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区开展水泥制造和石材加工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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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全区开展水泥制造和石材加工企业粉尘危害治理工作方案 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加强水泥制造和石材加工企业粉尘危害治理工作的通知》(安监总安健〔2013〕112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一、治理目的认真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关于职业危害防治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从总体布局、生产工艺、职业危害防护设施、个体防护用品、职业危害因素检测、劳动用工管理等方面加强水泥制造和石材加工企业粉尘危害治理,督促企业落实职业危害防治的主体责任,采用自动化、机械化、密闭化措施和湿式作业,从源头上降低作业场所粉尘浓度,切实保障从业人员的身体健康和相关权益。二、治

2、理工作内容(一)建立由企业主要负责人负责的职业危害防治责任制,落实粉尘危害防治责任;(二)按照国家安监总局47号令的要求设置或者指定职业健康管理机构,配备专兼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三)建立并严格执行职业危害监测和评价管理制度,每年至少委托有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进行一次职业危害因素检测,每三年至少进行一次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11-(四)全区内各水泥制造和石材加工企业要全部完成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申报,完成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检测,并将检测结果及时公布;(五)建立健全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企业负责人和管理人员必须全部参加职业卫生培训;(六)

3、加强对从业人员上岗前、在岗期间的职业卫生培训,督促从业人员遵守职业病防治的有关法律法规、职业卫生标准和操作规程;(七)为从业人员配备取得质量认证(QS)和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认证(LA)的防尘口罩,并督促其正确佩戴;(八)按《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188)要求,按确定的健康检查项目和检查周期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并依法组织从业人员进行岗前、岗中和离岗职业健康体检,为从业人员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九)加强防尘工程治理,水泥制造企业必须采用不漏灰、不插袋不出灰、掉袋自动停止灌装出灰的包装机;包装机和装车机的除尘系统优先采用袋式除尘器,包装机

4、底部、接包机、正包机、清包机、装车机、输送皮带转接处必须设置密闭除尘装置,并确保除尘风量;包装机周围必须安装围档,提高除尘系统效率;新建项目优先采用无人全自动包装机,降低粉尘危害。石材加工企业必须全部采用湿法加工工艺,工艺质量无法使用湿法工艺的异型石材加工企业必须安装抽尘装置,减少粉尘逸散;-11-(十)地方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加大对水泥制造和石材加工企业工作场所粉尘危害防治工作的监督检查力度,并将执法工作列入2014年度工作计划。三、加强组织领导为了进一步落实安监总安健[2013]112号文件精神,区安监局成立由叶进建副局长任组长的水泥制造和石材

5、加工企业粉尘危害治理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区安监局职业健康监督管理处。办公室工作的主要内容:指导、督促各市安监局落实水泥制造和石材加工企业粉尘危害治理工作方案,组织各市安监局交叉检查粉尘危害治理情况;加大水泥制造和石材加工企业对粉尘治理的督查力度,及时了解各市粉尘危害治理工作进展情况,对阶段性粉尘危害治理工作情况进行总结,并按要求报送国家安全监管总局职业健康司。各市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加强对整治工作的领导,务求实效。四、实施步骤和督查安排1、2013年12月底前各市要制定专门的整治方案,召开专题会议进行动员部署,并将整治方案

6、上报区安监局职业健康监督处。2、2013年12月-2014年3月,各水泥制造和石材加工企业开展自检自查自改,填写自查整改表报当地安监局。3、2014年3月底前,各市、县(区)安监局完成辖区内水泥制造和石材加工企业粉尘治理普查。-11-4、2014年4月组织全区各市交叉督促检查,自治区安监局对6个市、20家相关企业进行督查,检查整治落实情况。5、2014年5月各市、县安监局集中开展职业卫生执法行动,督促企业做好粉尘危害治理工作,5月底前没有达到防尘治理要求的,一律责令停止产生粉尘危害的作业,限期整改。6、2014年9月30日前,在前阶段工作的基础上

7、,各市、县(区)安监局督促辖区内水泥制造和石材加工企业认真进行粉尘危害专项治理和防护设施改造,到9月底,仍然没有达到治理要求且作业场所粉尘浓度超标的企业,各市、县(区)安监局提请地方政府依法予以关闭。7、2014年10月15日前,各市安监局将拟关闭水泥制造和石材加工企业名单和粉尘危害治理工作总结报送区安监局职业健康监督管理处。附件1水泥制造和石材加工企业粉尘危害治理摸排表-11-时间:年月日名称企业类型地址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人联系电话分管负责人联系电话职业卫生管理机构联系电话联系人生产规模职业危害防护设施设置情况是否存在国发[2010]7号规定的水

8、泥行业淘汰的落后产能。从业总人数接触职业危害总人数女工总人数接触职业危害女工数职业危害因素检测情况未检测□,未定期检测□,定期检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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