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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9-1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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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县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试行)为切实加强我县公共租赁住房管理,规范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行为,根据《住建部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XX市保障性住房管理办法》,结合我县实际,特制泄本办法。(一)县人民政府组织修建的公共租赁住房(以下简称公租房),主要包括县城区公租房、乡镇公租房。(二)以部门为单位申报建设的公租房,主要包括教师公租房、计生卫生公租房。(三)以农业产业园为单位申报建设的园区公租房。二、租住对象县城公租房,主要解决在县城区新就业、无自有住房的大屮专毕业生,以及在县城区有相对稳定收入的进城务工人员(由单位提供养老保险)。乡镇普通公
2、租房(含计生卫生公租房)。主要解决在本乡镇无自有住房的职工,和在本乡镇所在地有相对稳定收入的务工人员。教师公租房。主要解决在学校所属地的教师和学校工勤人员。产业园区公租房。主要解决产业公司所有工人居住,包括季节性工人。三、租金收取县城区公租房,由县住建局进行管理,租金按照2年…租一次性交纳。县住建局根据市场情况提出租金收取标准,报县人民政府审批后执行。乡镇普通公租房、计生卫生公租房、教师公租房,由县住建局根据乡镇所在地市场租金,提出租金收取标准,报县人民政府审批后执行。产业园区公租房,由使用企业参照乡镇所在地租金收取标准执行。可由企
3、业一次性交纳。四、租金的管理与使用公租房租金根据有关规定由使用单位统一交纳到县财政公租房租金专户。公租房租金专项用于公租房的维修和管理。五、租赁程序及要求各使用单位负责对入住对象进行审核,对入住对象建立准入与退出机制,实行动态管理。同时,建立入住台账,签定入住合同,原则上每次签订合同吋间不超过2年,对不符合条件的及时退出。六、产权确定(一)由政府统建的公租房产权属于政府,由各业主对其进行管理。(二)在产业园区建设的公租房,用地由企业提供的产权属于政府,各企业有租赁使用权,其租金参照所属乡镇公租房租金标准收取,企业可以将土地租赁或出让
4、所涉及的资金按比例分年度予以扣抵租金,其余租金交县住建局缴存县财政。七、房屋管理(一)严禁各业主改变公租房使用用途。(二)严禁用公租房开展经营性活动。(三)严禁改变房屋结构,乱搭乱建。(四)各业主加强对房屋的维修与管理,对公租房使用过程中出现房屋需要维修的,由业主根据所交纳的租金结余情况经县住建局审核后,可用租金维修。八、处罚法则(一)对业主单位擅自改变公租房使用用途的,由县住建局对业主单位下达整改通知,限期整改,对不予整改的,根据《住建部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规定,处以1万元以下罚款,没收非法所得。(二)对改变房屋结构,乱搭乱建的
5、,处行为人1000元以下罚款。同时限期整改。(三)对用公租房开展经营性活动的,没收非法经营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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