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園圃安全蔬果標章管理作業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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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圃安全蔬果標章管理作業規範中華民國98年3月9日農糧字第0981046451號令訂定中華民國99年8月13日農糧字第0991053018號令修正行政院農業委員會為輔導農民正確使用農藥,以生產優質安全蔬果,並發給吉園圃台灣安全蔬果標章(以下簡稱本標章)(如附件一),特訂定本規範。二、本標章適用範圍:以生鮮之蔬菜、水果、特用及雜糧作物為限。三、申請對象:(一)依農業產銷班設立暨輔導辦法設立之產銷班。(二)依農場登記規則核准登記設立之農場。四、本標章申請及審查作業流程,如附件二。五、申請程序:(一)產銷班至少五人以上之班員聯名或農場負責人(以下簡稱

2、申請者),填具「吉園圃安全蔬果標章首次使用申請審查表」(如附件三),檢齊下列各目文件,由鄉(鎮、市、區)輔導單位代為向轄區農糧署各區分署(以下簡稱各區分署)提出申請:1•最近一年內經農業改良場(以下簡稱農改場)等有關單位輔導病蟲草害防治及安全用藥技術等相關紀錄影本。紀錄內容應包括日期、地點、指導人員及指導內容概要,並經參加之產銷班班員或農場負責人簽名。2•最近一年內各申請班員(農場)經農業藥物毒物試驗所(以下簡稱藥毒所)出具之合格農產品農藥殘留檢驗結果報告。3.最近三個月以上期間,經農改場審查通過之病蟲草害防治紀錄簿。(二)前款之產銷班或農場

3、已通過產銷履歷驗證且驗證證書仍有效期限內者,得免檢附前款各目所定文件,並以「產銷履歷驗證證書」影本替代。六、審查作業:(一)各區分署受理申請案後,邀請縣(市)政府、農改場、藥毒所及農糧署等二以上相關機關召開審查會。審查不合格者,各區分署退還給鄉(鎮、市、區)輔導單位轉還給申請者。審查時,應有產銷班聯名申請班員總數三分之二以上人員、農場負責人列席。(二)各審查機關代表依審查評分表(如附件四)分別評分,平均分數達八十分以上者為合格。(三)各區分署於審查會結束後五日內,將審查結果函知鄉(鎮、市、區)輔導罩位轉知申請者,並副知農糧署、農改場、藥毒所及

4、縣(市)政府。七、簽訂契約書:由各區分署與審查通過之申請者簽訂「吉園圃安全蔬果標章使用契約書」(如附件五),契約之有效期限為一年。八、續約:(一)契約屆滿前三個月內,原申請者應填具「吉園圃安全蔬果標章續約使用申請審查表」(如附件三),並檢附下列文件,由鄉(鎮、市、區)輔導單位代為送請農改場辦理續約文件之初審:1•產銷班聯名申請班員或農場連續記錄之「病蟲草害防治紀錄簿」。2•標章使用期限內受抽驗之「農產品農藥殘留檢驗結果報告」。3.吉園安全蔬果標章使用情形調查表(如附件六)(二)農改場將初審結果彙送各區分署,各區分署於收受後五日內,將審查結果函

5、知鄉(鎮、市、區)輔導單位轉知申請者,並副知農糧署、農改場、藥毒所及縣(市)政府。(三)各區分署並應與審查通過之申請者辦理續約事宜,續約之有效期限為二年。(四)續約起迄日期計算:原約期屆滿日之翌日起算二年。(五)申請吉園圃安全蔬果標章續約流程,如附件七。九、新增班員或變更種植蔬果種類之處理:經簽約使用本標章之申請者,嗣後如有新增班員或變更種植蔬果種類之情形,應填具「吉園圃安全蔬果標章變更使用申請審查表(如附件三)」(其內應註明係增加班員或變更種植蔬果種類),並檢附下列文件,由鄉(鎮、市、區)輔導單位代為送請農改場辦理文件初審,初審通過後再彙送

6、各區分署同意後變更並以附約方式附加於主契約,期限至原約期屆滿為止:(一)最近一年內經藥毒所出具合格之蔬果農藥殘留檢驗合格文件。(二)最近三個月以上期間之病蟲草害防治紀錄簿。十、標章印製:(一)黏貼標章:由農糧署統一印製。(二)套印標章:申請者於審查合格後,依規定自行印製。十一、標章之申領及管制:(一)黏貼標章1.申請者申領標章時,應先填寫「申請黏貼吉園圃安全蔬果標章發給領取清冊」(如附件八)並檢附前次「吉園圃安全蔬果標章使用情形調查表」(首次申請者免附),由鄉(鎮、市、區)輔導單位函轉各區分署審查同意後發放。各層級均應建檔管理,以供追蹤管制之

7、用。2.本標章由農糧署統一提供,經由其各區分署轉發給鄉(鎮、市、區)輔導單位,再由鄉(鎮、市、區)輔導單位發給申請者。本標章之發放數量,由各區分署衡量申請對象所申請吉園圃安全蔬果種類生產量、標章存量等概況酌予發給,並以每季發放一次為原則。(二)套印標章:1.申請者如擬將標章圖樣套印於各種包裝、標示牌及宣傳資料上,應填具「申請套印吉園圃安全蔬果標章審查表」(如附件九)並檢附設計圖樣,送鄉(鎮、市、區)輔導單位辦理初審,初審通過後,函送各區分署辦理審查。審查通過者,由各區分署編訂識別號碼,提供申請者套印於標章圖樣下端。變更時,亦同。申請者所套印之

8、標章圖樣,其構圖及顏色均應符合附件一所定圖樣,套印本標章之包裝上亦不得加印與本標章意義不符或易使消費者誤解、混淆之文字。2.包裝資材製作完成後,申請者應通知轄區分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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