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品】民诉案例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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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民事起诉状原告:吴天海,男,34岁,汉族,住XX小区X栋X号房,电话:XXX被告:滨江市宏源房地产开发公司,位于xx高新技术开发区内法定代表人:马国栋,经理,男,35岁,汉族,住XX大道X号,电话:XXX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按合同约定退还购房款80万元、支付购房款利息20万元和双倍返还定金40万元,共计140万元人民币。2.判令被告承担木案的诉讼费。事实和理由:2000年9月,我和我当时的女朋友刘丽与被告宏源房地产开发公司签订了房屋预售合同,合同号为00108。根据合同,被告应该在2002年3月之前交付房屋。如果逾期不能交付,被告应该根据我们的意愿,或者不再履行原合同,而

2、退还全部启款、支付购厉款利息、并双倍返还我们的定金;或者继续履行合同,但由被告支付逾期交付期间的购房款利息,并赔偿相应的损失。合同签订后,我首付了20万元定金,后来乂付清了余卞的80万元房款,共计100万元厉款早己按合同要求全部付清。但时至今日,合同己经逾期近一年,被告仍然没有交付房屋。此前,我以没有必要再继续履行合同为山,向被告提出按合同约定退还购房款80万元、支付购房款利息20万元和双倍返还定金40万元的请求。但被告拒绝按合同规定履行。为了维护我的合法权益,特请人民法院根据合同的约定,判令被告:按合同约定退还购房款80万元、支付购房款利息20万元和双倍返还定金40万元,

3、共计140万元人民币;并承担本案的诉讼费。证据和证据来源:1.我与被告签订的00108号房屋预售合同;2.被告出具的20万元定金和80万元余款的收款发票;3.我耍求被告返述购房款本金、本金利息和双倍返还定金的请求帖。此致滨江市人民法院起诉人:吴天海(签名或盖章)二00三年二月十五口附:本诉状副本1份民爭答辩状答辩人:滨江市宏源房地产开发公司,位TXx高新技术开发区内法定代表人:马国栋,经理,男,35岁,汉族,住XX大道X号,电话:xXX因原告吴天海诉本公司房屋预售合同纠纷一案,特提出答辩如下:首先,原告吴天海的的诉讼主体资格不成立。木公司确实于2000年9月,与原告吴天海以

4、及刘丽小姐签订了房屋预售合同,合同号为00108o但是后来,刘丽小姐乂代表环宇商贸有限责任公司与本公司于2001年签订了变革00108号合同当事人的00456号合同,该合同已经将18号公寓预售房屋的权利人,市原来的吴天海和刘丽更改为现在的环宇商贸有限责任公司。至于更改的原因,据说是吴天海因涉嫌侵吞公司财产已被环宇公司辞退,而且吴天海两次用环宇公司支票支付的购房款是环宇公司的奖金,而该奖励灰來己被该公司董事会的决定所否定。所以,购龙款不是吴天海的,而是环宇商贸有限责任公司的。本公司看在环宇公司代表刘丽小姐的说法合乎情理,并H手续齐全,就与其签订了更改房屋权利人的00456号合

5、同。不管如何,木公司现在与原告吴天海已经不存在房屋买卖关系。其次,本公司末按合同要求交付房屋并非被告有意不按期交付,而是客观的不可抗力原因造成的,所以不应该承担违约责任。本公司在施工过程中,碰到多处不可预料的客观阻碍:-•是恰逢滨江市市政建设需要铺设地下管线,使原基础工程被耽误了近2个月;二是在开始基础工程建设灰,乂遇到出现地卜水,施工单位的基础工程两次返工,使工期乂延谋了近2个月;三是进入地而施工后,我市乂述入雨季,而且滨江市该年的雨季比以前多了近1个刀,使施工不得不延期;四是本公司•某商业银行的贷款合同,因为国家宏观调控政策的改变而迟迟不能兑现,建筑材料因此不能及时提供

6、,使工期又耽误了好几个力;五是木公司与某建筑工程公司的建筑承包合同,也因建筑公司的原因未能如期完工。以上情况均有相应的证据可以证明。鉴于这些不可抗拒的原因,我方尽管也对购房者表示遗憾和歉意,但责任不在我方。从法律的角度,本公司不应承担逾期交付房屋的违约责任。但本公司可以保证,加快工程速度,以最快的速度完工交房,以取得客户的信赖和理解。此致滨江市人民法院答辩人:滨江市宏源房地产开发公司(盖章)二00三年二月二十五口附:本答辩状副本2份海北省滨江市人民法院民爭判决书(2003)滨民一初字第36号原告:吴天海,男,34岁,住Xx小区X栋X号厉委托代理人:张军、刘伟,二人均系滨江市

7、铁肩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滨江市宏源房地产开发公司法定代表人:马国栋(经理),男,35岁,住XX大道56号委托代理人:谢家兵,滨江市天衡律师事务所律师第三人:环宇商贸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刘玉珏(总经理),女,57岁,住XX新村X号楼委托代理人:武鹏举,滨江审正道律师事务所律师原告吴天海诉滨江市宏源厉地产开发公司预售启屋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吴天海及其诉讼代理人张军、刘伟,被告滨江市宏源房地产开发公司的法定代表人马国栋及其诉讼代理人谢家兵,第三人滨江市环宇商贸责任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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