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泥生产和石材加工企业整治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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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水泥生产和石材加工企业整治方案为了规范水泥生产和石材加工企业职业卫生管理工作,有效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切实保障劳动者健康权益,根据《屮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和国家安监总局、省市安监局有关工作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就开展水泥生产和石材加工企业职业病危害专项整治工作制定如下方案。一、指导思想坚持安全发展、科学发展的思想为指导,认真执行职业卫生工作“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切实贯彻落实《职业病防治法》。通过开展专项整治工作,督促企业认真落实主体责任,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保障从业人员身体健康,促进全县水泥生产和石材企业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上一个新台阶。二、工作目标通过专项整治,全县所有

2、水泥生产和石材加工企业职业卫生达到国家规定和基木要求,粉尘、噪声、化学毒物、高温等职业病危害因素得到有效控制,个体防护用品配备和使用符合国家标准和要求。三、组织机构成立县水泥生产和石材加工企业职业病危害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四、工作重点针对水泥生产企业职业病危害特点,以原料储存、均化、制备、输送、包装五个生产环节为重点,突出对粉尘、噪声、高温等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整治O一是原料破碎、预均化、配料输送必须密闭,设置合理的通风防尘系统,岗位粉尘是否符合国家相关标准。二是生料制备、熟料锻烧及冷却储存做到全密闭,收尘器安装合理、有效,确保与生产同步正常运行;岗位粉尘、噪声是否符合国家相关标准。三是

3、水泥制备、水泥包装出库收尘装置完善,岗位粉尘和噪声是否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四是作业人员要按照国家安监总局《劳动防护用品监督管理规定》(安监总局第1号令)和国家技术监督局《劳动防护用品选用规则》(GB11651-89)的规定,佩戴符合要求的个体防尘口罩及劳动防护用甜,并确保正确使用。针对石材加工生产企业职业危害特点,以石板拉锯荒料切割、背网、粗磨、刮胶、磨光、切边六个生产环节为重点,突出对粉尘、化学毒物、噪声等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整治。一是石板拉锯荒料切割、粗磨、磨光、切边过程工艺与设备和二次粉尘防治是否符合国家标准,岗位粉尘、噪声是否符合国家相关标准;二是背网、刮胶使用的粘合剂和胶是否符合国

4、家标准。三是作业人员要按照国家安监总局《劳动防护用品监督管理规定》(安监总局第1号令)和国家技术监督局《劳动防护用品选用规贝I」》(GB11651-89)的规定,佩戴符合要求的个体防尘口罩及劳动防护用甜,并确保正确使用。五、实施步骤(-)动员部署阶段(2013年6月)有关乡镇、开发区要对本辖区水泥生产和石材加工企业进行普查,掌握企业数量、生产规模、主要危害物等基木情况;制定水泥生产和石材加工企业专项整治具体工作方案,対企业法人及管理人员进行培训,对专项整治进行安排部署,明确专项行动组织机构、工作目标、重点任务、措施和要求。(二)生产经营单位自查自改阶段(2013年7月至9月)要切实抓好

5、专项整治工作的落实,督促水泥生产和石材加工企业按要求开展整治工作,落实专项整治资金,完善职业卫生“三同时”相关工作,对查出的问题能立即整改的,要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要制定整改方案,明确责任人,在规定期限内整改到位。(三)检查阶段(2013年10月至11月)组织开展执法检查,对职业•卫生相关工作落实不到位、职业病危害治理达不到国家规定和标准,未履行职业卫生“三同时”规定的企业,要责令限期整改,对整改后达不到要求的,要责令停产整顿;对停产整顿后,经整治仍达不到条件的,要提请县人民政府依法予以关闭。整改期限截止为2013年11月30Ho(四)检查总结阶段(2013年12月)対木辖区水泥

6、生产和石材加工企业职业病危害专项整治工作情况进行复查,并于2013年12月20日前将整改落实、停产整顿、依法关闭企业等情况报市水泥生产和石材加工企业职业病危害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安监局将对水泥生产和石材加工企业职业病危害专项整治工作进行督查。六、几点要求(一)加强组织领导,切实落实责任。有关乡镇、开发区要结合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成立组织领导机构,加强对专项整治工作的领导。要把工作任务逐级分解,责任落实到人,各司其职,各负其责,按时、全面地完成专项整治工作任务。(二)加强控制源头,严把准入关口。各水泥生产和石材加工企业要认真执行职业卫生“三同时”制度,对新建、

7、改建、扩建项目的职业卫生预评价、设计和验收,必须经安监部门职业卫生“三同时”审查通过后方可实施;要按照国家安监总局和省安监局冇关规定,切实抓好各项工作的落实。(三)加强监督检查,做好服务工作。有关乡镇、开发区要深入企业一线,大力宣传贯彻职业卫生相关的法律法规,加强检查和指导工作,切实将企业主体责任、政府和部门监管责任、属地管理责任落到实处。要结合“打非治违”专项行动,不断深化对水泥生产和石材加工企业职业病危害专项整治工作。对因专项整治工作不力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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