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保法规、政策、标准

维保法规、政策、标准

ID:43242281

大小:1.45 MB

页数:62页

时间:2019-10-07

维保法规、政策、标准_第1页
维保法规、政策、标准_第2页
维保法规、政策、标准_第3页
维保法规、政策、标准_第4页
维保法规、政策、标准_第5页
资源描述:

《维保法规、政策、标准》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教育资源-天天文库

1、建筑消防设施维修保养技术骨干培训政策、法规、标准解读江苏消防总队2012年7月法律法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江苏省消防条例》《建筑消防设施维护管理》(GB20251-2010)《江苏省建筑消防设施维修保养技术服务管理暂行办法》苏公消【2011】112号《江苏省建筑消防设施维护管理规定》苏公规【2011】2号法律法规有关条文 解读《江苏省消防条例》第十七条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应当按照消防技术标准,定期组织对消防设施、器材进行检验、检测、维修和保养,对建筑消防设施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测,确保消防设施、器材完好有效。单

2、位自身不具备检验、检测、维修、保养条件的,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对消防设施、器材进行检验、检测、维修和保养。社会单位法律责任《消防法》第十六条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二)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配置消防设施、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并定期组织检验、维修,确保完好有效;     (三)对建筑消防设施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测,确保完好有效,检测记录应当完整准确,存档备查;社会单位法律责任《江苏省消防条例》第五十五条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未按规定对建筑消防设施进行检测、维修、保

3、养,保持完好有效的,责令限期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消防法》第三十四条消防产品质量认证、消防设施检测、消防安全监测等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和执业人员,应当依法获得相应的资质、资格;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执业准则,接受委托提供消防技术服务,并对服务质量负责。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要求维护保养企业要求《江苏省消防条例》第二十七条建筑消防设施检测、维修、保养,电气消防安全检测,消防安全监测、评估,灭火器维修等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经省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依法审查批准,取得相应的资质: (一)有符合规定的执业人员

4、; (二)有关设施、设备依法取得计量认证证书; (三)有健全的质量保障体系;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消防技术服务从业人员要求消防技术服务执业人员应当从事消防相关专业技术工作两年以上,具有消防相关专业技术职称,经考试合格,取得省公安机关消防机构颁发的执业资格,或者按照国家规定取得消防行业特有职业(工种)资格。   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及其执业人员从事消防技术服务,应当遵守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技术标准、执业准则,不得出具虚假、失实文件。维护保养服务单位法律责任《消防法》第六十九条消防产品质量认证、消防设施检测等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出具

5、虚假文件的,责令改正,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情节严重的,由原许可机关依法责令停止执业或者吊销相应资质、资格。维护保养服务单位法律责任《江苏省消防条例》第六十条从事消防技术服务活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对单位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对个人责令停止执业六个月,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一)未取得相应资质、资格,擅自从事消防技术服务活动的;(二)出

6、租、出借或者以其他方式非法转让资质、资格许可证书,以及超越资质范围从事消防技术服务活动的。维护保养服务单位法律责任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具有前款第(二)项规定情形,情节严重的,吊销消防技术服务资质。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及其执业人员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资质、资格的,撤销资质、资格,三年内不得申请该消防技术服务资质、资格。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因出具虚假文件,被依法吊销资质的,三年内不得申请该消防技术服务资质。维护保养服务单位法律责任《江苏省消防条例》第六十一条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违反消防安全技术规定维修、保养消防设施、器材的,责令改正,对单位处五

7、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维护保养服务单位法律责任《江苏省消防条例》第六十二条消防从业人员未经消防安全培训合格或者未按规定取得相应资格的,责令用人单位改正;拒不改正的,对用人单位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公安消防机构法律责任《消防法》第五十六条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进行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和消防安全检查等,不得收取费用,不得利用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和消防安全检查谋取利益。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利用职务为用户、建设单位指定或者变相指定消防产品的品牌、销售单位或者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消

8、防设施施工单位。公安消防机构法律责任《消防法》第七十一条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的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有下列行为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四)利用职务为用户、建设单位指定或者变相指定消防产品的品牌、销售单位或者消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