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天天文库
浏览记录
ID:44059786
大小:18.00 KB
页数:3页
时间:2019-10-18
《城市供水设施管理办法》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工程资料-天天文库。
1、城市供水设施管理办法第一章城市供水工程建设第一条城市供水工程的建设,应当按照城市供水发展规划及其年度建设计划进行。第二条城市供水工程的设计、施工,应当委托持有相应资质证书的设计、施工单位承担,并遵守国家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禁止无证或者超越资质证书规定的经营范围承担城市供水工程的设计、施工任务。第三条城市供水工程竣工后,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组织验收;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第二章城市供水设施管理第四条用水单位自行建设的与城市公共供水管道连接的户外管道及其附属设施,建设前必须提前向城市自来水供水企业提出申请并经同意后,方可进行施工。经城市自来水供水企业验收合格并交其统一
2、管理后,方可使用。第五条在规定的城市公共供水管道及其附属设施的地面和地下的安全保护范围内,禁止挖坑取土或者修建建筑物、构筑物等危害供水设施安全的活动。第六条因工程建设确需改装、拆除或者迁移城市公共供水设施的,建设单位应当报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和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第七条涉及城市公共供水设施的建设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应当向城市自来水供水企业查明地下供水管网情况。施工影响城市公共供水设施安全的,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应当与城市自来水供水企业商定相应的保护措施,由施工单位负责实施。工程完工后必须经水利行政主管部门及自来水供水企业
3、验收合格并交其统一管理后,方能使用。第八条禁止擅自将自建设施供水管网系统与城市公共供水管网系统连接;因特殊情况确需连接的,必须经城市自来水供水企业同意,报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和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在管道连接处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第九条禁止产生或者使用有毒有害物质的单位将其生产用水管网系统与城市公共供水管网系统直接连接。第十条自来水供水企业只负责供水公共设施的管理与维护,供水公共设施以外的,不负责维护与管理。第三章罚则第十一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单位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以罚款:(一)未按规定缴纳水费的;(二)盗用或者转供城市公共
4、供水的;(三)在规定的城市公共供水管道及其附属设施的安全保护范围内进行危害供水设施安全活动的;(四)擅自将自建设施供水管网系统与城市公共供水管网系统连接的;(五)产生或者使用有毒有害物质的单位将其生产用水管网系统与城市公共供水管网系统直接连接的;(六)在城市公共供水管道上直接装泵抽水的;(七)擅自拆除、改装或者迁移城市公共供水设施的(如城市供水管网、阀门及阀门井等供水设施)。有上述所列行为之一,情节严重的,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还可以在一定时间内停止供水。第十二条建设工程施工危害城市公共供水设施的,由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危害活动;造成损失的,由责任方依法赔偿损失;对负
5、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可以给予行政处分。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