险种三:公众责任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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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概要(国家职业资格考试无忧险)一、定义为应对就业压力日益增大的情况,考取国家职业资格考试证书以增强自身就业竞争力的人日益增加。但考试难度及意外情况的发生使考试失败的情况时常发生,造成考生需要负担额外的补考费用。针对考试失败以及需要承担额外补考费用的情况所投保的保险,称为国家资格考试无忧险(简称职考无忧险)。二、可行性分析(一)目标群体庞大职业资格考试作为个人在上岗就业时能力的证明,一直受到国民青睐。每年都有成批的人报考各种国家承认的资格证书考试,其中部分人会因为各种原因不能通过考试,因此针对职业考试的保险拥有巨大的目标群

2、体。(二)消费意愿强烈职业资格考试证书对于各行业的人们都有着吸引力,尤其是教师资格证、会计证和心理咨询师等应用范围比较广的证书更是有着广大的报考群体。由于报考人数的增加部分职业资格考试提高难度,以及考生自身的各种限制,通过率限制在某一水平。考生不仅考试失败而且如果继续报考的话需要承担相关的补考费用。因此考生有强烈的意愿购买相关保险转嫁补考费用风险,以及在考试失败后获得一些补偿。考试通过率有一定的保证和风险,基于相对较低的投保额可以获得较高的回报,投保国家职业资格考试无忧险可以获得一定保障和减小考试的心理压力,因此多数考生

3、有强烈的投保愿望。(三)市场空缺基于现阶段针对考试的保险市场仍处于未开发阶段,职业资格考试无忧险拥有广大的市场。先行阶段可以把市场主要定位在小范围试行。(四)可操作性强相对于鉴别过程复杂的各类保险,职业考试无忧险有着更明确的界定范围。同时职业培训有明确的培训机构,保险公司直接和各机构合作在报名之初或者培训过程中就可以完成保险的销售活动国家职业资格考试无忧险合同条款一、投保人名称和地址:投保人名称:XX投保人地址:XX省XX市XX县(区)XX乡XX街道二、被保险人名称和地址被保险人名称:XX被保险人地址:XX省XX市XX县

4、(区)XX乡XX街道三、保险标的被保险人所持有的以个人身份参加的国家职业资格考试证书四、保险责任和免除责任(一)保险责任1•在本保险期限内,被保险人由于客观知识缺乏以及应试技巧不足造成的国家职业资格考试三次以内不通过,无法获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而损失的考试报名费用,依合同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损失按合同条款的规定负责赔偿。2.本公司对三次以内单次报名考试不通过的赔偿金额以教育部或其他政府有关部门规定的该国家职业资格考试报名费用的金额为准。但在任何情况下,均不得超过本保险单明细表中对应列明的每次考试不通过损失报名费用的最高赔

5、偿限额。(二)免除责任本公司对下列各项原因造成的考试报名费用损失不负赔偿责任:1、由于被保险人放弃考试所损失的考试报名费用2、由于被保险人个人身体不适所造成的考试中断3、由于被保险人考试作弊造成的考试资格取消。4、由于下列各项引起的费用损失:火灾、地震、爆炸、洪水、烟熏造成的考试停止或者取消。大气、土地、水污染造成的考试停止或者取消。核裂变、核聚变、核武器、核材料、核辐射及放射性污染造成的考试停止或者取消。5、由于下列各项引起的费用损失:由于战争、类似战争行为、敌对行为、武装冲突、恐怖活动、谋反、政变直接或间接引起的考试

6、中断或取消由于罢工、暴动、民众骚乱或恶意行为直接或间接引起的考试中断或者取消6、被保险人及其代表的故意行为或重大过失;五、保险期间和保险责任开始时间保险期间:自保单生效之日起6个月内保险持续有效,如果保险期限结束后,存在遗留问题,本合同继续有效,直至保单涉及的各项遗留事宜最终处理完毕时为止。保险责任开始时间:保单生效之日六、保险价值被保险人所持有的以个人身份参加的国家职业资格考试的报名费用七、保险金额被保险人由于客观知识缺乏以及应试技巧不足造成的国家职业资格考试三次以内不通过,无法获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而损失的考试报名费用

7、八、保费以及支付办法考试第次五年叭通过率第一次考试第二次考试第三次考试第四次考试不予投保99—80A1B1C1D1E179—60A2B2C2D2E259—40A3B3C3D3E339以下A4B4C4D4E4注:(1)不同的考试第次以及该考试当年的通过率有不同的费率。(2)投保费用随考试第次的增加而增长。(3)通过率越高投保费用要求越高。(4)最终解释权归本公司所有。九、保险金赔偿处理(一)被保险人的索赔期限,从损失发生之日起,不得超过两个月。(二)受益人持能够证明被保险人因符合合同规定的原因造成的考试不通过的相关凭

8、证到任意一家投保的保险公司或其分公司进行索赔。(三)本公司有权以被保险人的名义,为本公司的利益自付费用向任何责任方提出索赔的要求,未经本公司书面同意,被保险人不得接受责任方就有关损失作出的付款或赔偿安排或放弃对责任方的索赔权利,否则,由此引起的后果将由被保险人承担十、被保险人责任被保险人及其代表应严格履行下列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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