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法规概要I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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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採購法規概要II嘉義縣政府發包中心科科長 張庭瑋2008.08.071A、前言B、採購決定-招、決標方式C、資格D、規格E、採購資訊公開F、開、決標G、結語簡報內容2A、前言政府採購觀念:採購本質是選擇權的遂行未能充分了解,謬誤及抱怨仍多對象應是在預算內的最佳外部資源競爭機制是在幫助買方選擇最佳對象選擇是權利也是責任選擇必須公平無私熟悉政府採購法令(先利其器而後方能善其事)政府採購法及其相關子法解釋令(函)執行程序、一覽表、注意事項投標須知、契約範本、作業手冊政府採購錯誤行為態樣3採購作業程序:履約驗結廠商交貨、施工驗收不符改善保固、結案招標上網公告領標、受理

2、投標處理疑義、異議招標前作業採購金額認定相關核准作業擬訂招標文件(規格、資格)開、決標底價訂定開標審標評選減價、決標4B、採購決定-招、決標方式採購前決定內容(依採購法第6條第2項規定,於不違反採購法規定,基於公共利益、採購效率及專業判斷為考量原則。)--分案(分批、分別辦理、分項或數量組合、統包)1.採購法第14條:不得分批辦理公告金額以上之採購。有分批辦理之必要,並經上級機關核准者,應依其總金額核計採購金額,分別按公告金額或查核金額以上之規定辦理。2.細則第6條:依採購金額於招標前認定之。(v.s.預算v.s.預計金額—採購法第27條、細則第26條)3.細

3、則第13條:本法第14條所定意圖規避本法適用之分批,不包括依不同標的、不同施工或供應地區、不同需求條件或不同行業廠商之專業項目所分別辦理者。5採購規模巨額採購查核金額公告金額未達公告金額小額採購採購案件性質工程2億元5千萬元100萬元逾10萬元,未達100萬元部分10萬元以下財物1億元5千萬元勞務2千萬元1千萬元招/決標方式第23條:「中央機關未達公告金額採購招標辦法」第2條1.22-1-1~152.22-1-16限制性招標3.公開徵求廠商提供書面報價或企劃書(公開取得)第23條:「中央機關未達公告金額採購招標辦法」第5條:得不經公告程序,逕洽廠商採購,得免提

4、供報價單或企劃書1.公開招標(第19條)2.選擇性招標(第20、21條)3.限制性招標(第22條:符合第22條第1項第1款至第16款)決標原則最低標、最有利標(第52條)、固定費率(用)決標B、採購決定-招、決標方式6B、採購決定-招、決標方式採購金額之計算方式(細則第6條、細則§13)1、分批採購/分別採購(細則§13)2、複數決標/項目標的不同3、招標公告及招標文件敘明後續擴充情形,應將所需金額計入4、預算尚未完成立法程序5、單價決標6、租期不確定者,以每月租金之48倍認定之7、選擇性招標建立合格廠商名單資格審查階段/邀請符合資格廠商投標階段8、報價金額包

5、括機關支出及收入金額9、以提供財物或權利之使用為對價78[招標機關]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標的名稱]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新店辦公大樓水電、空調等系統設備維護案[標的分類]勞務類其它[採購金額級距]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執行現況]已決標[招標方式]限制性招標(未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者)[限制性招標依據之法條]依採購法第22條第01項第07款辦理[決標方式]非複數決標:訂有底價最低標得標[決標日期]民國93年12月21日[預算金額]新台幣1,200,000元[底價金額]新台幣1,195,000元[得標廠商名稱]大唐國際管理顧問股份有限公司[決標金額]新台幣119496

6、6元《附加說明》本案前於92年11月21日上網公告(案號921121),於公告及招標文件中敘明,合約期滿,如維護成績良好,經本院核准可延長續約一年,續約以一次為限。依政府採購法第二十二條第一項第七款規定,採限制性招標之議價方式辦理。9中央機關未達公告金額採購招標辦法(92.04.09第09200142330號令修正)第2條未達公告金額採購之招標,其金額逾公告金額十分之一者,得以下列方式之一辦理: 一、符合本法第22條第1項第1款至第15款所定情形之一者,得採限制性招標。二、符合本法第22條第1項第16款所定情形,經需求、使用或承辦採購單位就個案敘明不採公告方式

7、辦理及邀請指定廠商比價或議價之適當理由,簽報機關首長或其授權人員核准者,得採限制性招標,免報經主管機關認定。三、依本法第49條之規定,將公開徵求廠商提供書面報價或企劃書之公告,公開於主管機關之資訊網路或刊登於政府採購公報,以取得三家以上廠商之書面報價或企劃書,擇符合需要者辦理比價或議價。上級機關對於機關依前項第2款規定辦理者,應加強查核監督,並得視需要訂定較嚴格之適用規定或授權條件。第1項第3款規定情形,機關得於公告或招標文件中訂明開標時間地點,並於開標後當場審查,逕行辦理決標。10B、採購決定-招、決標方式工程會95.3.20-工程企字第0950008556

8、0號函:--機關依中央機關未達公告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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