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易近法已整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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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民法总论■一、参考书目:■1、民法总则住泽鉴中国政法大学岀版社.2001年版■2、从近代民法到现代民法.梁慧星.中国法制出版社.2000年版■3、民法法系的演变及形成.[美]艾伦•沃森著•李静冰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7年版■4、罗马法.中国法与民法法典化.杨振山.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7年版■5、民法总则之现在与未来•曾世雄.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6、民法总则.李宜琛.中国方正出版社.2004年版■7、民法总则研究.王利明.中国人大岀版社.2003年版■8、法学方法与现代民法.黄茂荣.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9、民法总则.郑玉波

2、.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10、民法总则.龙卫球.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二、问题:■1、民法的方法论(民法的演进;民法解释)■2、自然人相关问题(民事主体资格的认定;胎儿利益的保护;监护制度的完善;未成年人责任能力的认定;死亡宣告利害关系人的认定;人身利益的保护)・3、法人的本质;法人主体资格的认定(法人权利能力的认定);公司直索责任(揭开公司面纱)■4、民事法律关系要素;权利义务关系;民事权利的分类■5、法律行为(是否必须要求合法性;本质;体系;何者无效即与公共利益的关系)■6、代理(无效代理;无权代理;表见代理)■7、时效制度(取得时效

3、;诉讼时效;除斥期间;保证期间)■8、物在法律上的分类意义(物权的基础。动产与不动产;特定物与种类物;替代物与不可替代物;单一物、结合物、聚合物;特殊的物)■9、民事责任民法总论第一章民法概述第二章民法基本原则第三章民事法律关系第四章民事权利与民事义务第五章自然人第六章人身权第七章法人第八章民事客体物第九章法律行为第十章代理第十一章时效制度第一章民法的概述第一节民法的概念■一、民法的词源■1、我国:孔安国对《尚书》经文注释。《尚书.汤诰》篇中“咎单作明居'的注释。■2、明治时代的日本■3、由“市民法”而来民法的概念■民法即市民法,是市民社会的法律表现。具体而言,

4、民法是对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加以调整的部门法。与民法概念相关的几个概念:■■(一)形式民法与实质民法■形式民法和实质民法是从法律表现形式的角度对民法进行的概念区分。形式民法即形式意义上的民法是指按照一定体系编撰,并以法典方式命名的民法典■民法典的历史阶段:1、古代记忆法。《汉》《旧约圣书》《摩》《十二》。《优帝法典》《学说汇纂》《优帝法学阶梯》《优帝新律》《罗马法大全》■2、近代民法典■3、我国:李悝《法经》。《汉律》《唐律》《大清民律草案》■实质民法即实质意义上的民法,是指所有调整市民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其内容不局限于民法典,还包括一切具有民

5、法性质的法律、法规及判例法习惯法。■■(二)广义民法与狭义民法■广义民法与狭义民法是从法律覆盖的范围的角度对民法进行的概念区分,而且这种区分是从属于实质民法这一概念的。■广义的民法是调整市民社会的全部关系的法,具体而言,其调整内容为一切具有抽象平等性质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狭义的民法则集中调整具有具体平等性质的社会关系,即商品经济领域中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不调整劳动领域和婚姻家庭领域中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三)普通民法与特别民法在实质民法概念下,还有普通民法与特别民法之分。普通民法为民法基本法,其一般通过民法典的方式表现岀来。特别民法即民事特别法,其内容

6、通常为对某一民法制度的具体化。第二节民法的调整对象■一、民法的调整对象■所谓民法的调整对象,是指民法所规范的社会关系的范围。■■(-)民法调整平等主体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我国《民法通则》第2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调整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公民和法人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民法调整对象中,包括财产关系、人身关系和平等主体三个要素:■1、财产关系■财产关系又称经济关系,是指以财产为媒介而形成的社会关系。以财产在主体相互关系中所处之状态为标准,财产关系可分为静态财产关系和动态财产关系。■2、人身关系■人身关系,是指与人身密切相联、不可分割而又没

7、有直接经济内容的社会关系。其中的“人”指人格,“身”指身份,合成为“人身”,所以人身关系包括人格关系和身份关系。3、平等主体民法调整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但民法又不调整全部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可见,划定民法调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范围,是确定民法调整对象的关键,而划定的标准为平等主体,即民法只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所谓平等主体,也可表述为主体平等,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也就是主体平等的时候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民法调整市民社会关系■人们对市民社会的不同认识:■公元一世纪的西塞罗以城邦制为背景,认为市民社会指业已发达到岀现城

8、市的文明政治共同体的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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