机床集团有限公司的出资方式为实物出资,其投入的资产经评估并经

6、有关部门确认出资额为7530.1836万元,折合5020万股。其他发起人的出资方式为现金出资,合计出资额为835.5万元,折合557万股。2第二十条公司股份总数为34871.76万股,公司的股本结构为:普通股34871.76万股。第二十一条公司或公司的子公司(包括公司的附属企业)不以赠与、垫资、担保、补偿或贷款等形式,对购买或者拟购买公司股份的人提供任何资助。第二节股份增减和收购第二十二条公司根据经营和发展的需要,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股东大会分别作出决议,可以采用下列方式增加资本:(一)公开发行股份;(二)非公开发行股份;(三)向现有股东派送红股;(四)以公积金转增股本;(五)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方式。第二十三条公司可以减少注册资本。公司减少注册资本,按照《公司法》以及其他有关规定和本章程规定的程序办理。第二十四条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收购本公司的股份:(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并;(三)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活动。第二十五条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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