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量保修期与缺陷责任

质量保修期与缺陷责任

ID:43615462

大小:40.00 KB

页数:5页

时间:2019-10-11

质量保修期与缺陷责任_第1页
质量保修期与缺陷责任_第2页
质量保修期与缺陷责任_第3页
质量保修期与缺陷责任_第4页
质量保修期与缺陷责任_第5页
资源描述:

《质量保修期与缺陷责任》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工程资料-天天文库

1、质量保修期与缺陷责任期源warrantyperiod3〜5年/DefectsLiabilityPeriodl年1•两者的相同Z处(1)质量保修期与缺陷责任期都是从工程竣工验收ZU起计算。标准招标文件合同第19.1款约定,“缺陷责任期白实际竣工日期起计算。在全部工程竣工验收前,已经发包人提前验收的单位工程,其缺陷责任期的起算H期相应提前。”根据FIDIC合同条件第1.1.3.7款关于“缺陷通知期”的定义,缺陷通知期从接收证书证明的竣工日期起算。(2)在质量保修期和缺陷责任期内,承包人对工程质量缺陷都有修复的义务

2、。FIDIC合同条件第11.1款规定,承包商应按照雇主(或其代表)的通知,在缺陷通知期期满Z前实施补救缺陷或损害所需的所有工作。(3)修复费用都由造成缺陷的责任方承担。标准招标文件合同第19.2.3款约定的缺陷责任期的修复费用承担:“临理人和承包人应共同查清缺陷和(或)损坏的原因。经查明属承包人原因造成的,应由承包人承担修复和查验的费用。经查验属发包人原因造成的,发包人应承扌H修复和查验的费用,并支付承包人合理利润。”2•两者的不同Z处(1)依据不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对质量保修期作了强制性规定,当事人约

3、定的保修期不得违反法律规定。缺陷责任期由当事人自主约定,法律没有作强制性规定。《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第二条规定,“缺陷责任期一般为六个刀、十二个刀或二十四个刀,具体可由发、承包双方在合同中约定。”标准招标文件合同第1.1.4.5款规定,缺陷责任期指履行合同约定的的缺陷责任的期限,具体期限由专用合同条款约定,包括根据约定所作的延氏。(2)期限不同质量保修期。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建筑工程的保修期应从工程竣工验收合格Z日起计算,其最低保修期限为:(1)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

4、理使用年限;(2)屋而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而的防渗漏,为5年(3)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装修工程为2年。缺陷贵任期由当事人协商确定,并且可以约定期限的延标准招标文件合同第19.3款约定:“由于承包人原因造成某项缺陷或损坏使某项工程或工程设备不能按原定目标使用而需要再次检查、检验和修复的,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相应延长缺陷责任期,但缺陷责任期最长不超过2年。”FIDIC合同条件中的缺陷通知期一般为365HoFlDIC第11.3款约定,如果由

5、于某项缺陷或损害达到使工程、区段或主要永久设备(视情况而定,并且在接收以后)不能按照预定的目的进行使用,则雇主有权依据合同要求延长工程或区段的缺陷通知期。但缺陷通知期的延长不得超过2年。(3)义务内容不同《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的保修范围包括地某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而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而的防渗漏、供热与供冷系统、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项目。《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第十七条还规定,由于用八使用不当或第三方造成的质量缺陷,或不可抗

6、力造成的质量缺陷的,不属保修范围。而缺陷责任不限于上述缺陷的维修,只要是质量缺陷,都属于承包商的责任范围,其有修复的义务。标准招标文件合同第19.2.2款约定:“发包人在使用过程中,发现己接收的工程存在新的缺陷或已修复的缺陷部位或部件乂遭损坏的,承包人应负责修复,直至检验合格为止。”FIDIC合同条件第11.1款更明确规定,承包商应按照雇主(或其代表)的通知,在缺陷通知期期满Z前实施补救缺陷或损害所需的所有工作。除了缺陷修复义务之外,缺陷责任还包括对列入缺陷责任期内完成的尾工(丿I!项)工程的施工。根据标准招

7、标文件第18.2款的约定,经监理人同意,承包人可以将部分尾工(丿I!项)工程列入缺陷责任期内完成。根FIDIC合同条件第10.1、11.1款a项的约定,某些不会实质影响工程或区段工程预期使用功能的扫尾工作,可以在缺陷通知期届满Z前完成。(4)期满的效力不同质量保修期期满,保修义务消灭;但缺陷通知期满,质量保证义务不必然消灭。FlDIC合同第11.9款约定,只有在工程师向承包商颁发了履约证书,说明承包商已依据合同履行其义务的日期之后,承包商的义务的履行才被认为已完成。工程师应在最后一个缺陷通知期期满后28天内颁

8、发履约证书,只有履约证帖才应被视为构成对工程的接受。公路工程的缺陷责任期与质量保修期一、质量保修期是施工单位承担保修责任的期限。二、缺陷责任期是从FIDIC合同体系中引进的,在缺陷责任期内施工总位承担的义务与质量保修期内义务相同——维修并承担维修费用。在2003版《公路工程国内招标文件范本》、2007版九部委《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09版《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及2012年九部委《标准设计施工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