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土壤污染防治立法及特色评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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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台湾土壤污染防治立法及特色评析  土地是人类赖以生存与发展的自然资源,“是一切生产和一切存在的源泉”也是生态环境的重要组成部分,保护土地资源就是保护人类的生存与繁衍。但是近年来土壤污染严重威胁人类生命健康,有关防治土壤污染的立法也引起国际社会的重视,各国家和地区纷纷研究、制定相关法律实施预防、保护措施。台湾地区在经济高速发展的同时环境污染问题也凸现,随着政府对土地环境保护认识的加深,台湾环保法令有早期的偏重水与空气的污染管制转而加大土壤污染防治立法的力度,最终形成了以《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为

2、中心的立法体系。  一、立法背景与立法过程  台湾进入二十世纪七十年代后经济发展迅猛,随之而来的环境污染问题也愈演愈烈,特别是有关水土流失和土壤污染的事件逐渐增多,危害极大,典型的有镉米污染,如彰化白沙村持续不断的镉米污染事件:2001年彰化县政府农业局长张敬昌查证后指出彰化县稻米镉污染事件共有两区,第一处为民国78年(1989年)花坛乡白沙村9.17公顷稻田,因受一家五金工厂排放含镉等重金属污染,而首度爆发镉米事件;第二处镉米事件则发生于民国81年(1992年)的和美镇嘉犁里嘉庆段,涵盖彰化市

3、的一部分,总面积3.59公顷,污染源为灌溉用的东西二圳上游工厂排放废水,使稻米含镉量超过安全标准,致使政府实施监控封存并将送往溪州焚化炉销毁的措施。导致这一事件的原因是和美区赖以灌溉的东西二圳上游工厂林立,虽然有环保单位督导设置防污设备,不过总有地下工厂等漏网之鱼,甚至有防污设备仍偷排废水的工厂,从而使和美管制区复育的稻米镉含量时高时低,从1989年至2001年的9年间只有3次稻米收成在安全标准值以下。土壤污染的另一大危害就是食品污染及土壤与地下水的有机物污染,有名的此类污染事件如轰动一时的RC

4、A污染事件:1994年台湾立法委员赵少康揭发美国无线电公司(RCA)、奇异公司(GE)的桃园厂和竹北厂,过去二十年间将有机废料倒入所挖掘的十公尺深洞中,严重污染土壤和地下水,危害附近居民和员工的健康,到目前已有一千多名原RCA员工死亡,直到2005年9月由前地主美国无线电公司提出厂区地下水整治计划,学者专家开会审查,要求把整治范围由厂区扩及厂外周边民地,同时在评估民众的健康风险时,应把台风缺水期、民众可能饮用受污染地下水的风险也要纳入。目前这一持续了十几年的案件还在继续,其危害后果还在不断扩大。

5、  于是台湾政府加紧有关土壤污染防治的研究与立法,1991年土壤污染防治立法正式列入政府的工作日程。  台湾环保署于1991年4月完成《土壤污染防治法(草案)》,并于同年7月经行政院核定后送清立法院审议,但是其间发生的镉米事件等致使本草案无法应对土壤污染事件中的相关责任、经费筹措与土地管制、利用等问题,于是1996年立法院撤销了本草案。  到了1998年8月又制定的《土壤污染防治法(草案)》送行政院经过九次审议后,在1999年6月以《土壤污染整治法(草案)》送请立法院审议,本草案期望建立土壤污染

6、处理机制,以便顺利开展土地及部分地下水的污染政治工作,并希望利用该法的规范,是污染者对环境保护的预防与管制的重要性更加关注,积极减少或控制污染源。  在这期间有学者认为有必要将相关的土壤及地下水污染同时加以考量整治,因此多位学者和立法委员联合提案拟定了《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草案),在立法院委员会讨论时共有环保署版本、沈富雄等44人的提案及柯建明等43人的提案等三个版本以并案审查的方式进行讨论。经立法院联席会议与1999年11月及12月的两次审查,确定将地下水污染全盘纳入考量,并将法案更名为

7、《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最后经立法院朝野党团协商会取得共识于2000年1月13日完成三度立法成立,并于2月2日公布实施。  二、主要配套法规及其内容  围绕《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还制定了一系列的配套法规,如《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实施细则》、土壤及地下水污染的“监测基准”与“管制标准”、《污染整治费收费办法》、《征收种类与费率》、《基金管理委员会组织章程》、《基金收支保管及运用办法》等共十八项法案,这些法规与整治法相结合形成了台湾地区比较完备的土壤污染防治体系,本节主要介绍一下几个比较重

8、要的法案:  2002年10月17日颁布的《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实施细则》作为《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的补充性法规对整治法中的相关概念、制度、措施进一步做细化的规定。包括各个主管机关及其职责,污染整治必要措施的内容,进行污染检测工作的程序与记录污染的项目,土壤污染评估的内容,划定污染场址提出整治计划的具体步骤与相关细节,各种公文(评估报告、整治计划、公告等)的写作要求等一系列的问题。  为了配合土壤污染防治中的重要制度——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基金制度,行政院环境保护署制定了《污染整治费收费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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