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治校与依法执教-学校安全事故典型案例

依法治校与依法执教-学校安全事故典型案例

ID:43562127

大小:5.57 MB

页数:152页

时间:2019-10-11

依法治校与依法执教-学校安全事故典型案例_第1页
依法治校与依法执教-学校安全事故典型案例_第2页
依法治校与依法执教-学校安全事故典型案例_第3页
依法治校与依法执教-学校安全事故典型案例_第4页
依法治校与依法执教-学校安全事故典型案例_第5页
资源描述:

《依法治校与依法执教-学校安全事故典型案例》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教育资源-天天文库

1、依法治校与依法执教主讲人:石连海未成年人保护法修订的背景(一)国家的综合国力的提高(二)社会环境变迁(三)与国际接轨(四)专家、学者的推动未成年人保护法修订的过程2003年底,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五年立法规划将修订未成年人保护法列入其中,并明确全国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为牵头修订起草单位。2004年下半年,修订起草工作正式启动。2006年10月下旬,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对未成年人保护法修订草案进行了第二次审议。会后,经过进一步研究修改,形成三审稿。12月下旬,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2、未成年人保护法修订草案。未成年人保护法修订的原则(一)照顾未成年人的生理和心理特点(二)兼顾本法与其他法律的关系(三)法律的现实针对性和可操作性未成年人保护法修订的主要内容(一)进一步明确未成年人的权利和保护原则(二)进一步明确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学校、家庭和社会的责任(三)进一步明确司法保护和法律责任学校保护和法律责任学校保护具有以下的特征:1.学校保护的实施主体是各级各类学校及其教师和其他学校工作人员。2.学校保护的对象是在校学习的未成年学生,以及依照法律规定应当接受教育的为入学儿童和辍学流失的未

3、成年人。3.学校保护的内容是教育性保护和在实施教育过程中与教育相关的未成年学生的合法权益和身心健康的保护。新《未成年人保护法》对学校应履行义务的相关规定学校有保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和安全的义务。学校有保护未成年人受教育权的义务。学校有保护未成年人人格尊严的义务。学校有保护特殊群体未成年人的义务。学校有防范未成年人沉迷网络的义务。学校在实施保护中要承担的法律责任㈠民事法律责任。民事法律责任是指违反了民事法律规范而应当依法承担的民事法律后果。㈡行政法律责任。行政法律责任是指违反了行政法律规范而应当依法承担

4、的行政法律后果。㈢刑事法律责任。刑事法律责任是指违反了刑事法律规范而应当依法承担的刑事法律后果。义务教育法新《义务教育法》的新精神(一)凸显了以人为本。以学生为本,以学生权利为本,新法的第一条就规定了“保障受教育权”。而且新法第二章就是对学生的规定,把学生放在了学校和教师的前面,体现了对学生的重视。(二)凸显了政府的责任。新法中直接提到政府的约有七十处。强调了问责制,提出了“引咎辞职”的措施;特别强调政府对义务教育的保障职责。(三)凸显了义务教育的公益性。如免收学费、杂费。提出教育的均衡发展,保证教

5、育的公平性,对教科书的审定制定的规定,实施义务教育的学校不得以营利为目的,无论是公办的还是民办的,都应当保证义务教育的公益性。新旧《义务教育法》的主要区别(一)形式上的变化:旧《义务教育法》主要是由《义务教育法》和《义务教育法实施细则》构成的。旧《义务教育法》比较原则和抽象,一些具体要求和规定体现在《实施细则》当中,而新《义务教育法》不再配有实施细则。这样一来,《义务教育法》本身融进了实施细则的部分内容。这样,新《义务教育法》具有单一性。这一变化的结果是原来作为实施细则的部分的内容由行政法规这一层次

6、上升到了教育法律的地位,而剩余部分的内容则被取消了,或者成为部门规章或地方性法规和规章的内容。新旧《义务教育法》的主要区别(二)结构上的变化。旧《义务教育法》不分章,而新《义务教育法》分为八章。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学生,第三章学校,第四章教师,第五章教育教学,第六章经费保障,第七章法律责任,第八章附则。(三)条文上的变化。旧《义务教育法》的条款有18条,而新《义务教育法》有63条,增加了45条。条款数量的变化,表现了国家对义务教育的重视,增加了法律对义务教育的规范性要求,以及国家强化义务教育的决心。新

7、旧《义务教育法》的主要区别(四)内容上的变化。新旧义务教育法最主要的变化表现在内容上。内容的变化主要表现为3个方面:(1)新内容。即原来《义务教育法》上没有的内容,这次增加了。(2)改内容。即《原来义务教育法》有的内容,这次被改动了。(3)减内容。即原来义务教育法有的内容,这次被减掉了。在内容的变化上,增加的新内容是最主要的,涵盖比较广泛。新内容新增的内容很多,只要用新旧义务教育法一对照就可以明显地看出来。我只介绍其中比较主要的几项。如:①引咎辞职(第九条)第九条 任何社会组织或者个人有权对违反本法

8、的行为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检举或者控告。发生违反本法的重大事件,妨碍义务教育实施,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负有领导责任的人民政府或者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负责人应当引咎辞职。。又称问责制;②均衡发展(第二十二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教育行政部门应当促进学校均衡发展,缩小学校之间办学条件的差距,不得将学校分为重点学校和非重点学校。学校不得分设重点班和非重点班。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教育行政部门不得以任何名义改变或者变相改变公办学校的性质。保证教育的公平;③不得改制(第二十二条)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