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垄断法实施机构研究

反垄断法实施机构研究

ID:43858283

大小:21.00 KB

页数:5页

时间:2019-10-16

反垄断法实施机构研究_第1页
反垄断法实施机构研究_第2页
反垄断法实施机构研究_第3页
反垄断法实施机构研究_第4页
反垄断法实施机构研究_第5页
资源描述:

《反垄断法实施机构研究》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工程资料-天天文库

1、反垄断法实施机构研究【摘耍】反垄断法的实施机制是以反垄断主体为本位的机构设置和运作机制,主要包括:权威高效的执行机构、威慑适度的制裁手段体系以及体现程序止义与效率要求的实施程序。在反垄断法实施机制中,反垄断法实施主体属于基础性问题,而我国反垄断法实施机构在构建过程中尽管出于“权宜之计”的适时性制度安排具有其合理性,然而也存在着显而易见的问题,希架这些问题的提出与建议对今后我国反垄断机构的设置与制度完善具有参考价值。【关键词】反垄断实施机构反垄断委员会反垄断执法机构一、反垄断法实施过程屮所存在的问题在反垄断法的实施过程中,行政机关

2、和司法机关等公共主体无疑发挥着关键作用。随着2007年8月30H《反垄断法》的正式出台,以及新修订的国务院“三定”规定、国务院印发的《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工作规则》等规定的陆续公布,我国冃前的反垄断机构已基本形成了“反垄断委员会”和“反垄断执法机构”的双层架构模式:“反垄断委员会”具冇联席会议的性质,“反垄断执法机构”则负责具体执法工作。虽然经过儿年多的发展和完善,我国的反垄断执法主体己日渐清晰。但在这几年的实践中,也暴露出了一些问题:姑且不讨论反垄断委员会、三大执法部门与司法机关、行业监管部门的协调问题,光是反垄断委员会与三大执

3、法部门内部就有很多亟待解决的问题。1、反垄断执法的配套措施建设有待加强虽然反垄断委员会及各部委都陆续出台了一些《反垄断法》的配套措施,但最核心的反垄断指南离成熟出台仍有待时日。我国《反垄断法》仅8章57条规定,许多问题都需要在今后通过反垄断指南加以明确和细化,为反垄断执法提供有效的指导。虽然目前反垄断委员会已对“相关市场”等概念进行了界定,三部委也出台了一系列配套措施,但诸如经营者集中审查程序、价格垄断规制的工作程序、反垄断委员会专家咨询组工作机制等内部工作程序尚未建立;《反垄断法》中出现的“没有正当理由”、“不合理的高价”、“

4、不合理的低价”等说法没有具体界定;“滥用知识产权”等仍未加以明确。因此,如果反垄断指南及其他配套措施不及时出台,不但会增加执法难度和成本,也容易给公众形成一种自由裁量权过大的印象,从而影响反垄断执法的公信力。2、反垄断委员会的职能有待强化根据《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工作规则》的规定,反垄断委员会实际行使议事协调机构的职能,按照国务院的有关规定,事实上反垄断委员会没有编制,不是执法机构,日常职能也是由商务部反垄断局承担。在这种情况下,反垄断委员会主要职责是出台一些配套制度,对于外界比较期待的实质性协调功能H前还没有得到发挥。3、执法依

5、据Z间的衔接仍有待加强目前我国有十余部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作为反垄断的执法依据,各部门也往往按照这些既有法律法规进行执法。由于这些法律法规出台的时间跨度较长,所处的背景差异较大,因此彼此之间往往存在着很多交叉、重复甚至不协调的规定。如果不及时対这些相关的法律法规进行清理、修改和完善,必然会成为今后各部门分工执法的障碍。4、执法机构之间存在管辖权冲突根据国务院的相关规定,发展改革委员会负责依法查处价格垄断行为:商务部负责对经营者集中行为进行反垄断审查;工商总局负责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方面的反垄断执法工

6、作(价格垄断行为除外)。这种划分虽然从字面上看分工是比较清楚的,但在实践操作中却还是存在管辖权的交叉和冲突。5、反垄断执法机构的审查能力仍有待加强反垄断法实施以来,各主管部门都基本处于建章立制、摸索实践阶段,不但处理的案件数量有限,而且対于为数不多的典型案例,公布的判决理由在充分性、合理性以及判决程序的完备性等方面也有待加强(例如,备受瞩目的可口可乐收购汇源案,商务部的禁止收购决定缺乏法律依据和说服力)。二、完善反垄断执法机构的模式R前我国反垄断法关于反垄断执法机构的模式选择,针对我国特殊的国情而言,不失为较为稳妥的一种立法选择

7、。但该种模式不可能成为长期的解决方案。因为“多层次多机构”的执法模式无法保证反垄断执法机构的权威性、独立性和高效性的实现,这在很大程度上直接影响了反垄断法作为“经济宪法”的预期效果。同时,建立独立、权威、统一的反垄断执法机构也是世界各国反垄断法历来的立法趋势和追求的终极目标。所以在肯定这种权宜之策合理存在的同时,我们不妨根据不同时期具体的经济政治体制的要求做出灵活性的变化,以适应不同时期的市场经济的不同需求。最终将反垄断委员会适时地发展成为我国独立、权威、统一的并且拥有准立法权和准司法权的反垄断执法机构,在其他条件成熟时取消工商

8、总局、商务部和国家发改委的反垄断执法权。1、充分发挥和加强反垄断委员会的组织、协调和指导职能国家反垄断委员会是各方利益平衡的产物,从《反垄断法》第9条规定中可知。其职能定位是一个议事协调机构而并不行使行政权力和作出行政决定。我们认为一个议事协调机构,是为了完成某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