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市自助寄存财物丢失法律责任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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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超市自助寄存财物丢失法律责任分析摘要:近年来,超市自助寄存柜屮财物丢失的案件,司法实践屮法院多以借用合同关系定性,对此法学界存在界议,同时法学界对消费者与超市在此种案件中形成的法律关系的性质看法也各不相同。正确界定此种法律行为的性质、厘清责任将对司法实践判决的正当性与合理性产生影响。关键词:超市;自助寄存;财物丢失;法律责任中图分类号:D92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673-291X(2013)22-0298-02近年来,超市自助寄存柜中财物丢失的案件逐渐增多,司法实践中法院的判决多以消费者败诉而告终。如2000年11月上海市第二屮级人民法

2、院审理的杨浦区大润发超市自助寄存柜财物丢失一案,法院判决驳回原告李杏英的诉讼请求。这也随Z为全国此类案件提供了司法实践的指导,于是各地纷纷效仿。而在无锡市崇安区法院处理的一起类似纠纷中,法院在庭前调解中指出,消费者使用自助寄存柜与超市形成的是无偿借用关系,与保管关系不同,在借用关系下,超市只需对自助寄存柜的正确使用方法进行说明及警示,并保证其提供的自助寄存柜不存在质量问题,就已尽到法定义务,并不对物品丢失承担赔偿责任。况且无论是借用关系还是保管关系,消费者最多只能证明其使用过自助寄存柜,并不能证明其寄存与否、寄存何物。在上述案例中,法官的理

3、由基本如下:(1)超市与消费者之间形成的为借用法律关系;(2)超市对自助寄存柜已提出正确的接受服务的方法和真实的说明及明确的警示,已尽到法泄义务。原告未能证明其所称物品的遗失是自助寄存柜本身的质量问题或超市在用服务中存在故意或重人过失行为所造成;(3)原告证据仅能证明使用过超市店内的自助寄存柜,不足以证明其将财物存入及财物是什么。上述三个理由也是现今中国对此类案件司法判决的主要依据,但在法学界对此却颇有异议。一、关于超市自助寄存法律关系性质的争论与评价超市自助寄存这一行为的法律性质,即超市与消费者于自助寄存形成何种法律关系,学术界主要有三种

4、观点:第一种观点,超市与消费者形成的是保管合同关系。因为自助寄存柜是超市为吸引消费者到莫店内购物并保证英店内财物安全而设置的,所以这是因购物而派生出来的保管服务。对此笔者冇不同的看法,保管合同是保管人保管寄存人交付的保管物,并返还该保管物的合同(《合同法》365条)。但超市向消费者提供自助寄存柜山消费者自行存放随身携带的物品并自行封存、自我掌管开启钥匙或者密码和自行取物,超市并不直接占有控制存取物品,所以这也就不符合保管合同的特征。另外保管合同为实践合同,所以它自保管物交付时成立,但这种情况是针对人工寄存时才成立的,而自助寄存则无法实现。第

5、二种观点,超市与消费者形成的是无偿借用的合同关系。这也是司法实践认可的观点。但笔者认为此种观点有推敲之处。借用合同为无偿合同,超市也声称自助寄存柜是借给消费者无偿使用的,但是从经济学上来说,超市的经营者会将自助寄存服务的成木转嫁到消费者头上,消费者整体上是通过英消费行为为使用自助寄存服务买单了,因此其实质上并不是无偿的,所以这也就谈不上是借用。第三种观点,超市与消费者之间是买卖合同的一种附随义务。因为超市向消费者开放,消费者去超市购物,双方就此签订了买卖合同,消费者寄存财物是应超市的要求、为了缔约的顺利进行(否则消费者便不能进入超市购物)而

6、为之,并且基于信任超市寄存柜可以保障所寄存物品的安全而随主合同产生的履行义务。二、国外法律制度对同类问题的规定在欧美国家的超市,出于对人格的尊重,顾客无须寄存,这也就让我们很难找到欧美国家类似寄存财物丢失的案例,所以笔者只是找到了相关规定予以说明。在美国侵权行为法中,类似的规定是土地利益占有人的责任。土地利益占冇人对在他占有的土地上的人负冇的责任,依不同人的身份而有所不同,分为三种情况:(1)在土地上的人是侵权人,土地所有人只对“被发现的侵权人、可预见的侵权人、儿童”负有一定的责任;(2)是“被许可人”(受到邀请非为了经济利益到土地上的人)

7、,土地所有人对其要承担较高的安全保障义务;(3)至于“受邀请人”(受到邀请为了土地所冇人的经济利益而到土地上的人)所享受的保护最高,土地利益占冇人要“以合理的谨慎给对方制造一个安全的环境”,“不仅要警告对方他所知道的危险,还有责任检查出那些隐藏的危险,并采取行动消除它们在一般情况下,土地利益占有人(包括任何商店、游乐场所、私人住家等)对被邀请人(如顾客、朋友等)负有保护安全、防止伤害的责任,如派警卫人员巡逻、防止小偷偷顾客东西、警告某个地方存在危险等等。木文所述的情况刚好符合第三种情况,超市是所谓的“土地利益占有人”而消费者为“受邀请人”,

8、也就是土地占冇人(超市)为了的经济利益邀请其(消费者)而到土地上。众所周知,从经济理论上说经营者通常是以利润为永恒追求,所以依据土地利益占有人的责任,其尽的安全保障义务也就更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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