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脱贫攻坚健康扶贫医疗救助工作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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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县健康扶贫医疗救助工作实施方案为了贯彻落实省、市健康扶贫有关会议精神,着力解决“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一、工作目标在2018年度精准医疗救助运行的基础上,继续对经过县扶贫局数据清洗后确认的建档立卡贫困户“看病就医”问题实施精准医疗救助服务,使患者年度各类报销比例达到90%以上。二、救助范围我县精准识别确定的贫困对象中符合农村合作医疗报销条件的大病患者,经过农村合作医疗(社保)、大病保险及民政救助后,自付费用超过10000元以上的患者(时间从每年元月1日至12月底)。三、资金筹集及运行(一)资金筹集由县政府每年筹集不少于

2、1000万元资金,作为我县健康扶贫医疗救助基金,以后每年根据运行情况调整筹资额度和救助标准。(二)资金运行县健康扶贫医疗救助资金实行按季度核算,适时调整救助比例和起付线。四、责任分工卫计局:负责健康扶贫医疗救助方案的修订实施。-3-财政局:负责于每年1月底前将健康扶贫医疗救助资金筹措到位,设立资金专户,做好资金管理,社会化发放。民政局:做好民政医疗救助和健康扶贫医疗救助的衔接工作。扶贫局:负责建档立卡贫困户患者基本信息的查询和数据比对、鉴定工作。审计局:负责对全县健康扶贫医疗救助工作进行审计监督,每年至少开展一次医疗救助资金专项审计。五、救助办法对于

3、精准识别确定为贫困对象中的大病患者住院后,经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大病保险、民政医疗救助报销后,个人承担在1万元(合疗报销认可医疗费用)以上的贫困户方可申请精准脱贫医疗救助。救助比例:1.个人承担费用在1万元至5万元以内的减1万元起付线,按剩余金额60%救助。2.个人承担费用在5万元以上的减1万元起付线,按剩余金额70%救助。3.个人每年申请健康扶贫医疗救助金总额不得超过8万元。六、办理程序救助对象在办理出院结算经新型农村合作医疗-3-、大病保险、民政医疗救助报销后,个人承担费用在救助范围内,由本人向县卫计局医疗保障一站式服务大厅救助窗口提供身份证、户口

4、本原件及复印件等相关资料进行受理登记审核审批,实行惠农“一卡通”社会化发放。七、组织实施(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县健康扶贫医疗救助领导小组,由副县长任组长,副县长任副组长,县扶贫局、财政局、卫计局、审计局、民政局等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卫计局,县卫计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县合疗办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负责日常工作。(二)强化协作配合。县健康扶贫医疗救助工作领导小组要适时组织相关部门召开会议,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各承担健康扶贫医疗救助的部门要各负其责,加强协作,形成健康扶贫医疗救助工作的强大合力。(三)强化督促检查

5、。健康扶贫医疗救助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严格按照程序办理。县财政局要加强资金筹集、拨付和监管,县审计局每年对专项资金运行情况进行审计。建立医疗救助定期公示制度,广泛接受社会各界监督,把健康扶贫救助资金真正用到贫困群众脱贫工作之中。-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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