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制史课件》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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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教案主讲:刘婷婷Email:ttliu@ynu.edu.cn中国法制史导言一、中国法制史的研究对象中国法制史是研究中国法制的起源,古代各朝代和近代各政权的法律制度。1、全面掌握中国法制的形成特色、发展历程和基本内容,开阔知识面,奠定学习部门法的历史知识基础。2、通过对法制历史的研究,提高马克思主义的法学理论素养,深入了解法律的本质和发展规律。3、总结历史经验教训,自觉为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服务。二、研究中国法制史的目的三、研究中国法制史的基本方法1、运用历史唯物主义的认识论和辩证唯物主义的方法论,正确看待传统法律文化,反对历史虚无主义和文化保守主义。2、掌握必要的

2、通史知识和古汉语知识。注意使用工具书。3、注意与部门法知识学习的结合。第一章夏商的法律制度一、中国国家与法的起源:(一)标志:大禹传位于启,建立奴隶主专制统治。(二)根据:1、按地域划分统治区域。"茫茫禹迹,画为九州"。2、初步建立国家机构。国家武装、监狱等等暴力形式的出现。(三)特点:1、带有浓厚的宗法血缘色彩。2、实行家长制的集权统治。3、法律与道德并用。二、夏朝法律概况(一)"天命"、"天罚"的政治法律观。比《甘誓》讲有扈氏"威侮五行",所以"天命殛之"。(二)"禹刑"(夏有乱政,而作禹刑)(三)罪名(昏、墨、贼,杀。不孝)(四)"五刑"(墨、劓、刖、宫、大辟)(五)监

3、狱(圜土、夏台)三、商朝法律概况(一)立法指导思想:听命于天,听命于神。天命与祖命结合-祖先神与上帝神合二为一。(二)法律形式。"汤刑"(商有乱政,而作汤刑)与誓、诰、命。(三)刑罚。五刑的完备,死刑手段的残酷(炮烙、醢、脯)。(四)土地制度:土地王有。(五)婚姻家庭制度:实行"一夫一妻"及贵族纳妾。(六)继承制度:由“兄终弟及”到“父死子继”(由"弟继为主,子继为辅"到"嫡长子继承制")。(七)司法机关:司寇(大司寇)以及"正"、"史"。(八)审判制度:1、原则:(1)疑狱,泛与众共之,众疑赦之,必察大小之比以成之。(2)有旨无简不听。(3)附从轻,赦从重。2、“神判”与“

4、天罚”。(九)监狱制度:圜土。囹圄(圉)。第二章西周法律制度一、宗法制度(一)概念:以血缘关系为纽带的家族组织与国家制度相结合,以保证贵族世袭统治的政治形式。(二)形式:建立在土地王有基础上的层层分封。(天子建国,诸侯立家,卿置侧室,大夫有贰宗,士有隶子弟。)(三)特征:1、嫡长子继承制。2、大宗率小宗,小宗率群弟(小宗服从大宗,诸弟服从长兄)。3、家族组织与政权组织合一,周王为"天下共主"。(四)影响:宗法制度不仅是西周的基本社会制度,而且在思想观念和基层组织等方面影响到以后的封建社会。二、西周法律思想(一)以德配天。1、根据:皇天无亲,惟德是辅。2、"德"的要求:敬天、敬

5、宗、保民。(二)明德慎罚。要求:"实施德教,用刑宽缓"。(三)影响:西周的法律思想将天命与德治联系起来,是封建正统"德主刑辅"思想的基础。三、西周法律形式(一)礼:1、概念:中国古代维护血缘宗法关系和宗法等级制度的一系列精神原则和言行规范的总称。2、起源:原始社会晚期氏族部落祭祀祖先的习俗。3、发展:夏礼、殷礼、"周公制礼"。4、内容:(1)精神原则:"亲亲"、"尊尊"。(亲亲父为首,尊尊君为首)。(2)礼仪形式:“五礼”-吉(祭祀)、凶(丧葬)、军(兵仗)、宾(迎宾)、嘉(冠婚)。5、纳礼入律—将礼的原则、精神作为制定法律的准则,法律具有很强的伦理性。6、性质--积极的法律

6、规范。具有规范性、国家意志性和强制性。7、作用--经国家、定社稷、序民人、利后嗣。(二)刑:1、概念:关于罪与刑以及如何实施的法律规范的总和。(注意与刑名的区别)。2、九刑(周有乱政,而作九刑)。关于九刑的不同说法:一是九种刑罚,二是九种刑书。一般认为在这里"九"是"言其多","刑"指刑法规范,"九刑"是说西周已经形成较完整的刑法体系。3、吕刑(1)概念:西周中期周穆王时司寇吕侯奉命制作的一部刑书。(2)内容:贯彻"明德慎罚"的精神,强调司法必须"崇德",加强对法官的管理,首创"赎刑"。(3)《尚书》的《吕刑》篇不是成文法典,只是对西周中期的这次刑法改革的一种记录。(三)礼与

7、刑的关系:1、礼与刑是西周法律体系的两个基本组成部分。2、"礼"是积极的规范,"刑"是消极的制裁,二者相辅相成,"礼之所去,刑之所取","出礼则入刑"。(四)关于"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这是见于《礼记o曲礼》的等级原则,特权原则。"礼不下庶人"不是说庶人完全不受礼的约束,而是说他们不能参与贵族专有的礼仪活动;"刑不上大夫"不是说贵族大夫犯罪可以不受处罚,只是说贵族犯罪可以不按照"常法"处置。(五)西周其他法律形式。1、命、令、诰、誓。2、遗训:先王留下的遗制。3、殷彝:适用于殷人的商朝习惯法。四、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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