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20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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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法公司法是有关公司的组织与活动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各国公司法规范的公司事项,主要包括公司的设立、权能范围、组织、经营、分立、合并、清算、终止及外国公司等问题。在上述诸事项方面,各国对不同类型的公司所做的规定是不完全相同的。第一节公司概述一、公司的概念与特征公司(corporation),是依法定程序设立的、以营利为目的的法人组织。所谓法人是指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作为法人,公司具有以下主要特征:1.公司拥有自己独立的财产。两个主体,两种权利,两种责任2.公司以自己的名义享受权利、承担义务。3.公司以自己的名义起诉

2、、应诉。4.公司有日常经营管理权。5.公司的存续一般不受股东变化的影响。6.公司是一个组织体。某丝绸厂诉某贸易公司等十一家企业购销合同纠纷案贸易公司等11家企业共同发起设立服装有限公司,经营成衣的制造和销售。2月14日,服装有限公司与丝绸厂签订了一份丝绸购销合同。合同约定付款日期为3月10日前。2月16日,丝绸厂按照合同约定将货物运到服装有限公司仓库。3月10日,丝绸厂按合同约定要求服装有限公司支付货款。而此时,服装有限公司由于管理不善等原因造成经营状况不佳,长期处于亏损状态,已拖欠多笔大额债务无力偿还。因此服装有限公司向某丝绸厂表示无法按期付款。丝绸厂考虑到服装有

3、限公司的股东--贸易公司等11家企业均为本市的著名企业,经营良好,信誉较高。于是,丝绸厂遂以贸易公司等11家企业为被告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这11家企业偿付货款。试问贸易公司等11家企业是否应承担服装有限公司债务?案例甲公司为有限责任公司,乙公司为甲公司独资创办的子公司。在甲公司的指示下,乙公司投资500万元引进国外先进的机器设备生产某保健食品,但因口味不好,市场销量始终不高。因此,乙公司无力偿还银行的40万元贷款和欠供应商的23万元货款。甲公司对此是否应负责?“揭开公司面纱”(LiftingtheVeilofCorporation)如果法院认为成立公司的目的

4、在于利用公司作为手段从事妨碍社会利益、进行欺诈或其他犯罪活动的,法院将不考虑公司所具有的法人资格,而直接追究股东或其他行为人的民事或刑事责任。二、公司的主要类型及其区别商业公司主要分成无限责任公司两合公司(合伙企业)(康孟达组织)股份有限公司股份两合公司有限责任公司(19世纪末)有限责任公司与股份有限公司主要存在以下差别:1.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人数一般有限制。2.有限责任公司资本不划分为等额的股份。3.有限责任公司具有“人合”与“资合”的两重性质。4.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相对稳定,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则流动性大。5.有限责任公司在公司信息披露方面,法律强制性规定不多,公司向

5、主管机关呈报的报表也相对简单。第二节公司的设立公司的设立程序公司发起人公司章程认购和缴纳股份决议公司设立登记注册登记一、公司的发起人(Promoter)发起人是指负责筹建公司、在发起文件(如发起人协议、公司章程)上签字的人。自然人和法人一般皆可充当任何合法公司的发起人。①关于发起人的最低数量要求我国公司法第24条:有限责任公司——50人以下设立;股份有限公司——2人以上200人以下设立。关于明确承认一人公司1.一人公司的股东包括自然人和法人两种。2.一人公司的法定最低注册资本为10万元,比普通有限公司的最低注册资本高7万元,并且应当按法定资本制的要求一次足额缴纳,为

6、的是降低社会风险。3.一个自然人只能设立一个一人公司(不能撒豆成兵),该自然人所设的一人公司不得再设一人公司(鸡生蛋、蛋生鸡)。4.为了让与公司交易的人方便识别一人公司及其独资股东,法律规定一人公司的登记文件和营业执照上应当注明自然人独资或法人独资。5.为了在最大可能性上确保公司对于其唯一股东拉开法律的距离,不使公司成为股东任意拿捏和玩弄的敛财工具,公司法规定股东会的决议必须用书面形式作出,由股东签字后置备于公司;每一年度终了时须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并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6.为了保障与一人公司交易的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法律规定一人公司的股东对于自己与公司的人格、财务的独

7、立性承担举证责任,不能证明的承担连带责任。7.鉴于我国公司法首次允许设立一人公司,为稳妥起见,一人公司仅限于有限责任公司范围,股份公司不适用。②关于发起人的国籍。③关于发起人的义务。发起人应对公司设立过程中的行为承担连带责任;对公司设立的全部费用和可能产生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在公司公开募集股份不能如愿募足时,承担连带认购责任;在因发起人过失致使公司受到损失时,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如果公司最终未能设立,发起人对认股人和债权人的损失承担返还、赔偿的责任。案例2006年1月,甲股份有限公司单独投资设立了乙、丙两家有限责任公司,分别出资3万元,首期出资为20%,并计划在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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